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泛爱”思想吸收了诸子百家思想之精华,但相对儒墨而言其特征是消极出世。道家一方面主张“自然无为”,个人要无欲无为,强调的是一种无私无欲的“爱”、顺应个人内心的“爱”;另一方面主张个人自由的“爱”,强调个人内在的超越。道家主张的自然无为、个人自由对志愿服务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志愿者志愿服务行为的产生和持续性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一)道家“泛爱”思想的内涵
道家的“道”即为“得道”,就是“德”,晓以事理的意思。《道德经》中提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即上善之人应像水一样,水能滋养万物,造福百姓,但不与万物争高下。这是一种平和的、谦让的品德;是道家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所推崇的“上德之大爱”,表明人与人之间相处时是内心自然的、平和的,秉持无欲无求之道;是“无爱之爱”,提倡人们积德、行善、谦让。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老子推崇“道法自然”,提倡顺应自然、关爱自然;庄子推崇“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12]。从处理人际关系、对待自然的角度看,道家的“泛爱”就是要求顺应个人内心、他人和自然。
(二)老子的“道法自然”(www.xing528.com)
“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观点。老子在《道德经》开篇就提出“道”的观点:“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所谓“道”即事物之道,可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就不是真正的道,意思也就是不可用语言表达的才是形而上之道。《易经·系辞》中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阐述了“道”是世间存在的终极,也是认知世间万物本源性的思考。老子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3]即世间万物皆由道创生而来,没有任何神力作用,道是自因、自成、自化,是以“自然”的方式创生、变化、发展。这里的“自然”,一是作为“自因”,是指道不把他物作为因,是以自己为因;二是作为“自成”,是指道把自因当作生成万物的根本;三是作为“自化”,是指道存在于万物之中,和世间万物一起生成变化,所以“道生万物”能自成、自化的根本原因均在于自因。
道以自然创生万物,万物生生不息遵道而生,所以万物之道是以自然为法。老子也把万物之“道”称为“天道”,老子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14]大自然的规律是减少多余的,补齐不足的,而人类社会规律恰恰相反,要减少贫穷不足的,把富贵有余的奉献出来。奉献富贵有余的是哪些人呢?老子认为是有道之人,即“有为而累者,人道也”[15]。天道以自然无为为事,人道以顺欲有为为事,忙而劳累。在老子看来,天道是以“无为而无不为”的方式自然而然地实现对万物的主宰呢?而人则应体悟天道主宰自己的命运。那么该怎样去体悟天道并自我主宰,在于“得”,“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16]。德是受于道而自己心里有所得,德是道基于人的外在表现,这时的道成了人化的道,为人道。由此,老子的“道法自然”自然而然地延伸到了关于人类的哲学思考方面,正如老子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17]有道,百姓生活和谐幸福,战马只能用于耕种;无道,天下战乱不断,怀胎的母马也要上战场,马驹子生在战场。人道以人之本性求发展,可使人类充满活力、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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