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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认证:概念、主体与客体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刑事审判的一项权能,刑事认证具有专属性、中立性和权威性的属性。刑事认证的主体是行使审判职能、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主体。在我国,刑事认证的主体即审理案件的法官,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刑事认证的主体还包括陪审员。刑事认证的客体即刑事认证活动作用的对象,即指控辩双方呈堂的证据。刑事认证的任务是在刑事审判中采纳和采信证据。

刑事认证:概念、主体与客体

一般意义上的 “认证” 概念中,“认” 和 “证” 分别取 “表示同意” 和“用人物、事实来表明或断定” 之义,简而言之,即 “认可” 并 “证明”。而诉讼 “认证” 概念中的 “证” 为 “凭据,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 之义,也就是 “证据”。因此,诉讼中的认证即为 “认定证据” 之义,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认证的概念。具体到刑事诉讼中的认证,是指审理刑事案件的裁判者对呈堂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采纳,可采纳的证据指向何种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该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

作为刑事审判的一项权能,刑事认证具有专属性、中立性和权威性的属性。专属性是指刑事认证的主体只能是审理刑事案件、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人;中立性是指刑事案件的裁判者站在中立立场,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不偏向控诉方和辩护方中的任何一方;权威性是指裁判者对证据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认定,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

刑事认证的主体是行使审判职能、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主体。在我国,刑事认证的主体即审理案件的法官,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刑事认证的主体还包括陪审员。在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国家,刑事认证的主体除了法官,还包括陪审团及其成员。(www.xing528.com)

刑事认证的客体即刑事认证活动作用的对象,即指控辩双方呈堂的证据。刑事认证的内容即刑事认证客体的内在属性,即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指向何种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该事实,简单地说,刑事认证的内容就是刑事审判中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刑事认证的对象和内容关系密切,互为表里。

刑事认证的任务是在刑事审判中采纳和采信证据。采纳证据即确认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采纳或排除特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即决定了相关证据是否被允许进入法庭调查程序,由诉讼各方进行质证,由法庭进行审查评判,已经进入法庭调查的证据材料,若被法庭认定不具备证据能力,则应被排除出庭审调查的范围,不再作为法庭审理的对象,且不得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采信证据即对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何在,证据指向什么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该事实存在作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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