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法的问题上,张载与程颐有着紧密的关系。程颐的语录中,在某些场合甚至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张载的宗法论。因此,在程颐的宗法论中,张载宗法论的各个特征大致都能见到。例如,程颐说“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须是一二巨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则人人各知来处”[24]。这段言论,其第一、第三句与张载完全相同,第二句关于宗法实践的对象是大臣之家这一点也与张载的主张相同。因此,程颐与张载的宗法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看作是同一内容。[25]
不过,在程颐的语录中也有与张载相矛盾的内容,还有一些是程颐的独自阐发。
首先,对于构成张载宗法论主要特征的“回归宗法的嫡长子主义,将使大臣之家避免因家产的男子均等分割引起的细分化”这一主张,程颐是如何考虑的呢?
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26]
在这一点上,程颐与张载的主张完全相同,可见程颐是支持张载的。不过,程颐还有如下的论述:
后世骨肉之间,多至仇怨忿争,其实为争财。使之均布,立之宗法,官为法,则无所争。[27]
在这里,程颐主张为避免骨肉相争应该推行财产均布制。财产的均布即财产均分原则,是与嫡长子一子集中继承财产的主张背道而驰的。当然,程颐也并非想要放弃宗法实施财产均分,那么程颐在这里所说的“宗法”究竟是何意义呢?关于此问题,请参考他以下的言论,这也是研究程颐宗法论时经常被引用的文章。
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子弟为强,]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续之,安可?[28]
可见,程颐宗法复兴论的目的和着力点在于确立亲族内符合道德的人伦秩序。在他心中,宗法可用亲族内的“一个尊卑上下之分”这句话来解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上面提到的“使之均布,立之宗法”也就没有什么抵牾了。程颐的意思是在财产均等分割基础上,在亲族内根据尊卑上下的道德规则来建立秩序。也就是说,宗法并不涉及经济层面,只是立足于道德的上层建筑。程颐提倡的实现宗法,其最终目的只是要达到“子弟从尊长”,而非维持家产的规模。(www.xing528.com)
此外,在这段言论中值得注意的是,宗法实践者并非仅限于高位高官者这一点。上面程颐“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的说法与张载所言完全相同,但其后接续的说辞之中,张载用了“公卿”“公相”等词汇,还用了“世臣”一词,很明显,实际上都是官僚的意思,不过程颐却使用“父老”等全然属于庶民阶层的词汇来论述平民间的上下尊卑之分。
此外,程颐吸收了张载特别重视的嫡长子继承制,将其纳入自己提倡的“尊卑上下之分”这样一个讲求亲族内秩序道德的体系之中,而这一点在张载宗法论中几乎没有提及。
不过,笔者以为,程颐不强调“嫡长子”,而以“尊卑上下之分”那样的一般道德性表达来阐述宗法,其理由跟程颐个人的体验不无关系。下文是程家在实施祭祀后留下的珍贵记录。
伊川先生将属纩时,顾谓端中曰:“立子。”盖指其适子端彦也。语绝而没。既除丧,明道之长孙昂,自以当立,侯师圣不可。昂曰:“明道不得入庙耶?”师圣曰:“我不敢容私。明道先太中而卒,继太中主祭者伊川也。今继伊川,非端彦而何?”议始定。或谓师圣曰:“明道既死,其长子不当立乎?”曰:“立庙自伊川始。又明道长子死已久。况古者有诸侯夺宗、庶姓夺嫡之说,可以义起矣。况立庙自伊川始乎(尹子亲注云:此一段差误)?”[29]
对于这段文字,伊川的高足尹淳亲自批注“此一段差误”,因为此处所见程颐的行动也好,侯师圣的裁定也好,都违背了宗法的嫡长子继承原则。程颢(明道)为兄,程颐(伊川)为弟,本来在他们父亲程珦的祭祀上,程颐是没有主祭权利的。若按宗法的嫡长子继承规定,应由程颢之子端懿来主持对程珦与程颢的祭祀,程颐只能参加由端懿,还有端懿死后由程昂主祭的祭祀活动。也就是说,程昂的主张才是正确的。可是,程颐却无视程家长孙端懿的存在,自建程家之庙,并且亲自主持其父程珦的祭祀。程颐的行动,以及认可此种行动的侯师圣的判断,若对照宗法原则来看都是错误的。可是,从程颐自己在确定后继者之时选择了年少的嫡长子端彦(而非后继庶长子中比较优秀的端中)这件事来看,[30]其实程颐也并非是无视嫡长子优先继承这一礼制的。
那么,程颐本人为什么没有采纳嫡长子继承之礼呢?这是因为程珦去世之时,其兄程颢已不在人世。倘若其父程珦逝去时兄程颢仍在世,当然程颢将成为宗子,程颐要排在程颢之后了。可是,在程颢既已去世的情况下,如果要维持嫡长子继承制,程颐就要跟到他的侄儿端懿后面,这就会出现叔父从侄的局面。加之端懿年纪轻轻即已离世,那么,要贯彻嫡长子主义的话,程颐又要排到侄孙的后面了。嫡长子在同世代之中处于尊长的地位,可是,若要超越世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话,反而会出现尊长者位列幼卑者之后的事态,这就混乱了尊卑上下之分。也许正是此种宗法本身显示的矛盾,成了程颐并不特别强调宗法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是积极采纳“尊卑上下之分”那样更为一般的亲族道德规则的一个重要理由。
至此,我们再来看看两位学者的人生经历对他们各自持论的影响。程颐除晩年曾历宦途之外,主要与他的亲族生活在故乡;而张载在年少时就离开了家乡与亲族,从父赴任,两人的生涯形成对照。因此,张载提倡的排除旁系、聚焦嫡长子继承,以及无视一大宗四小宗构造的思想,正好跟程颐关心的统摄旁系的亲族总体,即强调一大宗四小宗构造的思想形成鲜明对照,可以说这与他们自身的生活经历是有所关联的。关于这一点,下节将进一步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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