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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相似,该基金也是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作为为欧元区成员国提供协议经济援助的长久机构,欧洲稳定机制于2012年9月27日建立,并有5 000亿欧元的救助能力。该机构于2013年7月正式运行,以取代之前的欧洲金融稳定机制及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同欧洲金融稳定机构类似,欧洲稳定机制所采取的措施也主要包括贷款及主权债务买卖两方面。

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优化方案

通常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承担了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必要时对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欧洲央行欧元区的中央银行。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央行的首要职责是维持物价稳定,并不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责。Paul De Grauve(2011)认为欧洲央行没有履行其最终贷款人职责是造成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认为欧洲央行不应该只关注通货膨胀,更应该为金融稳定负责,在欧元区内债券市场买入多余债券以履行最终贷款人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我实现的恐惧情绪在欧元区蔓延,从而缓解主权债务危机。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欧盟及欧元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该条约规定了欧元成员国的财政标准以及欧洲央行的“非救援条款”,即不允许欧洲央行直接在金融市场上买入政府发行的债券。

由于欧元区只是单一的货币联盟,而非财政联盟。欧元区在执行欧洲央行的统一货币政策的同时,各个国家分别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政策。整个欧元区的稳定取决于各个成员国各自稳定的财政体系。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前,各国财政体系的稳健主要靠《马赫特里赫特条约》及《稳定与增长公约》规范。但由于上述条约存在的缺陷,并不能对各国的财政体系有很好的监督与调控,导致在危机爆发前各国赤字及债务占比都远远超出《马赫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此外,如果缺失完善而有效的财政约束及监督体系,当欧元区受到外部冲击资金链断裂时,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主权债务危机。因此建立超主权机构来长期监督各国财政纪律,并在危机时进行救援就显得十分必要。

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M)是由欧盟委员会管理的,有600亿欧元信贷额度的稳定机制。其以金融市场发债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在出现金融危机时向欧元区各国提供金融救助。“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根据欧洲议会No.407/2010决议建立,也可以向非欧元区国家提供中短期金融救助。上述救助以贷款或信用额度为主”,其运作机制同IMF十分相似。

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是专门为解决欧洲债务危机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基金。2010年5月9日,基金被欧盟批准成立,旨在通过向欧元区国家提供援助以维持欧元区经济稳定。成立之初,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共有4 400亿欧元救助额度,并且还可从IMF留有的2 500亿欧元额度中进行支取。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相似,该基金也是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其所发行的债券评级根据参股各国的整体评级而定。2011年7月,该基金扩容到7 800亿欧元的规模。2011年10月27日,欧元区各国达成一致,进一步将该基金扩容到10 000亿规模,从而更好为危机国主权债务持有人提供担保,以稳定市场预期。

为了能更好地应对主权债务危机,欧盟理事会在欧洲金融稳定机制以及欧洲金融稳定基金的基础上成立了欧洲稳定机制(ESM)。作为为欧元区成员国提供协议经济援助的长久机构,欧洲稳定机制于2012年9月27日建立,并有5 000亿欧元的救助能力。该机构于2013年7月正式运行,以取代之前的欧洲金融稳定机制及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同欧洲金融稳定机构类似,欧洲稳定机制所采取的措施也主要包括贷款及主权债务买卖两方面。其具体的救助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www.xing528.com)

首先是主权国家救助贷款。当主权国家无法可持续地从资本市场获得贷款时,便可向欧洲稳定机制申请救助贷款。各国在接受救助贷款的同时也需要执行严格的财政紧缩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其次是银行资本重组计划。如果危机产生根源来自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而非政府主权债务,且危机国无力从资本市场筹资以对银行体系进行资本重组,则可向欧洲稳定机制申请对该国银行业注资。再次是预防性救助。如果成员国家经济状况良好且仍然可以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但融资成本有上升趋势急需资金担保以稳定市场预期避免大量做空,则可向欧洲稳定机制申请自己在该机构中持有的信用额度。最后是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支持机制。该机制为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直接买入政府债券。一级市场救助机制往往辅助于其他救援机制,用以辅助主权国家市场回归正常运作。二级市场买卖政府债券则应用于较为严重情况下。当主权债务利息率过高或成员国银行体系面临崩溃时,欧洲稳定机制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政府国债,以稳定市场预期,减少银行体系中不良资产

该机制救助的申请及审批应严格遵守以下流程。危机国需首先签订《救援共识备忘录》。之后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一起评估该国是否符合“自己无力维持本国的有效融资同时有可能会危及整个欧元区的稳定性”。若符合,上述部门还会评估该国债务是否能够在外界援助下逐步回到均衡,即是否还有救援价值。若有则进一步计算所需采取的救援措施及相关细节,如救援还款期限,贷款利率,救助数额等。

表9.4 欧洲金融救助机制的比较

资料来源:张紫宸.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救助机制及其政策效应分析[D].复旦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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