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朝之前的建筑业管理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专职的建筑业管理人员。相传在尧舜时代,有一名叫倕的巧匠,善作弓、耒、耜等,尧帝召之为工师,管理各种工匠。殷墟甲骨卜辞中所载的“工”,就是商朝管理工匠的“工”官,掌握工程的几何知识和测量定平技术,是建筑工程的主持者。西周时期,冬官府是掌管国家建筑营造的最高机构,其主官称大司空卿。在我国出土的西周文物中,多把司空记为“司工”。西汉时发现《周礼》六篇中佚失《冬官》一篇,汉景帝的儿子河间献王刘德以千金搜索未得,便以内容相近的齐国工艺官书《考工记》一篇补替。《考工记》记载了六门工艺的30个工种(缺两种)的技术规则,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重要文献。从《考工记·匠人营国》篇可知,匠人当为冬官司空的属官。其职责:一是“建国”,即给都城选择位置,测量方位,确定高程;二是“营国”,即规划都城,设计王宫、明堂、宗庙、道路;三是“为沟洫”,即规划井田,设计水利工程、仓库及有关附属建筑。另外,《匠人营国》篇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源于礼制的建筑等级制度,以及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运用。春秋战国时期,沿袭西周的工程管理和建筑制度。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641]:“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室、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侯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据此可知,秦朝时期,设置将作少府,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掌管宫室、宗庙、陵寝、苑囿等皇家公共建筑工程之事。西汉时期,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3),将作少府更名为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室令、丞,东园主章令、丞,主章长、丞,左校令、丞,右校令、丞,前校令、丞,后校令、丞,中校令、丞。其中,石室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砍伐树木、五校令掌营建。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将东园主章更名为木工。汉成帝阳朔三年(前143),撤减左右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这一管理制度,东汉、三国、西晋沿袭。东晋时期,始设祠部,其所属有起部曹,“掌诸兴造工匠等事”。将作大匠之设受其影响,“有事则置,无事则罢”。南朝宋、齐亦然,如《宋书·百官志》所言[642],将作大匠“晋氏以来,有事则置,无则省”。这种状况,影响到北朝初期的工官制度及其对建筑营造的管理。(www.xing528.com)
二、北朝对建筑业的管理
北魏前期,未设将作大匠,置右民尚书主持建筑工程之事。孝文改制,设置将作大匠,从三品。据《魏书》《北齐书》《北史》等文献记载,北魏的元超、王遇、姜俭、李道、卢同、羊扯、李韶、薛云尚以及北齐的元士将、崔季舒,西魏杨宽、卢光等人曾任此职。《隋书·百官志》记载[643],北齐设置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录事员。若有营作,则立将、副将、长史、司马、主簿、录事各一人。又领军主、副、幢主、副等”。
西魏恭帝三年(556),依《周礼》改制,建筑业属于冬官府所管。冬官府的主官称大司空卿,正七命;副职佐官是小司空上大夫,正六命。建筑业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有工部、匠师、司木、司土、掌材等。其中,工部总管营造工程及百工,职官有工部中大夫、工部上士、工部中士、工部下士;匠师专司城郭宫室营造制度,职官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司木掌木类工程,职官有司木中大夫,小司木下大夫,小司木上士;司土掌土类工程,职官有司土中大夫,小司土下大夫,小司土上士;掌材专司材料管理和供应,职官有掌材上士、掌材中士、掌材下士。此外,还有掌握国家标准的机构和职官,如司量中士、司量下士;司准中士、司准下士;司度中士、司度下士。这样,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管理系统,可对建筑业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从而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