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的考订与乐律关系密切,《尚书·舜典》言“同律度量衡”。北朝各政权对度量衡及乐律的考订与改革非常重视。
北魏立国之初,道武帝拓跋珪就下诏考订度量衡。《魏书·太祖纪》记载[17],天兴元年(398)七月,迁都平城。八月,“诏有司正封畿,制郊甸,端径术,标道里,平五权,较五量,定五度”。十一月,“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18]。北魏永平年间(508-512),宣武帝下诏,对北魏尺度进行了一次讨论,参加者有太乐令公孙崇、太常卿刘芳、中尉御史元匡等人[19]。北魏熙平元年(516),孝明帝诏中尉元匡,主持修订尺度,参与者有侍中崔光等人[20]。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晋国造仓,获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21]。
可见,大凡遇到度量衡及乐律的重大或根本性改革问题,北朝皇帝会下诏召集众部门主管官员,共议度量衡及乐律制度损益得失。足见北朝对度量衡及乐律制度的重视,也非常重视对这项工作的管理。
如上文所言,道武帝下诏考订度量衡的同时,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定律吕,协音乐”。说明北魏立国之初,由邓渊主管考订和建立度量衡制度。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期(424-452),设置殿中、乐部、驾部、南部、北部五尚书。其中,乐部尚书管理乐律、舞蹈事宜。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太和年间(477-499),职官体系的改革多依魏晋职官之制,九品中正,稍有损益。设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廷尉、鸿胪、宗正、司农、太府九卿,秩正三品。其中,太常卿为九卿之首,主管乐律舞蹈、祭祀祷告、天文历法、医药、占卜、书写碑文等事宜。太常卿下属与乐律有关的机构是太乐署,设有太乐令、太乐丞、协律郎、钟律郎、太乐博士等职官。我国古代进行乐律改制,须先确定基准音高(定律),然后以数理方法确定其他各律(生律),再以此造出一套标准音高乐器(一般是律管),去校准其他各乐器(正律)。而确定基准音高,即制造基音律管与度量衡有关,故太乐署的各职官不仅精通音律,而且多精通度量衡制。因此,魏晋时度量衡的考订或改制,多由主管乐事的官员主持。例如:曹魏时期,杜夔任太乐令、协律都尉,因制乐的需要而创制了杜夔尺;西晋初期,荀勖任秘书监,掌管乐事。期间,主持了乐律改革,考证并确立了荀勖律尺。北魏时亦然。另外,孝文帝所设置的太府,在魏晋时期称少府,孝文帝更名为太府,主管手工业生产及金帛府库。由于手工业生产与计量标准有关,所以孝文改制后的度量衡制度及其单位量值由太府管理。
东魏、北齐对度量衡的管理,沿袭北魏后期之制。
西魏初期,沿袭北魏后期之制。西魏废帝三年(554),在权臣宇文泰的操作下,依《周礼》,改变了西魏的官员品阶之名。西魏恭帝三年(556),宇文泰又以“汉魏官繁”为由,对国家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改变。依《周礼》,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府,总理国家中央政务。其中,天官府设大冢宰卿一人为长,小冢宰上大夫二人为副,总管宫廷事务;地官府设大司徒卿一人为长,小司徒上大夫二人为副,负责土地、户籍、赋役等事务;春官府设大宗伯卿一人为长,小宗伯上大夫二人为副,负责礼仪、祭祀、历法、乐舞等事务;夏官府设大司马卿一人为长,小司马上大夫二人为副,负责军政、军备、宿卫等事务;秋官府设大司寇卿一人为长,小司寇上大夫二人为副。负责刑法狱讼及诸侯、少数民族、外交等事务;冬官府设大司空卿一人为长,小司空上大夫二人为副,负责各种工程制作事务。各官府的主官称为卿,正七命;副职称为少卿,正六命。各官府下属部门的主官为中大夫,正五命;或下大夫,正四命。天官府下属有太府,其主官为太府中大夫,正五命。此时的太府“掌贡赋货贿”,即变成了专司皇室财政收支的机构,而非北魏时主管手工业生产的九卿之一了。是时,管理度量衡的机构和职官属于春官府和冬官府。
冬官府下属与度量衡有关的机构是匠师,掌城郭宫室之制及度量衡。职官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
春官府下属与乐律有关的机构和职官主要有:
司乐(又称乐部),总管乐律事宜。职官有大司乐中大夫,小司乐下大夫,小司乐上士。
乐师,歌舞总教习、总指挥。职官有乐师上士,乐师中士。
乐胥,乐工总监督,管理人事及学生学籍。职官有乐胥中士,乐胥下士。
典庸器,负责制造、修缮、保管及陈设乐器。职官有典庸器中士,典庸器下士。
此外,尚有司歌、司鼓、司吹、司舞、司钟磬、籥章、掌散乐、典夷乐等专业机构,其职官均有中士和下士。
以上职官中,中大夫正五命,下大夫正四命,上士正三命,中士正二命,下士正一命。
这种设置在北周时才开始实施。较之北魏,对乐事的管理分工更为详尽。
二、乐律学家对度量衡的贡献
考订乐律,先要制定律尺,因此,古代乐律学家皆精通度量衡,而且考订度量衡,亦由乐律学家完成。北朝多次考订乐律,故乐律学家众多,他们对我国古代度量衡及乐律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邓渊
邓渊,北魏前期著名政治家、乐律学家,字彦海,安定(今甘肃省泾川)人,生卒年代不详。史称其“性贞素,言行可复,博览经书,长于《易》筮”,“明解制度,多识旧事”[22]。北魏立国初期,邓渊先后任著作郎、薄丘令、尚书吏部郎等职。北魏迁都平城后,邓渊随道武帝征平阳,以功赐爵汉昌子,后改下博子,并加中垒将军。邓渊为官,小心翼翼,循规蹈矩,“谨于朝事,未尝忤旨”。
考订度量衡,考订律吕、音乐是邓渊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如前文所言,天兴元年北魏迁都平城,立即考订度量衡,并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23]。《魏书·邓渊传》亦载[24],邓渊“与尚书崔玄伯参定朝仪、律令、音乐,及军国文记诏策,多渊所为”。律吕,是指古乐十二律,按其声音高低顺序排列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六律称“律”,双数六律称“吕”,合之即律吕。定律吕,即要制造出12支标准律管,每支律管的音高对应十二律中的一律。或先制出黄钟律管,再以黄钟律管的音高确定弦乐器的黄钟律,然后用三分损益法求得其他十一律。这些事项都必须有精确的尺度,因此,定律必先制尺。“平五权,较五量,定五度”,指考订度量衡,与“定律吕,协音乐”相辅相成。据此,邓渊制定了当时北魏的度量衡制度及度量衡单位量值,是没有问题的。
邓渊还按道武帝诏撰写《国记》,写了十余卷,都是按年月、起居、行事记载,未有体例,相当于编年史。
(二)高闾
高闾(425—?502)[25],字阎士,渔阳雍奴(今天津武清东)人,北魏著名的政治家、乐律学家。史载其“少好学,博综文史,文才俊伟,下笔成章”。高闾于太武帝时参政,太平真君九年(448)拜中书博士,后迁中书侍郎;经文成帝、献文帝,到文明太后临朝执政时,“引闾与中书令高允入于禁内,参决大政,后进爵为侯”;孝文帝承明初(476),高闾“为中书令,加给事中,委以机密”,官至中书监,后转为太常卿。宣武帝景明初(500),因年老辞官,特优授金印紫绶光禄大夫。
高闾精通音律,《魏书·乐志》曰[26]:“闾器识详富,志量明允。每间陈奏乐典,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在孝文帝改革度量衡的过程中,高闾做出了重要贡献。《魏书·律历志》记载[27],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时任中书监的高闾主持修订乐律。高闾上表,力荐时任“教乐令”的公孙崇“参知律吕钟磬之事”,著作郎韩显宗“亦求今时往参知”。孝文帝“诏许之”。同年,高闾和皇宗博士孙惠蔚、太乐令公孙崇依汉代京房的方法,制造了一个音高标准器——准。对此,《魏书·律历志》曰[28]:“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事以粗举。”京房,汉代著名乐律学家,创建古乐六十律。为了六十律理论能在弦线上标识出来,并演示给众人观赏,京房创制了称为“准”的定律器(音高标准器),后世称之为“京房准”。《后汉书·律历志上》记载[29]:“房之准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宋代陈畅根据这些文字记载,绘画出“东汉京房乐准图”(图1-2),载于其著作《乐书》中。由于战乱,“京房准”失传。为了作准,高闾曾制订了一种律尺,依“京房法作准以定律”,该律尺当与“古尺”同长,此尺制法载于《魏书·景穆十二王》中。
图1-2 宋代陈畅《乐书》中“东汉京房乐准图”
高闾深受孝文、宣武两帝重用,凡国家诏令颂赞之类,皆出其手。文章与高允不相上下,时称“二高”。景明三年(502),高闾卒,谥曰文侯。其生前所作军国书、檄、诏、令、碑、颂、铭、赞凡百有余篇,集为《魏书本传》三十卷,行于世。纵观高闾一生,“历官六朝,著勋五纪”,《魏书》作者魏收称其为“一代伟人”。
(三)公孙崇(www.xing528.com)
公孙崇(生卒年不详),北魏乐律学家、历法家,正史无传。其事迹散见于《魏书》中的《乐志》《律历志》《刘芳传》及《广平王洛侯传附元匡传》等文献中。据《魏书·律历志》记载[30],公孙崇曾在邺城任“教乐令”,据此推测,公孙崇或为邺城人士。教乐令即是一个普通音乐教师,“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但公孙崇在乐律方面才华横溢。《魏书·乐志》记载[31],公孙崇“即广搜黍,选其中形,又采梁山之竹,更裁律吕,制磬造钟”,即制造了24枚编钟组合的钟磬之乐,并撰《钟磬志议》二卷。因此,高闾对公孙崇十分赏识。太和十八年(494),上表孝文帝,竭力举荐公孙崇曰[32]:
近在邺见崇,臣先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
这一表奏获得孝文帝的赞同,诏许公孙崇“参加律吕钟磬之事”,并官封给事中,后任太乐祭酒。从太和十八年开始,公孙崇便与高闾共事,历时五年。
景明元年(500),宣武帝继位,公孙崇任太乐令。宣武帝“诏太乐令公孙崇等考定乐律,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是时,高闾年老辞官,公孙崇接替了考定乐律的工作。八音之器,就是乐器的八大类。古代划分乐器是按照制作材料来归类的,如编钟用金属制作,就归入“金”类;磬用石或玉制作,就归入“石”类;琴、瑟等用丝线作为琴弦,归入“丝”类等等。这样,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共八类,所以称为“八音”。“八音之中,金石为先”。古代的金、石类打击乐器,在祭典音乐活动中,往往被视为“重器”,而得到特殊的重视,故有“金石及八音之器”的提法。有时,金石也泛指各种乐器。修理乐器,要有准确的律尺,为此,公孙崇据《汉志》,“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制造新尺、新秤。宣武帝景明四年(503),“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以为钟律之准”[33]。公孙崇便用古铜权考校其新秤,结果完全符合“古制”。《魏书·乐志》记载[34],永平二年(509),“太乐令公孙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据此,公孙崇还制造过量器。宣武帝永平年间(508-512),北魏朝廷内部展开了一次古律尺之争,或称“永平乐议”。是时,太乐令公孙崇、太常卿刘芳、中尉元匡各以自己所造之尺参与争论,众人看法不一,各持己见。此事影响甚大,载于《魏书·律历志》中。
公孙崇不仅精于律算与器乐制造,在乐律理论上也颇有建树。他发现了七弦琴的纯律特性,同时注意到了民间对楚调的爱好,发明或推广了七弦琴仲吕宫弦式,不再囿于京房律制[35]。公孙崇精于历法,宣武帝景明年间(500-503),曾撰《景明历》,但没有颁行。
(四)刘芳
刘芳(452-513),字伯之,彭城(今江苏徐州)人,汉楚元王之后,北魏著名政治家、乐律学家。《魏书·刘芳传》记载[36],刘芳少年时,家道中落,流离失所。16岁时,流落到北魏平城,为平齐民[37]。刘芳虽处穷窘之中,但“业尚贞固,聪敏过人,笃志坟典。昼则佣书,以自资给,夜则读诵,终夕不寝”,终于学有所成。成年后,“才思深敏,特精经义,博闻强记,兼览《苍》《雅》,尤长音训,辨析无疑”;“沉雅方正,气度甚高,多通经传”,熟悉儒家典章制度。
早在平城时,孝文帝“诏中书监高闾、太常少卿陆琇、并公孙崇等十余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迁都洛阳后,此事由太乐令公孙崇负责。宣武帝时,公孙崇“乃上请尚书仆射高肇,更共营理。世宗诏芳共主之”。刘芳上表认为,礼乐之事关系重大,应广泛召集公卿大臣、大儒宿彦,进行深入的讨论。刘芳所陈得到采纳,数旬之内,朝臣频繁讨论三次。大家认为公孙崇专管此事已久,不应有谬妄之处。因此,到会者大多默然无语。刘芳则探引经书,搜寻旧文,共相质难,所说都有明确根据。刘芳认为,当时乐器盈缩尺度都与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范式。公孙崇虽然也有一些应答,但往往答非所问,终而无法自圆其说。宣武帝得知这些情况后,就下诏委派刘芳另外继续考索典制,“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柜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38]。刘芳为了考订乐律,“积黍起度”,制造了一种律尺,此尺和孝文帝时制定的律尺相等,在“永平乐议”中当作争论的一方。
刘芳一生,著述颇丰,撰郑玄所注《周官仪礼音》、干宝所注《周官音》、王肃所注《尚书音》、何休所注《公羊音》、范宁所注《穀梁音》、韦昭所注《国语音》、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辨类》三卷,《徐州人地录》二十卷,《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毛诗笺音义证》十卷,《礼记义证》十卷,《周官》、《仪礼义证》各五卷。宣武帝延昌二年(513),刘芳卒,年61岁。诏赐帛400匹,赠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文贞。
(五)元匡
元匡(?—525),字建扶,北魏政治家、音律学家。史称其“性耿介,有气节”[39]。元匡本是阳平幽王的第五个儿子,由于广平王洛侯无子,死后谥为“殇”,并以元匡作为其后嗣。孝文帝很器重元匡。匡,为孝文帝所赐,意即匡辅帝室,以终成其美。
元匡热衷于度量衡的考订和改革,常与人争辩。宣武帝时,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40],制造了一种律尺,在“永平乐议”时,和刘芳、公孙崇进行了辩论。
孝明帝即位后,元匡又多次请求修订度量衡。元匡请求集合朝臣,议定其所制之尺是否准确。熙平元年(516),孝明帝下诏,将元匡尺、公孙崇尺、刘芳尺均交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卿议定。这实际上是“永平乐议”的延续,可称为“熙平乐议”。太师、高阳王雍等人商议后,否决了元匡尺和公孙崇尺,肯定了“同高祖所制”的刘芳尺。同时,请求“停止匡议,永遵先皇之制”。孝明帝“诏从之”。
孝明帝孝昌初年(525),元匡因病而回到京城,是年去世,谥为“文贞”,并追赠恢复本来的爵位,改封为济南王。
(六)崔光
崔光(449-522),北魏著名政治家、音律学家,东清河鄃(今山东省夏津)人,本名孝伯,字长仁,其名为孝文帝所赐。《魏书·崔光传》记载[41],崔光“家贫好学,昼耕夜诵”,“少有大度,喜怒不见于色”,“宽和慈善,不逆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
崔光深受孝文、宣武、孝明三朝重用。《魏书·景穆十二王传》记载[42],熙平元年(516),孝明帝诏中尉元匡,主持讨论、修订尺度。是时,“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是亦准议令施用”。《魏书·崔光传》记载[43],正光元年(520),孝明帝“诏光与安丰王延明议定《服章》”。议定《服章》,即制定有关朝服的规定,此举需要标准律尺。这条文献表明,崔光参与了当时讨论、修订尺度之举,其所制定之尺“亦准议令施用”。崔光尚精通历法,神龟元年(518),撰《神龟历》,但未颁行。
神龟四年,崔光卒。谥文宣公,赠太傅,领尚书令、骠骑大将军、开府、冀州刺史,侍中如故。崔光一生著作宏富,“凡为诗、赋、铭、赞、诔、颂、表、启数百篇,集成五十余卷”,后来大多散佚。
(七)元延明
元延明(482-530),文成帝的孙子,安丰王元猛的儿子。元猛死后,元延明袭安丰王。元延明是北魏后期重要的政治家、乐律学家。史称其“既博极群书,兼有文藻,鸠集图籍,万有余卷”,“以才学令望有名于世”。[44]
元延明在担任侍中、兼尚书右仆射期间,孝明帝“诏与侍中崔光撰定《服制》”,“以延明博识多闻,敕监金石事”。“撰定《服制》”与“监金石事”都与尺度有关,这说明元延明通晓度量衡。《隋书·律历志》记载[45],元延明于北魏末,“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此尺名为“东后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为《随志》十五等尺中的第十等尺,东魏、北齐沿用。
元延明著述颇丰,曾著诗、赋、赞、颂、铭、诔300余篇,撰《五经宗略》及《诗礼别义》,注《帝王世纪》及《列仙传》。又撰《古今乐事》《九章》十二图,集《器准》九篇。元延明在徐州期间,曾俘获著名的历算家梁朝太史令祖暅。在元延明的宾馆中,祖暅将其数学、天文学知识,传授于元延明的宾客信都芳。信都芳是北魏、北齐间著名的历算家,为《古今乐事》《九章》十二图、《器准》作注。特别是注后的《器准》成《器准图》三卷,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科学仪器专著,惜已佚失[46]。
(八)苏绰
苏绰(498-546)[47],字令绰,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人,西魏著名政治、乐律学家。史称其“年少即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
宇文泰曾命苏绰“详正音律”。为此,苏绰以南朝宋尺为样本,制定了一种律尺,即历史上有名的“后周铁尺”。该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为《隋志》十五等尺中的第十二等尺,北周、隋、唐用为律尺。
苏绰深得宇文泰信任,参与机密,助泰改革制度。曾创制计账、户籍等法,精简冗员,设置屯田、乡官,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其功绩可以比之“管子治齐,诸葛治蜀”。为以后北周灭齐,并进一步统一黄河流域打下了基础。大统十二年,苏绰卒于位,时年4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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