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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钊对古代音韵学家的赞誉与质疑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三代《六经》之书,由于后世音韵的变化,许多文字的读音失其传也。汉魏南北朝时,人们读《诗》《易》等古籍,觉得不合韵。使其合韵,读得顺口,并称此为“叶(xié)韵”。第二句的“服”字读“蒲”字的声母、“北”字的韵母,拼读成“迫”字,与“侧”字押韵。这种例子在《诗经集传》中很多,不另列举。这也是当时学者们注释经籍的一种普遍现象。李隆基不知“义”字古音读为“我”。

张裕钊对古代音韵学家的赞誉与质疑

三代《六经》之书,由于后世音韵的变化,许多文字的读音失其传也。汉魏南北朝时,人们读《诗》《易》等古籍,觉得不合韵。于是,就将不合韵的字,改读某音。使其合韵,读得顺口,并称此为“叶(xié)韵”。朱熹在《诗经集传》中,就用了这种“叶(xié)韵说”。如在《诗·关雎》第三章“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第二句的“服”字读“蒲”字的声母、“北”字的韵母,拼读成“迫”字,与“侧”字押韵。这种例子在《诗经集传》中很多,不另列举。这也是当时学者们注释经籍的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人保留原文,注明原为某字,改叶某字,这还无损于古籍。有的人,直接将某字改作某字,使后人不知原文是个什么字,无法考求,使古籍遭到破坏。这里有一位皇帝下令改字的例子。唐开元十三年(725),玄宗李隆基敕令说:“朕听政之暇,乙夜观书,每读《尚书·洪范》,至‘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三复兹句,常有所疑。据其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实则不伦。又《周易·泰》卦中,‘无平不陂’《释文》云:‘陂字亦有颇音’,‘陂’之与‘颇’,训诂无别,其《尚书·洪范》‘无偏无颇’字,宜改为‘陂’”。皇帝下了敕令,文臣们忙将“颇”字改为“陂”字。李隆基不知“义”字古音读为“我”。文中“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古音“我”),正好押韵。这个字,直到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徽宗赵佶下诏:恢复《洪范》旧文“颇”字,才又改正过来。其他的例如:有人将扬雄《后将军赵充国颂》“在汉中兴,充国作武;纠纠桓桓,亦绍厥后”的“后”字改为“绪”字,而不知古人读“后”为“户”,正与“武”字押韵。有人将陆云《答兄平原诗》“巍巍先基,重规累构;赫赫重光,遐风激鹜”中的“鹜”字改为“鹫”,与“构”字押韵,而不知古人读“构”为“故”,正与鹜“字押韵。有人将《诗·大雅·绵》第九章中“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先后的“后”字古人读“户”,可与“侮”押韵。所谓“叶韵说”是对古音韵缺乏研究出现的一种阅读古籍的声韵现象。

在古音韵学方面,张裕钊先生极力推崇明代陈季立。陈季立,名第,号一斋(1540—1617),福建连江人,万历时诸生(秀才),博学自负,少喜谈兵,投笔从戎,受知戚继光,官至蓟镇游击将军。他精通《五经》,长于《诗》《易》,著有《毛诗古音考》《伏羲先天图赞》《屈宋古音义》《尚书疏衍》等。其中,《毛诗古音考》学术价值最高,对推翻“叶韵说”起了关键作用。他认为《诗经》用韵是以当时的实际语言为基础的,与《左传》、《国语》、《易经》、《楚辞》、上古歌谣等读音基本相合。以今音读古籍之所以不谐韵,是语音变化的结果。因为“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他在这部书中取《诗经》韵字四百四十个,对每个字先注音讲解,再列本证(即从《诗经》自身取例互证),然后从汉代至明代,取郑玄、扬雄、许慎沈约陆德明、杨慎、焦竑等人所注的古读,彻底否定“叶韵说”。至张裕钊生活的年代,陈氏的《毛诗古音考》已经流传了两百多年,几乎残损殆尽,张先生深恐该书逸亡,于光绪六年(1880),独自筹资,重刊这部书,并作《重刊毛诗古音考序》弁于书首。张先生在《序》中说:“我朝经学度越前古,实陈氏有以启之”,“有明一代,蔑弁前古,讹谬相循。沉潜遗籍,杰出元解,陈氏一人而已。”[1]张先生称陈氏是音韵学的“杰出元解”,是明代的一个特出的人物,评价极高。

张先生还肯定了清代顾宁人、江慎修等人在“阐明古音”方面的成就,使自唐以来所谓“叶韵”之说,人们都能知其谬误。

顾炎武,字宁人,号亭林(1613—1682),昆山人,居亭林镇,人称亭林先生。清兵南下,他曾参加昆山、嘉定一带抗清起义。失败后,遍游华北,垦荒种地,晚岁居华阴,卒于曲沃。他学识渊博,熟知经史百家,是明末清初的经学大师。他一生著述甚多。在音韵学方面著有《音学五书》《韵补正》。他认为“古人用韵颇宽,苟其声相近可读,则不必再改。如‘燔’不必改读‘符沿反’;‘官’字不必改读‘俱员反’;‘天’字不必改读‘铁因反’”[2]。他完全赞成陈季立的“古诗无叶音”之说。他认为“古人押韵,四声一贯,入声与入声为韵者占十分之七;入声与平声为韵者占十分之三”。顾氏对古音作了许多考证。他说:“齐武帝《佑客乐》:‘昔经樊邓役,阻潮梅根冶,深怀怅往事,意满辞不叙’。今本改‘冶’为‘渚’,不知古人读‘冶’为‘墅’,正与‘叙’合韵也”。张衡《西京赋》:“徼道外周,千庐内附,卫尉八屯,巡夜警昼”。则古人读“昼”为“注”。《庄子·知北游》:“无有所将,无有所迎”。则古人读“迎”为“昂”,与“将”为韵。《诗》曰:“吉甫燕喜,概多受祉,来归自镐,我行永久。”则古人读“久”为“几”也。左思《吴都赋》:“横塘查下,邑屋隆夸,长千延属,飞薨外互”。则古人读“夸”为“刳”。《史记·龟策传》:“雷电将之,风雨迎之,流水行之,王侯有德,乃得当之”。后人改“迎”为“送”,而不知古人读“迎”为“昂”,正与“将”为韵。又如《太史公自序》:“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舍”。后人改“舍”为“合”,而不知古人读“舍”为“恕”,正与“度”为韵也。再如扬雄《后将军赵充国颂》:“在汉中兴,充国作武,纠纠桓桓,亦绍厥后”。五臣《文选》本改“后”为“绪”,而不知古人读“后”为“户”,正与“武”为韵也。如此等等。他定古韵为十部,表明他对古韵的见解。

江永,字慎修(1681—1762),婺源(今属江西省)人,康熙时诸生,撰《周礼疑义举要》,对先秦名物进行考释,颇多创见;在《礼书纲目》中,搜集了散见于经传杂书中的古代礼乐制度;训解《考工记》,人称精赅;补正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之不足;撰《古韵标准》一书,定古韵为十三部;还有《音学辨微》《四声切韵表》等,阐明等韵学及韵书中分韵的原理等,为推动古音韵学研究作出了贡献。

顾、江二人,阐明古音,论述唐代以来所谓“叶韵说”之非,为张裕钊先生所称道。

段玉裁,字若膺,一字懋堂(1735—1815),江苏金坛人,清代著名文字训诂学家。年十三补诸生,乾隆举人,师事戴震,曾任巫山知县,以父老引疾归,居苏州枫桥,闭门著述三十年。著有《说文解字注》[3],书后附有《六书音韵表》,其中,表一为《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他在顾炎武分古韵为十部、江永分古韵为十三部、戴震分古韵为九类二十五部的基础上,将《广韵》二百零六部,通过归类合并,定为六类十七部。并提出“古音韵至谐说”,认为“明乎古本音,则知古人用韵精严,无出韵之句矣”。这就是说,古人在古诗文中用韵,没有不合韵的句子。表二为《古十七部谐声表》,他说:“视其偏旁以何字为声,而知其音在某部,易简而天下之理得也”,“谐声者必同部也,三百篇及周秦之文备矣”。表三为《古十七部合用类分表》。他认为:他所分的古韵十七部,从第一部“之、咍”部,至第十七部“歌、戈”部,依次相邻各部的韵,相邻相近,都可以通押合韵。因此,他提出《古合韵说》:“古本音与今韵异,是无合韵之说乎? 曰:‘有’。声音之道,同源异派,弇侈互输,协灵通气,移转便捷,分为十七,而无不合。”

他是怎样“分为十七,而无不合”的呢? 请看下列分类分部情况。

首先,他以“之、咍、职、德为建首”,即首部,或称第一部,亦为第一类。他说:“萧、宵、肴、豪音近之,故次之”。是说“萧、宵”等字的韵,接近“之、咍”等字的韵,所以排列其后为第二部,相邻的韵部可以通押合韵。又说:“幽、尤、屋、沃、烛、觉,音近萧,故次之。”排列为第三部。第三部的“幽、尤”等韵接近第二部的“萧”韵,那么,第三部的韵和第二部的韵可以通押合韵。

“侯”字音近第三部的“尤”字,故排在“尤”韵后面,列为第四部。第四部和第三部又可以通押合韵。又说“鱼、虞、模、药、铎等音近‘侯’韵,故次之”。排列为第五部。第五部的“鱼、虞”等韵,接近第四部的“侯”韵。那么,第五部同第四部又可以通押合韵。

段氏把以上四部,作为第二类。

“蒸、登”音亦近之(指“侯”韵),故次之。排为第六部。段氏还特别加以说明:“第六部与第一部合用,其入声同第一部。如‘得来’之为‘登来’,‘螟蟘’之为‘螟螣’。‘得蟘’在第一部,‘登螣’在第六部也”。

“侵、盐、添、缉、叶、怗音近蒸,故次之。”因为“侵”等韵的音接近“蒸”,所以排在它的后面,作为第七部。第七部与第六部音近合韵。以上相互关联起来,各部的韵都相合。

“覃、谈、咸、衔、严、凡、合、盍、洽、狎、业、乏音近侵,故次之”。是说“覃”等韵音近第七部的“侵”,故列在它的后第八部。

段氏把以上六、七、八部作为第三类。并且指出:“之二者(指上述两类七部),古亦交互合用”。这就是说,以上从第一部到第八部所领属的韵,都可以通押合韵。

“东、冬、钟音与二类近,故次之。”这是说“东、冬”等韵同以上二类之韵的接近,所以排列在后面,作为第九部。

“阳、唐音近冬钟,故次之”。是说以“阳、唐”为代表的韵部音近“冬、钟”,所以排列在它们的后面作第十部。

“庚、耕、清、青音近阳,故次之”。是说“庚、耕”等韵接近“阳”韵,所以排在它们的后面,作为第十一部。

以上三部,段氏排列为第四类

“真、臻、先,质、栉、屑,音近耕清,故次之”。是说“真”等韵的音接近耕清,所以排列在它的后面,作为第十二部。段氏还特别说明:“第十一部与第十二部合用最近,其入声同第十部。

“谆、文、欣、魂、痕,音近真,故次之”。是说“谆、文”等韵接近“真”韵,所以排列在“真”等的后面,作为第十三部。

“元、寒、桓、删、山、仙,音近谆,故次之”。是说“元、寒”等韵的音接近“谆”韵,所以排在“谆”等韵的后面,作为第十四部。

以上三部为第五类。

“脂、微、齐、皆、灰、術、物、迄、月、没、遏、末、黠、辖、薛等韵,音近谆、元二部,故次之”。是说“脂”等韵的音接近“谆、元”,所以把“脂”等韵排在“谆、元”的后面,作为第十五部。因此,他说:“第十三部、第十四部与第十五部合用最近,其入声同十五部,可以相互合用。”

“支、佳、陌、麦、昔、锡,音近脂,故次之”。是说“支”等韵接近“脂”韵,所以排在“脂”等韵的后面,作为第十六部。

“歌、戈、麻,音近支,故次之”。是说“歌”部的韵接近“支”韵,所以排在它的后面,作为第十七部。段氏还说:“第十七部与第十六部合用最近,其入声同第十六部”。

以上为第六类。

段氏把古韵分成十七部,依次排列,相互关联,形成链条,互相通押,“而无不合”,这就是他“古合韵说”的基础。

段氏在《六书音韵表三》中还提出《古异平同入说》,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韵部的平声韵可以同某一个韵部的入声韵合用(押韵)。如:第二部平声韵“萧、宵、肴、豪”和第六部平声韵“蒸、登”等,可以同第一部平声韵“之、咍”的入声韵“职、德”合用;第四部平声韵“侯”韵、第九部平声韵“东、冬、钟、江”等韵和第五部的平声韵“鱼、虞、模”等韵,可以同第三部平声韵“尤、幽”的入声韵“屋、沃、烛、觉”合用;第十部平声韵“阳、唐”等韵,可以同第五部平声韵“鱼、虞、模”等韵的入声韵“药、铎”合用;第十一部平声韵“庚、耕、清、青”,可以同第十二部平声韵“真、臻、先”等韵的入声韵“质、栉、屑”合用;第十三部平声韵“谆、文、欣、魂、痕”等韵和第十四部平声韵“元、寒、桓、删、山、仙”等韵,可以同第十五部平声韵“脂、微、齐、皆、灰”的入声韵“術、物、迄、月、没、易、末、薛”等合用;第十七部平声韵“歌、戈、麻”等韵,同第十六部平声韵“支、佳”等韵的入声韵“陌、麦、昔、锡”等韵合用。段氏以入声韵为“枢纽”,勾通韵部与韵部之问相互通押,进一步形成他的“十七部”音韵,“而无不合”。他还举例说:“《史记·太史公自序》:‘幽厉昏乱,既丧酆镐。陵迟到郝,洛邑不祀’。‘祀’在第一部,‘镐’在第二部,合韵也”。又说:“《汉书·序传》:‘元后娠母,月精见表。遭成之逸,政自诸舅。阳平作威,诛加卿宰。’‘母、宰’在第一部,‘表’在第二部,‘舅’在第三部,合韵也”。

段氏在《六书音韵表三》中还提出《古谐声偏旁分部互用说》。他说:“谐声偏旁,分别部居”,“问有不合者,如‘丧’字‘求’声而在第一部;‘朝’字‘舟’声而在第二部;‘牡’字‘土’声而在第三部……此类甚多,即合韵之理也”。

按照段氏的这一套《古合韵说》,凡三代《五经》有韵之文,“而无韵不合”。

张裕钊先生在《策莲池书院诸生》(见《濂亭遗文》第三卷)[4]中,称赞陈季立、顾宁人、江慎修等人阐明古音方面的成就,使唐代以来的所谓“叶韵说”的谬误,人们能够了解它。然而,古书之韵,还夹杂有些错逆、意义分歧而不相合的。段若膺对于这些错逆而不相合的地方,一概以“合韵说”来概括它,认为都是合韵的。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还是另有说法来解释它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段玉裁对顾炎武的批评。他说:“不知有合韵,则或以为无韵。如顾氏于《谷风》之‘嵬、萎、怨’,《思齐》之‘造、士’。《抑》之‘告、则’。《瞻仰》之‘鞏、後’。《易·象传》之‘文炳、文蔚,顺以从君’是也”[3]。又说:“或指为方音,顾氏于《毛诗·小戎》之‘参’与‘中’韵,《七月》之‘阴’与‘冲’韵,《公刘》之‘饮’与‘宗’韵,《小戎》之‘音’与‘膺、縢、兴’韵,《大明》之‘兴’与‘林、心’韵,《易·屯·象传》之‘民’与‘正’韵,《临·象传》之‘命’与‘正’韵,《离骚》之‘名’与‘均’韵,是也。”[3]

段玉裁批评顾氏不知古音有“合韵”,把不合韵的看成“无韵”,或者是“方音”入韵。下面,我们来略加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分歧。(www.xing528.com)

《诗·谷风》第二章:“习习谷风,维山崔嵬。无草不死,无木不萎。忘我大德,思我小怨”。“怨”字在段氏的第十四部“元”部,顾氏的第四部“元”部,其韵值为“an”。“嵬、萎”在段氏的第十五部“脂”部,顾氏的第二部“脂”部,其韵值为“i”。“an”和“i”是两个不同的韵,如何“合韵”呢? 在段氏的《异平同入说》中,“第十五部”与“第十四部”同入,是“合韵”的。

《诗·大雅·思齐》第五章:“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有斁,誉髦斯士”。末句应是“誉斯髦士”称赞这英俊之士。“士”在段氏的第一部“之、咍”部,顾氏的第五部;“造”在段氏的第二部“萧”部,顾氏的十一部。“之”部的韵值为“i”,“萧”部的韵值为“au”,这两个字完全不合韵。但是,在段氏“合韵说”中,第一部和第二部的韵部邻近,是“合韵”的。

《诗·大雅·抑》第二章:“訏谟定命,远犹辰告。敬慎威仪,维民之则。”“告”在段氏第三部“尤、幽”部,在顾氏的第八部“讴”部,读若“gòu”。其韵值为“ou”;“则”在段氏的第一部“之、咍”部,顾氏的第五部“噫”部,其韵值为“i”。二字的韵母完全不同,不能互相押韵。段氏以“古异平同入说”,认为它们是“合韵”的。

《大雅·荡·瞻仰》第七章:“藐藐昊天,无不克鞏。无忝皇祖,式救尔後。”“鞏”在段氏的第十一部“耕”部,在顾氏的十三部“婴”部;其韵值为“eη”;“後”字在段氏的第四部“侯”部,顾氏的第八部“讴”部,其韵值为“ou”,二字的声韵调都不相同,不能同韵。在段氏的《古合韵说》也没有明确地说“第十一部”与“第四部”合韵。

《易·革·象传》:“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顾氏认为“蔚”同“炳”不合韵。因此,这段文字无韵。段氏认为顾氏不知有“合韵”。“炳”在段氏的第十部“阳、唐”部,顾氏的第十部“央”部,其韵值为“aη”;“蔚”在段氏的第十五部“脂、微、灰”部,顾氏的十七部“衣”部,其韵值为“i”。这两个字不谐韵。

至于方音入韵的问题,这里不再作分析。对此,段氏也是承认的。他说:“方言如萌蘖之蘖,秦晋之问曰‘肄’。水火之火,齐言曰‘’。此同部假借之理也。如关西曰‘迎’,关东曰‘逆’。荆郊之鄙‘淫’曰“遥”。齐鲁之问,“鲜”声近“斯”。赵魏之东,“实、是”同声。此异部合韵之理也。方音入韵,读音不同,段氏认为它们是“异部合韵”。总之,段氏根据古诗文不押韵的情况,构想出种种“合韵”之说,许多音韵学家并不赞同。

张裕钊先生说:“六书虽假借为难明,亦惟假借为最要。假借多原于音声,必明乎此而假借之说乃益明,能一一推阐之欤? 且许君以‘本无其字,依声讬事’说假借。而焦里堂(丁按:焦循,字里堂,清代戏曲理论家,嘉庆举人,应礼部试后归隐,著有《曲考》《剧说》《雕菰楼易学》《孟子正义》《六经补疏》等十余部,为1763—1820时人)有云:‘麓、録’二字,本皆有者也,何必借‘録’为‘麓’? ‘壶、瓠’二字,本皆有者也,何必借‘瓠’为‘壶’? 疑之最久,叩诸深通六书之人,说之皆不能了。番禺陈氏(季立)谓实因东汉以前,无分部字书,故至歧异。其说颇为近是。切究之,实不尽然,能具言其故欤?”[4]

这里,我们暂不回答张先生的问题,看一看段玉裁是怎么说的。段氏说:“假借以音为主,同音相代也。”又说:“假借异义同字,其源皆在音均(丁按:均,古韵字)。段氏的这两句话是不错的。他在下边又说:“学者必知十七部之分,然后可以知十七部之合。知其分,知其合,然后可以尽求古经传之假借转注而无疑义。”[3]可见,他论假借的目的,还是要为他分古韵为十七部通合服务。他的十七部能否通合,前面已作了一些分析,自清代至今,已有许多音韵学家发表不同意见。

下面,我们就张先生提出的“假借多原于音声,必明乎此而假借之说乃益明”,说两点看法。

先说“假借”。在语言中,产生了一个词,先有声音,而同它的声音意义相符的字还没有造出来,“本无其字”,只好“依声讬事”,找一个现成的字来代替它。如表示“你”的“尔”字,其义本是“靡丽”,奢华的意思。假借来代表你我的“你”。“尔”又写作“尒”,隶书变作“尔”,后来又加人旁作“你”。“尔”与“女”“若”“汝”“乃”同纽(即同声),故“女”“若”“汝”“乃”都借过来代“尔”,义为“你”。

再如“辟”,《说文》:“辟,法也”。“辟”的本义,是“刑法”的意思。《诗·小雅》:“辟言不信”。《孟子·梁惠王》:“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矣”。借“辟”为“邪僻”的“僻”。《论语·季氏》:“友便辟”,假借为“便嬖(逢迎谄媚的人)”的“嬖”。《孟子·梁惠王》:“欲辟土地,朝秦楚”,借“辟”为“开闢”的“闢”。《左传·隐公元年》:“姜氏欲之,焉辟害?”借“辟”为“避”。文字的发展有一个由少到多的过程,最初只有一个“辟”,后来根据语言发展的需要,又造了“僻、嬖、闢、避”等字。“假借”是以音声为依据的,离不开语音;脱离了语音,就没有假借的本原,也就产生不了假借。

裕钊先生说:“六书虽(仅)‘假借’难明”。事实的确如此。唐代孔颖达在疏《礼记·曲礼》中的“献田宅者操书致”时说:“书致谓图书于板,丈尺委曲书之,而致之于尊者也”。把“致”用作动词,用其本义。宋陈澔著《礼记集说》中也说:“‘书致’谓详书其多寡之数而致之于人也”。也把“致”用作动词,用其本义。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却认为“致”是“质”的假借字,是名词,指“券契”。这句话是说:“献田宅者操书契以呈于尊者之前。”不弄清假借,就无法读懂古书。所以,张先生又说:“亦惟假借为最要”。

再说“通假”。“通假”也是以“音声”为依据“依声托事”的假借。这种假借,虽然“本有其字”,但它所借来的字,只取其“音声”,而与它所表达形、义却无联系。有人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人们写书或记录口述经书的时候,仓促之问的笔误,采用了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因此,被借来的字,同本字在音、义两方面通假。“通假”字仍以音声为依据,有如下情况。

一、同音假借。 两个不同形体的字,由于同音而假借

《诗·豳风·七月》:“八月断壶”,《毛传》:“壶、瓠也”。壶、瓠同音,故借“壶”为“瓠”。这是大家公认了的。

《楚辞·哀郢》:“甲之吾以行”。本是一种水生动物。《说文》:“,匽也”。假借为“朝”。

《孟子·公孙丑》:“以齐王,由反手也”。这里是借“由”为“犹”。“犹,《说文》犬部:犹,玃属,一曰陇西谓犬子为犹”。犹有“犹如”一义,这里借“由”为“犹如”之义。

“麓”:《说文》:“林属于山为麓”。本义是:生长在山脚下的林木。“録”:《说文》:“金色也”。从金,录声。録与绿同音,金色在青黄之问也。假借为録字。又“録”“麓”同音,古代同音假借,故可借“録”为“麓”。

荀子·劝学》:“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輮”的本义为车網(车轮的外匡),假借为“煣”。煣,加温加力使之弯曲。

墨子·非攻》:“则以此人为不知黑白之辩矣”。“辩”,本义为巧言,言伪而辩。这里借“辩”为辨别的“辨”。

二、同声旁的字,大多同韵,可以通假

段玉裁在《六书音韵表》中说:“同谐声者必同部”。

“功”与“攻”,声旁同“工”,二字的声母相同,古韵都在“东”部,可以通假。“弊”与“幤”,声旁同“敝”,二字的声母相同,古韵都在“月”部,可以通假。“距”与“拒”,声旁同“巨”,二字的声母相同,古韵都在“鱼”部,可以通假。

三、假借字是本字的声旁,成为同音假借代替字

《诗·卫风·河广》:“谁谓河广,曾不容刀。”“刀”是“舠”的假借字,从舟,刀声,小舟也。《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将军禽操,宜在今日。”“禽”是“擒”的假借字。假借字是本字的声旁。《赤壁之战》:“瑜等率轻锐继其后,雷鼓大进。”“雷”是“擂”的假借字。假借字“雷”是本字“擂”的声旁,为形声字。《左传·宣公二年》:“亡不越竟”。竟,本义为乐曲终了。《说文》:“乐曲尽为竟,从音从人。”假借来作境域的“境”。“竟”是“境”的声旁。《诗·大雅·公刘》:“干戈戚扬。”“戚”,本义为大斧(兵器)。《说文》:“戚,戊(钺)也。”即是戊斧。《孟子·梁惠王上》:“于我心有戚戚焉。”这里,借“戚”为“慼”。“慼”,《说文》:“忧也”。《唐韵》:“仓历切,音戚”。

四、本字是假借字的声旁,成为同音假借

《孟子·公孙丑下》:“有仕如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面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这里,是假借形声字“仕”,来代替本字“士”。“士”是“仕”的声旁。古韵都在“之”部。《晋书·愍怀太子传》:“爱埤车小马,令左右驰骑,断其鞅勒,使堕地为乐。”“埤,低湿的地方。”“卑”《说文》:“贱也。执事者,从左甲。古者尊右而卑左。”此处借“埤”为“卑”。卑,低下。“卑”是本字,是借字“埤”的声旁。二字古韵都是“支”部。《诗·郑风·大叔于田》:“叔在蒌,火烈俱举。”《毛传》:“烈,列。”孔疏:“言火有行列也。”这是假借“烈”为“列”。“列”是“烈”的声旁。

以上说明,假借和通假,如张裕钊先生所说“多原于音声。”这是对的。它与陈氏说的“实因东汉以前无分部字书”,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分部字书,不完全以声分部,有的形声字是以义旁分部。如“金”部、“木”部的字,都是以义旁分部,大多不能通假。这是很明显的道理。

参考文献

[1]丁有国.濂亭文集注释[M].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2001.

[2]顾炎武.音学五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张裕钊.濂亭遗文(第三卷)[M].光绪乙未遵义黎氏刊.

[5]王力.汉语音韵学[M].北京:中华书局,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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