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gent α与Agent β的辩论谈判的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其中一方提出的谈判条款可能会与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的目标或意图产生冲突,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此时,为保证参与辩论谈判的双方利益最大化和顺利达成一致,它可能会使用一定的辩论谈判方式,提出相应的辩论谈判策略来说服对手,典型的有威胁、奖励、反驳和申辩。
3.3.1 威胁的定义及分类
在Agent α与Agent β的辩论谈判的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当辩论谈判陷入僵局时,其中一方(如Agent α)可能会向Agent β提出相关的威胁,以说服对手。假设Agent α是基于Agent的辩论谈判过程中威胁的产生者,Agent β是威胁的遭受者,则可以将威胁定义为是被Agent α使用来强迫Agent β完成(或不完成)一定行为的辩论谈判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提出辩论谈判方(即Agent α)的目标。因此,作为基于Agent的辩论谈判中的一种典型的辩论谈判方式,威胁具有反面的特征。根据威胁的定义可将其分为如下两种主要形式:
①如果Agent β完成某个行为,Agent α就以完成另一行为作为对Agent β完成此行为的惩罚,相应的表现为Agent α向Agent β提出此类威胁;
②如果Agent β不完成某个行为,Agent α就以完成另一行为作为对Agent β不完成此行为的惩罚,相应的表现为Agent α向Agent β提出此类威胁。
显然,第一种威胁形式发生在当其中一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完成某个行为而遭到拒绝时,它将会考虑完成另一行为,以作为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完成那个行为的惩罚;第二种威胁形式发生在当其中一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不完成某个行为而遭到拒绝时,它将会考虑完成另一行为,以作为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完成那个行为的惩罚。根据参与辩论谈判的它和对手的内在的有关此辩论谈判的知识和经验来判断,这两类威胁相应地都会对谈判对手产生不利的后果,因此,有可能会迫使对手对这类辩论谈判方式进行充分考虑后做出有利于此辩论谈判的选择。
3.3.2 奖励的定义及分类
奖励的定义与分类与威胁类似,但意义相反。在Agent α与Agent β的辩论谈判的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当辩论谈判陷入僵局时,其中一方(如Agent α)可能会向Agent β提出相关的奖励,以说服对手。假设Agent α是基于Agent的辩论谈判过程中奖励的产生者,Agent β是奖励的遭受者,则可以将奖励定义为是被Agent α使用来激励Agent β完成(或不完成)一定行为的辩论谈判方式,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提出辩论谈判方(即Agent α)的目标。因此,作为基于Agent的辩论谈判中的一种典型的辩论谈判方式,奖励具有正面的特征。根据奖励的定义也可将其分为如下两种主要形式:
①如果Agent β完成某个行为,Agent α就以完成另一行为作为对Agent β完成此行为的激励,相应的表现为Agent α向Agent β提出此类奖励;
②如果Agent β不完成某个行为,Agent α就以完成另一行为作为对Agent β不完成此行为的激励,相应的表现为Agent α向Agent β提出此类奖励。
对应于威胁,第一种奖励形式发生在当其中一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完成某个行为而遭到拒绝时,它将会考虑完成另一行为,以作为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完成那个行为的激励;第二种奖励形式发生在当其中一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不完成某个行为而遭到拒绝时,它将会考虑完成另一行为,以作为对要求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不完成那个行为的激励。根据参与辩论谈判的它和对手的内在的有关此辩论谈判的知识和经验来判断,这两类威胁相应地都会对谈判对手产生有利的后果,因此,有可能会诱使对手对这类辩论谈判方式进行充分考虑后做出有利于此辩论谈判的选择。
3.3.3 反驳的定义及分类(www.xing528.com)
在Agent α与Agent β的辩论谈判的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当辩论谈判陷入僵局时,其中一方(如Agent α)可能会向Agent β提出一定的与Agent β所提出的辩论谈判条款相矛盾或不相符合的事实或观点,以此来作为说服Agent β修改辩论谈判条款、完成交易、实现合作的一种辩论谈判方式。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提出辩论谈判方(即Agent α)的目标。相应地,根据反驳的定义也可将其分为如下两种主要形式:
①正面反驳。反驳的事实或观点与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所提出的谈判条款为同类性质;
②侧面反驳。反驳的事实或观点与参与辩论谈判的对手所提出的谈判条款为非同类性质,但存在一定关联。
第一种反驳形式发生在当其中一方要求对方完成可能与对方的目标或意图产生冲突的某个行为而遭到拒绝时,它可能会使用与对方提出的谈判条款为同类性质的正面事实或观点,并以此作为反驳,来说服对方;第二种反驳形式发生在同样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它可能会使用与对方提出的谈判条款为非同类性质,但存在一定关联的侧面事实或观点,并以此作为反驳,来说服对方。
3.3.4 申辩的定义及分类
在Agent α与Agent β的辩论谈判的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当辩论谈判陷入僵局时,其中一方(如Agent α)可能会引用一定的正面或反面的事实根据,并以此为例证向Agent β提出,以此作为说服Agent β修改辩论谈判条款、完成交易、实现合作的一种辩论谈判方式。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提出辩论谈判方(即Agent α)的目标。根据申辩的定义主要可以将其分为如下三种表现形式:
①有关普遍行为的申辩。其中的普遍行为可以是参与辩论谈判的双方曾经的类似的成功辩论谈判的例子,也可以是其中一方与第三方曾经的类似的成功辩论谈判的例子;
②有关过去承诺的申辩;
③有关其自身利益的申辩。
第一种申辩形式发生在当其中一方要求对方完成可能与对方的目标或意图产生冲突的某个行为而遭到拒绝时,它可能会引用其自身(或第三方)此前曾经与对方在同样的条款下完成过类似交易的例子,以说服对方完成此交易;第二种申辩形式则是在同样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它可能会考虑引用对方以往曾经许下的承诺,以说服对方完成此交易;第三种申辩形式则是在同样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它可能会考虑引用这个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的其自身并不知道的利益,以说服对方完成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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