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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容量和权衡的单位量值及演变方面的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北朝容量和权衡的文献资料稀少,记载简单,均未对其作出详尽的考证。北魏对度量衡小制的研制,孝文帝去世后还在继续。北魏后期的容量、权衡单位已“于古二而为一”,因此,北齐不可能“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

北朝容量和权衡的单位量值及演变方面的优化

有关北朝容量和权衡的文献资料稀少,记载简单,均未对其作出详尽的考证。目前尚未得到确为可信的实物资料供校测推算,现将有限的资料整理归纳如下。

一、北魏的容量和权衡

如前文所言,北魏前期,容量和权衡当依曹魏之制,1升约合当今200毫升,1斤约合当今220克。随后,度量衡的单位量值就不断增大,由此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孝文帝于太和十九年(495)改制度量衡。从北魏立国到太和十九年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增大的长尺、大斗、重秤官民早已习用,孝文帝改革只能顺其发展趋势,力求做到制度化,以保证有官定的统一度量衡。另外,由于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及冠冕之制等特定的行业,仍用“古制”为便。“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97],即同时制定了度量衡小制。

(一)小制

关于北魏容量和权衡的小制,《隋书·律历志》曰[98]:“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尺。”就是孝文帝时,依“古制”之五度、五量、五权的单位量值进行改制,是为小制,其单位量值为1尺=23.10厘米,1升=200毫升,1斤=220克。

北魏对度量衡小制的研制,孝文帝去世后还在继续。《魏书·律历志》曰:“景明四年(503),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公孙)崇以为钟律之准”[99]。此古铜权在《隋书·律历志》中亦有记载[100],为汉代王莽时所制,由并州人王显达献出。其上有铭文81字。其铭云:“律权石,重四钧。”“其时,太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称(秤,下同)、尺,及见此权,以新称(指公孙崇所修之秤)称之,重120斤。新称与权,合若符契。于是付崇调乐”。“依《汉志》,先修称”,是说景明四年之前,公孙崇已依《汉志》制作了新秤。古铜权铭文记其“重四钧”,合“古制”120斤;用公孙崇所制新秤称之,重120斤。可见,公孙崇所制新秤完全符合“古制”。因为公孙崇是孝文帝改制度量衡的主要参与者,其新秤或为孝文帝时已制成。因此,这条文献也说明,太和十九年孝文帝改制度量衡时,确实依《汉志》制定了度量衡小制。

(二)大制

有关北魏容量、权衡大制的文献很少,我们只能从零散的记载资料中考察这一问题。唐代孔颖达左传正义》记载[101]

权量之起,本自钟而世俗不同,每有改易。《传》称,齐旧四量,陈氏皆加一焉,是其不必常依古也。近世以来,或轻或重。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

北魏道士李兰曾发明了秤漏,唐代徐坚《初学记》曰[102]

李兰《漏刻法》曰:以器贮水,以铜为渴乌,状如钩曲,以引器中水,于银龙口中吐入权器。漏水一升,秤重一斤,时经一刻。

梁代沈约《袖中记》亦有李兰《漏刻法》的记载。

孔颖达所指的“古”制,当为由“新莽铜嘉量”所得之数据:1升=200毫升,1斤=224克。“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即1升=200×2=400毫升,1斤=224×2=448克。

李兰漏刻法,“漏水一升,秤重一斤”。如1升=400毫升,400毫升的水重400克,即1斤=400克。这一数值可作为北魏中后期1斤已超400克的一个佐证。我们以孔颖达记载为是。因此,北魏中后期的量衡的单位值可厘定为:1升=400毫升,1斤=440克。

孔颖达《左传正义》所记,应为当时官方的法制化量值。这一量值何时所定,缺乏文献记载。我们推测,这一量值可能是太和十九年孝文帝改革度量衡时所定。

二、东魏、北齐的容量和权衡

关于东魏、北齐的容量和权衡的单位量值,孔颖达《左传正义》记载[103]

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

《隋书·律历志》记载[104]

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

梁陈,应泛指南朝的宋齐梁陈。齐,则指北朝的北齐。《左传正义》与《隋志》记载不同。查《北齐令》,未见北齐斗、秤的单位量值均1.5倍于“古”制的记载。北魏后期的容量、权衡单位已“于古二而为一”,因此,北齐不可能“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再者,北齐延续了北魏前期的制度,不给各级官吏发放俸禄,度量衡值又有随意增大之势。对此,北齐神武帝高欢曾下诏“请均斗、尺,颁于天下”[105],禁止私造。因此,《隋志》所记可能只是民间或地方官吏所用,并不为官方法令所认可。孔颖达所记当为官方的法制化量值,故以孔颖达记载为是,东魏、北齐的量、衡单位量值沿袭北魏后期之量值,即

小制:1升=200毫升,1斤=220克;大制:1升=400毫升,1斤=440克。

三、西魏、北周的容量与权衡

(一)西魏的容量与权衡

关于西魏的容量与权衡的单位量值,在史籍中尚未见到记载,不能准确表明。但因西魏尚属“魏”,以此推断,应沿袭北魏后期之量值,即

小制:1升=200毫升,1斤=220克;大制:1升=400毫升,1斤=440克。

(二)北周的容量与权衡

关于北周的容量与权衡,目前发现史籍中有三条文献予以记载。

1.斗、秤日常用器(大制)

北周斗、秤日常用器的单位量值,按孔颖达所云“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当为:1升=600毫升,1斤=660克。

2.玉斗、玉秤

《隋书·律历志》曰[106]

周武帝保定元年(561)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567)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

其玉升(斗)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之有司,修善仓廪,获古玉升(斗),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师晋国公以闻,勒纳于天府。暨五年岁在协洽,皇帝乃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熔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升(斗)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寸)五分七厘三毫九秒。

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半。

前已述及,北周宇文护专权时获古玉斗,曾按古玉斗造玉尺。从上面的文献进一步知道,北周还按古玉斗造玉斗、玉秤。同时,按古玉斗更造了铜质度量衡标准器。天和二年(567)将之“移地官府为式”,即把度量衡标准器颁发全国各地官府,作为全国统一标准,进行度量衡改制。但这次度量衡改制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其事又多淹”,不了了之。下面根据文献记载,计算玉斗、玉秤的单位量值。

首先,据“斛积一千一百八(寸)五分七厘三毫九秒”,查证当时圆周率π的取值。已知

1斛=1108.5739(立方寸),因为1斛=10斗,则1斗(原文为升,有误)=110.85739(立方寸)。由V=πR2×H,得π=V/R2H=110.85739/(7.1/2)2×2.8=3.1415926。

可见,北周保定元年(561)计算玉斗之积时,所用圆周率的值也达到了祖冲之圆周率的水平。则玉斗的容量为:

V=πR2×H=3.1415926×(7.1/2)2×2.8=110.8573(立方寸)。

此即“玉升(斗)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再用玉尺验证之。由1玉尺=26.75厘米,则

1玉寸=2.675厘米,

那么,1玉斗的容量约合当今110.8573×2.6753=2121.9539厘米3,即

1玉升=212.1954≈212.20厘米3。(www.xing528.com)

其次,求出玉秤的单位量值。由“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则玉秤1斤(16两)相当于古秤16×4.5/4=18两。如按当今从新莽嘉量推得的权衡值,1斤约合224克(见本章第一节)计算,则

玉秤1斤=18×224/16=252克。

从玉斗、玉秤的单位量值看,和当时行用玉尺一样(见本章第二节),是大、小制合二而一。宇文护专权期间的天和二年(567),将按玉斗、玉秤所制的铜质标准器“移地官府为式”,572年,宇文护被诛。仅此5年期间内,可能行用玉斗、玉秤。

3.量衡官制(小制)

北周时尚存在着一种法定的量衡官制(小制)。《隋书·律历志》曰[107]

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计之,甄鸾所据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后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秤权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

甄鸾,北周时著名的数学家、天文学家(“数学”章有介绍)。周武帝宇文邕时任司隶校尉(亦说司隶大夫)、汉中郡守等官职。甄鸾与献玉斗的宇文护同为周武帝宇文邕时的重要官员,他记载的玉斗、玉秤之事确实可信。据甄鸾《算术》“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以及前文玉升铭“玉升(斗)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寸)五分七厘三毫九秒”,可计算出官升之容积。

玉斛与官斛(玉斗与官斗)容积之比为1108.5739/977=1.1346,此与甄鸾《算术》“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误差为15.3%,可能是甄鸾记录有误,把“1.134”误记为“1.34”。则

1官升=1玉升/1.134=212.20/1.134=187.1252厘米3。

去除各种误差,可厘定为:1官升合当今200毫升。下面求出玉秤和古秤1斤的重量。

1玉斗=2121.9539厘米3,取上等秬黍的比重为0.8克/厘米3,则1玉斗秬黍,其重合当今2121.9539×0.8=1697.5628克。

又“以玉秤权之,一升(斗)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六斤十三两”,即6×16+13=109两,则玉秤1两合当今1697.5628/109=15.5740克,故

玉秤1斤=15.5740×16=249.1835≈249.18克,

由“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可得:

古秤1斤=249.1835×4/4.5=221.4964≈221.50克。

以上分析与计算说明两个问题:

其一,玉秤1斤之重与前文推算的依据不同,故可作为前文结论(252克)的佐证。据此,可以厘定为:玉秤1斤合当今250克,古秤1斤合当今220克。

其二,查《周书》及《隋志》都没有说此官升及古秤的来历。甄鸾把玉升和官升作比较,《隋志》将玉秤和古秤作比较。可以证明,官升及古秤与北周据玉斗改制度量衡无关,只能是沿袭前朝而来。北朝期间,只有“孝文改制”时,“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一依《汉志》作斗、尺”,所以,北周的官升及古秤应是继承北魏斗、秤之小制。

综上,北朝各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见表1-1。

四、北朝量器和衡器实物

(一)量器[108]

目前所见北朝量器实物有两件:铜缶和晋寿铜缶。

铜缶,原系罗福颐先生家藏,今归故宫博物院。器壁刻铭文一行:“铜缶,容一升有盖,并重一斤五两。第二十一。”实测铜缶,容水395毫升,重455克。按铭文折算:16×455/(16+5)=346.67克。即一斤约合347克。如果依“古”制推断,“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器当为北齐。

表1-1 北朝各代及隋初度量衡单位量值表

注:①北魏度量衡的小制。为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依《汉志》作斗、尺”,改制度量衡的结果。

②隋初,开皇官尺实则后周市尺(后魏后尺);调钟律尺实为后周铁尺。

晋寿铜缶(图1-4),器底刻铭文:“晋寿次百七,容—升。”晋寿,县名,始置于晋惠帝,宋齐梁陈因之,一度为北魏属地,至北周废。治所在今四川省广元县昭化西南。器未注明时代,仅从县名考证,似在西晋至北魏的300年间。实容水535毫升,近“古”之三倍,仅从量值增大这一点来判断,“周隋斗秤,于古三而为一”,器当属北魏后期到北周之间。

图1-4 晋寿铜缶器及底刻铭文[109]

(二)权器

目前所见北朝权器实物较多,如下:

1.北魏铜权和铁权[110]

1974年,河南渑池出土北魏八棱瓜形铜权1件、半球形铁权2件,河南省博物馆藏。铜权重155克,呈八棱瓜形,上有瓜叶状纹饰、鼻纽(图1-5)。铁权别重1030克(图1-6)、593克(图1-7),呈半球形,鼻纽。

2.北齐武平铁权[111]

武平铁权高5.3厘米、底径2厘米,重74克。呈葫芦形,鼻纽。中国国家博物馆藏。该权有长期使用造成的磨损。权的一面刻“武平”,一面高3厘米、底径4.7厘米,刻“元年”,见图1-8。北齐有两个武平年号,一为北齐后主年号,其武平元年当公元570年;一为北齐范阳王年号,其武平元年当公元577年。这种形状的权,形制已脱离鼻纽半球形权样式,与后代的权形制相同,因此有人认为这是历史上最早的秤砣。

图1-5 北魏八棱瓜形铜权

图1-6 北魏半球形铁权(1030克)

图1-7 北魏半球形铁权(593克)

图1-8 北齐武平铁权及其拓片

3.北朝瓜棱形铜权[112]

目前,所见到的北朝瓜棱形铜权有11枚。其中,北京故宫博物院藏6枚,其重量分别是487.5克(图1-9)、299.5克、265克、219.5克、143.5克、173.4克;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有5枚,其重量分别是219.5克、299.5克、265克、143.5克、173.4克。铜权呈瓜棱形,上有瓜叶状纹饰。鼻纽,底有圈足。

图1-9 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北朝铜权。重487.5克,高3.8厘米,地径3.8厘米

北朝权器有两个特点。其一,权不再是单一的鼻纽半球形一种形状,有了仿生形的瓜棱形权、葫芦形权。权的质地也不再局限于铜,新出现了铁权等种类。二是权器的重量无规律可循,可能是与杆秤配合使用的秤砣,从秤砣中也无法推算出单位量值。中国古代在“东汉或至晚在东汉时期已有杆秤”[113]。北朝秤砣的多样化,说明杆秤在这一时期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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