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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农业管理的发展与成就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时,除个别割据政权控制的地域外,北方农业均遭受到致命的伤害。这种相对和平的环境,促进了北朝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北朝各政权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但是,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亦相当重视农业,基本沿袭了北魏的农业管理法规,如实施均田、租调、榷盐诸法等。在农业管理机构及职官的设置上,东魏、北齐及西魏初均沿袭北魏。这样,就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农业管理系统,有助于各项农业法令的贯彻和实施。

北朝农业管理的发展与成就

西晋末年,发生“八王之乱”及“永嘉之乱”,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游牧民族趁机大举内侵,中原北方出现了十六国纷争的动荡局面。是时,除个别割据政权控制的地域外,北方农业均遭受到致命的伤害。《魏书·食货志》云[272]:“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存者盖十五焉。”十六国后期,拓跋鲜卑崛起于代北。386年,拓跋珪在盛乐(今内蒙古和林尔格县)始建北魏。天兴元年(398),迁都平城。439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平凉州,以武力统一了黄河流域,从而结束了100多年来北方分裂割据的局面,进入了北朝对峙时期。南北双方大致是以淮河—汉水为界,南北战争大多在这一线进行,黄河流域较少波及,处于相对和平的时期。这种相对和平的环境,促进了北朝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北朝各政权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北魏立国之初,就“离散诸部”“息群课农”,由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转变。道武帝登国九年(394),“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桐阳塞外”[273]。河北,指黄河之北的河套地区。桐阳塞,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境内。即道武帝命东平公元仪在河套地区屯田。迁都平城后,更加重视农业发展。天兴元年(398)正月[274],北魏攻破后燕首都中山城(今河北定县)后,就曾经“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指慕容鲜卑)、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这些人被称为“新民”,“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授田”。即由国家分配给他们土地和耕牛,成为屯田户。他们大都来自农业发达地区,把先进的农业技术带到平城,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道武帝还命尚书崔玄伯等“宣赞时令,敬授民时”。同时,加强农业生产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于首都平城“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275]。八部帅,即八部大夫,与鲜卑族的部落酋长制度关系密切。道武帝迁都平城之后,离散部落,分土而居,新设八部大夫以管理国人所居的畿内,亦称为八国或“八座”。其制始于东汉,以尚书令、仆射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魏晋南朝因之。北魏前期似有沿袭八座制度之意,故设置八部大夫。其职责是“劝课农耕,量较收入”。同时,也有同“尚书八座”的身份,参议国政。经过这一番努力,北魏的农业基础已初步建立,“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276]。但是,由于战争频繁,“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其农业基础还是薄弱的。

太武帝拓跋焘时期(424-452),北魏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是时,设置大司农,亦称大司农卿,官秩正三品。佐官为大司农少卿。属官有:大司农丞、太仓令、太仓少卿、司竹都尉、司盐都尉等,负责管理农业、收贮米粟、竹业、盐业等方面的事宜。又设都水台,以都水使者为主官,负责水利、河渠方面的工作。太平真君年间(440-451),下令修农职之教,使“垦田大为增辟”。“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277]。这时,北魏已建立了坚实的农业基础,使几经破坏的北方农业又得以恢复和发展。太和九年(486),孝文帝颁布均田令,进行土地改革,北朝出现了农、林并举的发展经济模式,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农业、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孝文帝还非常注重屯田,当时屯田分为民屯、军屯。《魏书·食货志》记载[278]:“(太和中)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即有十分之一的自耕农列为民屯。《魏书·食货志》又载[279],孝文帝获取徐州扬州后,继续向南攻占时,苦于长途运输粮食,“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营起屯田,即军屯。北魏军屯规模极大,逐渐由北向南扩展,到了北魏后期,军屯遍及其全境。由于一系列重农政策的施行,使北方的农业生产推到了自汉魏以来的又一个新的高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气象。“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280](www.xing528.com)

孝武帝永熙三年(534),北魏分裂成东魏、西魏,相继又为北齐、北周取代。是时,连年战争,各地农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是,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亦相当重视农业,基本沿袭了北魏的农业管理法规,如实施均田、租调、榷盐诸法等。在农业管理机构及职官的设置上,东魏、北齐及西魏初均沿袭北魏。

西魏恭帝三年(556),依《周礼》改革官制,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府,六官府中的地官府负责土地、户籍、赋役等事务。其主官是大司徒卿,副职佐官是小司徒上大夫。地官府中与农业有关的主要属官有:民部中大夫,正五命,掌户籍人口;载师中大夫,正五命,掌农牧业生产、均田赋役、移民、赈济等事务;司仓下大夫,正四命,掌粮仓;司市下大夫,正四命,掌市场管理;虞部下大夫,正四命,掌山泽、草木、苑囿、薪炭、供顿等事务。此外,尚有直接实施均田、租调、榷盐诸法的职官,如司均上士、司均中士、司赋上士、司赋中士、司役上士、司役中士、司役下士等。上士,官秩正三命;中士,官秩正二命;下士,官秩正一命。都城之外,则按距离都城远近分片划区,而设立的专司地方行政事务的乡伯、遂伯、稍伯、县伯、畿伯等中大夫。这样,就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农业管理系统,有助于各项农业法令的贯彻和实施。实际上,这一管理制度在北周时才开始施行。同时,北周的均田制也有一些创新。其主要内容有:已婚丁男授田一百二十亩,未婚丁男授田一百亩;租调量为:已婚者每年纳租绢十匹、绵八两,未婚者纳半数;凡民18岁至64岁皆纳赋,每年所征视年成而定:丰年全赋,中年半赋,下年为十分之一;百姓服役年龄为18岁至59岁,每年服役时间视年成而定:丰年一月,中年二十天,下年十天;凡征发徭役,家出一人,不得超过;等等。此外,对各种情况下的免赋、免役,也作了具体规定。由于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实施及均田制的颁行,西魏、北周的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农业方面,除了关中地区较快地得到了恢复以外,随着益州、荆州及关东地区的产粮区相继并入北周版图,寺院经济的铲除,农业劳动人口、耕地面积猛增,致使农业基础更为雄厚。《周书·尉迟纲传》记载[281],天和二年(567),周武帝认为,尉迟纲“政绩可称,赐帛千段,谷六千斛”。奖赏如此之多,说明当时丰衣足食,多有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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