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补贴。浙江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2019—202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2)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浙江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浙江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为每人350元人民币。对于浙江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4)报考公务员。参加浙江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离开服务岗位5年内,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1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www.xing528.com)
(5)就业创业。认真贯彻《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创业,并且降低创业门槛,提供贷款贴息,加大资金支持,宽容创业失败。
(6)“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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