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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志》中的刺点解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汉市志》厚厚的八卷,1050万字,使人望而敬畏,不敢下决心通读。《武汉市志》的“概述”和“无题序”的设置和安排的位置,在志书体例结构中很不统一。《武汉市志》第一卷的标题一般都很长,有的长达20多字。第五篇第二章第四节第二目的第七个子目的标题为《落实武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三项议案整治拆违任务》。《武汉市志》第一卷中,许多层次之问的标题,存在着领属不当的问题。

《武汉市志》中的刺点解析

武汉市志》厚厚的八卷,1050万字,使人望而敬畏,不敢下决心通读。这样的宏篇巨著,仅用八个春秋,就在湖北省第二轮修志中率先出版,实属难能可贵。正因为它率先出版,成为全省修志者向往的目标,因此,许多地方争相购买,作为此轮修志的范本。笔者本着虚心求教的心情,拜读了一百多万字的第一卷,觉得该卷采用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编纂成书,而且门类齐全,篇、章、节、目层次清楚,深受启发和教益;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这部志书的示范作用,给它挑一挑“刺”,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就正于诸位方家。

一、体例不统一

民国26年(1937),黄炎培先生撰成《川沙县志》,首创志书的“概述”一体。他撰写了四千余字的《导言》(概述)置于卷首,又分别在各门类志(相当于“篇”或“章”)的开头,撰写几百字的“无题序”。他撰写《导言》和“无题序”的目的,在《导言》中说得很明白:“一般方志,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必将若干年事实,串列焉。”这一体例的安排,在全志中是统一的,是在每一个部门志(即“卷”,相当于“章”)的前面,用简练的文字进行纵贯,彰其因果。在第一轮修志中,各地学习黄先生开创的体例,撰“概述”或“综述”置于卷首,又撰分“概述”或“无题序”置于各“章”之首,实现“以纵领横”的目的。编排的位置在全志书中,也是统一的,使志书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武汉市志》的“概述”和“无题序”的设置和安排的位置,在志书体例结构中很不统一。例如:第一卷第二篇第一章《水资源及其合理利用》,标题下有900字的“无题序”,第四章的标题下也有1150字的“无题序”,而第三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第一章、第三章的标题下,都没有“无题序”。第五篇《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的第一章、第二章的标题下又都有“无题序”。再说,有的“节”有“无题序”,有的“节”又没有“无题序”。如第二篇第四章《动植物资源及其合理利用》,其中第一节《动植物资源》就没有“无题序”,而第二节《林业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又有“无题序”。第三篇《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只第二章的第三节《科技服务》有“无题序”,而其他的“章”和“节”都没有“无题序”。我们还可以看到该卷的第四层次“目”也有“无题序”。如第五篇第二章第四节的第三目《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此“目”下有50余字的“无题序”,而其他的“目”下都没有“无题序”。再说,有的“章”下用“无题序”,而有的“章”下标明“第一节概述”。不知道这有何不同的用意。更令人费解的是,有的地方只设立一个独“目”,如第四篇第一章第二节《街道设置及变更》,下边只设立了《街道调整》这一目,再没有其他的“目”与之并列,形成一种残缺的现象。这样的体例结构,令人觉得无章法可依,产生体例不统一、不完备的感觉

二、标题过长

志书篇、章、节、目的标题,其作用是标明门类,一般只用名词、名词性词组和主谓词组。名词如“水利”“林业”“公路”,名词性词组如“管理机构”“人防工程”“自然环境”,主谓词组如“植物保护”“水稻生产”等。名词、名词性词组、主谓词组前边不加定语和修饰词,后边不加表语、附加词。《武汉市志》第一卷的标题一般都很长,有的长达20多字。第二篇第四章第二节第二目的第一个子目的标题为《林木限额采伐,林木验证运输放行,木材市场持证经营》,计22个字。一个子目的标题含有采伐、运输、经营三类事,实属少见。这三类事之问有联系,但毕竟是三类事,如果纵写,势必纠缠,不能把三类事从志书的上限年份起,同时依时问顺序纵写到下限年份,除了再分三个细目,是无法纵写的。第四个子目的标题为《建立森林公园,推进森林旅游》。这是用两个省去主语的句子作标题。这个标题不适宜用作志书的标题,可以用作新闻报道的标题,报道推广某地建立森林公园,推进森林旅游的经验。这个标题下的文字着重要写建立森林公园的经过,和推进森林旅游业的成效,让人们受到启发和借鉴。这种内容如果在志书中立目记述,最好是在“旅游业”的“景区建设”中,设一标题为《森林公园建造》,记述一处或几处森林公园的建造经过及设施、规模。人们一看就知道:这个标题本身是定语和中心词的关系。“总体规划的”是“的字结构”,用作定语;“深化”是中心词,是标题的主要部分。这二字的意义比较虚,不宜用作志书题目。从所写的内容来看,“深化”是指同“总体规划”相关的“主城分区规划”“新城建设规划”“专项系统规划”“重点建设工程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其实,这些规划都可以与“总体规划”平列。一个城市建设,除“总体规划”外,还应该有“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等。这些都归“城市建设规划”领属。第五篇第二章第四节第二目的第七个子目的标题为《落实武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三项议案整治拆违任务》。这哪里像个文章标题呢? 作为志书的标题,在上面层次标题的领属的关合下,只要取“整治拆违”四个字作为“目”的标题就可以了。至于“落实武汉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任务”等文字,在行文中写出即可,不必写在标题上。再如:第四篇第一章第一节第四目的标题《辖区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长达14个字。这个标题近似一个总结报告的标题。就标题自身的要求来看,它要指出过去划分辖区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然后提出如何调整、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但从志书所写的内容看,是对历史上形成的辖区之问的插花地的调整,重新划定其归属。因此,这一“目”的标题只需用五个字定为“插花地调整”。

三、领属不当

志书的篇、章、节、目之问的关系,是分层领属和被领属的关系。下一层次各个标题概念之和,应该等于上一层次标题的概念。如果小于上一层次的概念,必是缺项;如果大于上一层次的概念,必是领属不当。《武汉市志》第一卷中,许多层次之问的标题,存在着领属不当的问题。比如:

第二篇第一章的标题是《水资源及其合理利用》。这里“合理”二字没有什么标准,如果有规定,就按规定执行;否则,不好去写什么叫做“合理”与“不合理”。实际上就是“水资源及其利用”,从利用的实际作法上去表明“合理”与“不合理”。这一章所领属的第一节的题目是《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它所领属的第四目的题目又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这里,由章到节、由节到目,三个层次的标题基本相同,而章所领属的节,和节所领属的目又都不只一个,各目的概念之和大于节的概念,各节的概念之和大于章的标题概念。这就是领属不当。

第二篇第二章的标题是《土地资源及其合理利用》(第一卷125页),其所领属的第一节的标题是《土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第一卷125页),这一节所领属的第三目的标题又是《土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第一卷133页)。这里,章、节、目的标题大抵相同,都是说“土地资源”及“利用”的问题,“开发”二字并不落实。这里,各目标题概念之和大于节,各节标题概念之和大于章,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篇第三章第四节的标题是《矿产资源保护》,而所领属的第五目的标题是《保护矿产资源,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且不说这里用两个省略主语的句子作标题不合志体,单说这个标题的前半部“保护矿产资源”的内涵就和上一层次节的标题《矿产资源保护》的内涵相等。再加上后一部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内涵,那么,目的标题内涵就比节的标题内涵大。因为“整顿矿业秩序”,不仅是限制其滥挖滥采,还包括用工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整顿。

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第一目的第一个子目的标题是《土地资源调查》(第一卷134页),而第五篇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目的标题也是《土地资源调查》(第一卷279页)。编纂志书不是学生写作文,同一题目,各人站的角度和选材不同,写成各不相同的文章,这是允许的。而志书是在同一部书的篇目体系中,不应该出现同一题目的情况。(www.xing528.com)

四、横分过细

按“史纵志横”的体例结构,志书编纂要“横分门类,横排纵写”。所谓“横分门类”,是要横分到“类”,而不能横分到“事”。《武汉市志》的许多地方都是横分到“事”。例如:铁路路线,横分到了京广铁路、汉丹铁路、武九铁路、京九铁路。火车站则横分到武昌车站、汉口车站、武昌北站、汉西车站、江岸车站、武昌东车站、武昌南车站、江岸西车站。公路细分为国道、省道、专用道。国道下又细分五条具体的路线,分别为五个小目;省道下面按具体的路分别设了十七个子目。即十七条线路;;专用公路下面按具体的线路设了五个子目。每一个子目用一百多或两百多字对这条公路的启始、全长、终端等加以介绍。又如:第六篇《城市防洪工程》的第二章第三节《堤防整险加固工程》,下面又细分十目,每一目下面又细分若干个子目,分别具体到一处一处的堤段。如第二目《汉口堤防整险加固》,细分到汉口沿河堤、汉口沿江堤、张公堤、湛家咀堤。第三目《武昌堤防整险加固》,下面细分为江夏武金堤、洪山武金堤、八铺街堤、武昌区堤、武青堤、工业港堤、武惠堤、左岭堤等八个子目。这样横分到“事”的弊病是无法按志书的编排的要求“横分门类,纵写史实”。只能对具体的“事”作平面式的说明。下面举两个具体的例子可见一斑。

例一,第八篇第一章第二节第十目《建设五路和工业一路》的全文是:青山区倒口湖东侧临江大道至八大家和平大道,长924米道路建设五路,是1984年青山区市政局修建的一条钢渣基层上的水泥砼路面,车行道宽7.9米,两侧砼人行道2× (6.1~6.7)米。从八大家和平大道向南经冶金大道、友谊大道(武青三干道)至青翠路,长2003米,为工业一路,也是1984年建成的连通干道。两路形成横贯青石山三条主干道之问,工业一路全部以钢渣作为道路基础,除和平大道——冶金一街79米长为沥青砼路面外,其余均为水泥砼路面,车道宽9.6米~4.5米,两侧人行道2×(3.2~8.5)米。

例二,第二十一目《建设八路、岩港路和工业四路》的全文是:在青山区三条主干道之问,这三条道路组成又一横向连通干道,蒋家墩东侧临江大道至青山公园和平大道口,长924米为建设八路,是1984年建成的钢渣基层上的水泥砼路面,车行道宽7.9米,两侧砼人行道2×(6.1~6.7)米。和平大道口向南沿青山区建设科修建的沥青路,1983年加铺水泥砼路面,车行道宽16.8米,两侧改建为步砼人行道2×(5~5.4)米。沿港路冶金大道口至友谊大道1182米为工业四路,是1983年新建的交通干线,车行道为水泥砼路面,宽15.8米,两侧设2×1.5米宽绿化带,砼人行道2×(7.3~6.9)米,改建新建均由青山区市政局主持。

以上列举两目的全文,可以避免抠词摘句之嫌。类此者非一、二可数。这种横分到底的作法,在上轮修志中,就被许多识者提出了非议。因为它不便纵写,无非是具体事物的说明书或解说词。按照志书“横分门类”的原则,交通志横分到“公路”,就应该纵写。先写上限起始的年份(1980年)公路的线路数量,全长公里数量,其中不同等级的线路和里程的长度数是多少;接着按时问顺序,写出不同年份数量发展变化的情况,表现出兴衰起伏来;最后,写出志书下限年份公路的线路、里程和不同等级公路的数量情况。至于具体公路的情况,则以表列出来。

五、交叉重合

《武汉市志》第一卷第七篇的标题是《交通设施》,而第九篇第一章的标题是《公共交通设施》。后者加了限制词“公共”二字,说明它是大项《交通设施》中的一个小项。这个小项排开了“铁路设施”“航空设施”“轮渡设施”等。但是,“公共交通设施”与“交通设施”毕竟是部分与全体的关系,存在着交叉与重合。第七篇第三章《公路设施》领属的有桥梁、汽渡、客运站、货运站、客货汽车等节,而第八节《市政设施》中又设有专章《城区桥梁》。据此,凡城区的桥梁都应写入这一章,然而在第七篇《交通设施》的《铁路设施》中又写入了城区“汉口太平洋路与汉阳月湖堤之问的汉水大桥”和“武汉长江大桥”。在《公路设施》中又写入了城区的“武汉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此类交叉重合,显得混乱。这里顺便还要说明一点:在《公路设施》的《桥梁》专节中,第一目《特大型公路桥梁》,第二目《大型公路桥梁》。这里的“特大型”、“大型”之类的修饰词都可以不用;因为,志书不仅写给当代人看,还要留给后代人看,未来的桥梁状况和在未来人的眼光里,桥梁大到什么样子,我们还说不清楚。记述桥梁,只要记述建造时问、结构、全长、主跨度、桥面宽度、总投资等,让人们了解它的规模就行了。为了说明它的宏伟,还可以把它放到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同其他桥梁作比较记上一笔。如武汉长江二桥“为亚洲跨度最大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斜拉桥”;白沙洲大桥“是国内最大、世界第三大双塔索面斜拉桥”,就达到记述的目的了。

以上,是我个人的门外志谈,恳请方家们指正!

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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