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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证据的界定方法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2010年6月以来,“两个证据规定” 首次从立法上对 “非法证据” 与 “瑕疵证据” 进行了区分。至此,“瑕疵证据” 及其相关补正的问题有了法律上的根据,并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学术问题。瑕疵用于修饰证据,似乎可以推测 “瑕疵证据” 是存在微小问题的证据。

瑕疵证据的界定方法

2010年以前,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和实务人士虽然承认和使用 “瑕疵证据” 这一概念,但其内涵往往被认为与 “非法证据” 无异[4],类似的提法还包括 “违法证据”[5]“非法获得的证据”[6]“有污点的证据”[7]等。当然,也有极少数研究者认识到侦查人员违法程度的差异,认为应当区分广义的和狭义的 “瑕疵证据”。如 “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 一文中,作者任华哲和郭寅颖就认为由于广义的和狭义的 “瑕疵证据” 在违法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广义的 “瑕疵证据” 是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说证据或者在内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而狭义的“瑕疵证据” 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因此,应当允许对狭义的 “瑕疵证据” 进行补正或者补救[8]。可以发现,长时间以来学界主要专注于探讨 “非法证据”,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不合法证据中的其余部分,乃至对该部分证据缺乏统一固定的称谓。然而,2010年6月以来,“两个证据规定” 首次从立法上对 “非法证据” 与 “瑕疵证据” 进行了区分。“两个证据规定” 特别是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中存在大量对 “瑕疵证据” 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条款,如第9条、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等。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瑕疵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进行补正或合理解释后可以采纳。至此,“瑕疵证据” 及其相关补正的问题有了法律上的根据,并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学术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 “瑕疵证据”?其基本类型包括什么?从字面上来看,“瑕疵” 一词本指玉的疵病,喻微小的缺点,后泛指一切缺点[9]。瑕疵用于修饰证据,似乎可以推测 “瑕疵证据” 是存在微小问题的证据。但是,本文不准备沿袭过去研究的惯常思路从纯粹思辨角度首先为 “瑕疵证据” 下一个定义,因为关于 “瑕疵证据” 的直接规定出自于 “两个证据规定”,法律虽然没有直接给出 “瑕疵证据” 的定义,但如果要对中国刑事证据领域的 “瑕疵证据” 作出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必须从 “两个证据规定” 中的相关条款出发,全面细致地梳理 “瑕疵证据” 的类型,然后在理论上总结和提炼并由此形成 “瑕疵证据” 的定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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