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司马光的史学思想: 《资治通鉴》对武则天的记载优化分析

司马光的史学思想: 《资治通鉴》对武则天的记载优化分析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通鉴》在记武则天事时,却违反常态,故意采用荒诞不经的谶记材料作为史料。司马光修《通鉴》时,对史料的取舍极为谨慎,尤其注意删弃那些虚诞不实的史料。我认为通过分析《通鉴》中这一特殊书例,可看出司马光两方面的史学思想。其一,司马光对武则天称帝持坚决否定的态度,并以此儆戒后人。

司马光的史学思想: 《资治通鉴》对武则天的记载优化分析

池 洁

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以实事求是、不信虚诞的严谨态度编撰《资治通鉴》,备受后人嘉赏。然而《通鉴》在记武则天事时,却违反常态,故意采用荒诞不经的谶记材料作为史料。本文拟就这一现象作一番粗浅的探讨。

司马光修《通鉴》时,对史料的取舍极为谨慎,尤其注意删弃那些虚诞不实的史料。他在给范祖禹的一封讨论修《通鉴》的书函中,谈到了史料的采集标准,他说:“诗赋等如止为文章,诏诰等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谈谐止于取笑之类,便请直删不妨。”[1]这一思想始终贯穿于《通鉴》之中,如《通鉴》卷一二七《宋纪》(元嘉三十年):“(武陵王骏)于是专委沈庆之处分。旬日之间,内外整办,人以为神兵。”胡三省注:“《宋帝纪》曰:‘三月乙未,建牙于军门。是时多不悉旧仪,有一翁班白,自称少从武帝征伐,颇悉其事;因使指麾,事毕忽失所在。’……《通鉴》不语怪,故不书。”[2]《通鉴》中此类例子不胜枚举。司马光曾明确表示自己不信怪异:“迂叟曰:有兹事必有兹理,无兹理必无兹事。世人之怪所希见,由明者视之,天下无可怪之事。”[3]故今人张煦侯称赞司马光说:“司马温公不信虚诞,识解早具,其一种精明不惑之精神,不特为同时辈流所罕见,即在昌言破除迷信之今日,亦难见能如温公之彻底者。”[4]

《通鉴》在叙武则天事时,虽然删弃了诸如袁天纲为武则天相面等虚诞材料,[5]但却在卷一九九《唐纪》(贞观二十二年)谈到武则天出世时,采用了一段内容怪异的谶记作为史料。其文如下:

民间又传《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女主武王代有天下。”上(太宗)恶之。……上密问太史令李淳风:“《秘记》所云信有之乎?”对曰:“臣仰稽天象,俯察历数,其人已在陛下宫中,为亲属,自今不过三十年,当王天下,杀唐子孙殆尽,其兆既成矣。”上曰“疑似者尽杀之,何如?”对曰:“天之所命,人不能违也。王者不死,徒多杀无辜。且自今以往三十年,其人已老,庶几颇有慈心,为祸或浅。今借使得而杀之,天或生壮者肆其怨毒,恐陛下子孙,无遗类矣。”上乃止。[6]

这段材料取自《谈宾录》《感定录》及《定命录》,今举《谈宾录》之文如下:

唐太宗之代,有《秘记》云:“唐三代之后,即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密诏李淳风以询其事,淳风对曰:“臣据玄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中,从今不逾四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殆将歼尽。”帝曰:“求而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不可废也。王者不死,虽求恐不可得。且据占已长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四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当复生,更四十年,亦堪御天下矣。少壮严毒,杀之为血雠,即陛下子孙无遗类矣。”[7]

司马光对采用这段材料作了如下解释:“妖异有所儆戒,诙谐有所补益,并告存之。……谶记,如李淳风言武氏之类,……并存之。”[8]初看这段话,我们会发现这样的矛盾,既然说“妖异有所儆戒”可采录,但却并没有说明这段“谶记”有什么“儆戒”意义。既然如此,惜墨如金的司马光为什么要于贞观二十二年特地详书这段谶记呢?其实,司马光举这段谶记来说明“妖异有所儆戒”,是有其深刻用意的,虽然他没有明说,但如果我们仔细阅读《通鉴》对武则天的全部记载,我们就会体悟到司马光采用且详书这段虚诞材料所隐藏的儆戒意义,并由此探知司马光的深层史学思想。

我认为通过分析《通鉴》中这一特殊书例,可看出司马光两方面的史学思想。

其一,司马光对武则天称帝持坚决否定的态度,并以此儆戒后人。

司马光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苏轼在《司马温公行状》中说:“公忠信孝友,恭俭正直,出于天性。自少及老,语未尝妄。……晚节尤好礼,为冠婚丧祭法,适古今之宜。不喜释、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书,其诞吾不信。”[9]司马光也说自己:“幼时始能言则诵儒书习谨敕。”[10]打开司马光的文集,引用、化用《论语》的句子比比皆是。儒家历来反对女性当政,《论语·泰伯》中记有孔子这么一段话: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11]在此,孔子将文母与另外九位周武王的辅佐大臣分开,明确表示反对女性参与政治。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司马光,他在悼念亡妻的祭文中说:“余以为妇人无外事,有善不出闺门,故止叙其事存于家,庶使后世为妇人者,有所矜式耳。”[12]司马光还极端重视限制后妃的权力,他说:“后妃之际,实治乱之本,圣人于此尤兢兢焉。”[13]他批评前朝听政的章献、明肃太后“但以自奉之礼,或崇重太过外亲,鄙猥之人或忝污官职,左右谗谄之臣或窃弄权柄,此所以负谤于天下也”[14]。司马光几次上书当时垂帘听政的曹太后(仁宗皇后),对她反复劝诫:“今殿下初摄大政,四方之人,莫不观听,已占盛德。臣以为:凡名体礼数所以自奉者,皆当深自仰损,不可尽依章献、明肃太后故事,以成谦顺之美,副四海之望。……臣闻妇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况后妃与国同体,休戚如一。……然后俟皇帝圣体平安,授以治安之业,自居长乐之宫,坐享天下之养,则殿下圣美之德,冠绝千古,光映后来,虽周之文母、汉之明德不足比也。”[15]由此可见司马光反对妇女当政的态度,他认为皇太后只能在皇帝幼小或患病时暂时听政,等皇帝长大或病愈后,必须马上交还权力,退出政坛。

武则天非但是一位专权的太后,而且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女皇帝,司马光用他的儒家正统思想来衡量这一历史人物,必然对她持否定态度。所以司马光在《通鉴》中只称她为太后,并采集史事以《春秋》笔法对其大加伐挞。如:

(王皇)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也。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问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数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16]

又如:

故后王氏、故淑妃萧氏,因囚于别院,上尝念之,间行至其所,见其室封闭极密,唯窍壁以通食器,恻然伤之,呼曰:‘皇后、淑妃安在?’王氏泣对曰:‘妾等得罪为宫婢,何得更有尊称。’又曰:‘至尊若念畴昔,使妾等再见日月,乞名此院为回心院。’上曰:‘朕即有处置。’武后闻之,大怒,遣人杖王氏及萧氏各一百,断去手足,投酒瓮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而死,又斩之。[17]

再如:

太后自垂拱以来,任用酷吏,先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每除一官,户婢窃相谓曰:‘鬼朴又来矣。’不旬月,则遭掩捕、诛族。[18]

诸如以上内容的例子还很多,充分展露出武则天凶残好杀的本性。且司马光尤嫌不足,故又引一段谶记为武则天定性,将武则天一生的政绩概括为“杀唐子孙殆尽”,并以此深深儆诫后人:妇女当政往往以专权好杀为特征,后世当以武则天为鉴,注意限制后妃的权力,以免重蹈故辙。温公之用心可谓良苦矣。

其二,司马光对历史的发展进程持一种天命观。

儒家很重视天命,虽然一方面它强调人为努力的积极意义,但却认为最终的成败皆由天命而定。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19],将自己政治理想的实现与否归之于天命,非人力所能及。对于不合理事件的发生,比如他的学生冉伯牛德行很高,却患了绝症,孔子感叹说:“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20]也只得无可奈何地以天命释之。

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司马光将儒家的天命观运用到解释历史的发展进程上,他在一篇题为《原命》的短文里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子罕言命,子贡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是则天道精微,非圣人莫能知。今学者未能通人理之万一,而遽从事于天,是犹未尝操舟而欲涉海,不陷溺者几矣。昔眭孟知有王者兴于微贱,而不知孝宣,乃欲求公孙氏擅以天下;翼奉知汉有中衰扼会之象,而不知王莽,乃云洪水为灾;西门君惠知刘秀当为天子,而不知光武,乃谋立国师公刘秀,秀亦更名以应之。刘灵助知三月当入定州,四月尔朱氏灭,而不知灭尔朱者为齐神武,入定州者乃其首者也。此五子者,其于术可谓精矣,皆无益于事,而身为戮没,又况下此者哉!夫天道窅冥恍惚,若有若无,虽以端兆示人,而不可尽知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是以圣人之教,治人而不治天,知人而不知天。《春秋》记异而说不书,唯恐民冒没猖狂以趋于乱也。[21]

于此可见,司马光认为天道精微,一般人难以领会,但帝王的更替,朝代的兴亡,确系由天命而定。对于武则天这样一位凶残好杀的女皇帝,司马光内心深怀着否定,然而作为历史学家,他又不能不承认历史事实,于是只能把武则天的出现,无可奈何地归之于天命。当司马光阅读到有关武则天出世的这条谶记时,他被深深吸引住了,谶记所云武则天当政乃是“天之所命,不可废也”,这正与司马光的思想不谋而合,直接道出了他的心声。于是司马光决定将这条谶记采入《通鉴》,仿效《左传》的书法,借古人之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以此达到比直接发表议论更强的说服力。

总之,司马光在记武则天事时,采入了这条本当删弃的虚诞谶记,其用意是极深的,既以此儆诫后人,又借此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天命史学观。解读司马光隐藏在这条谶记背后的深层史学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阅读和研究《通鉴》,无疑会有所帮助。(www.xing528.com)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讲师)

【注释】

[1]《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答梦得》,光绪十二年,解梁书院重刊本。下引此书版本同。

[2]《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第3994页。下引此书版本同。

[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四《迂书·无怪》,《四部丛刊初编》本。下引此书版本同。

[4]《通鉴学》(修订本),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5页。

[5]见《大唐新语》。

[6]《资治通鉴》第13册,第6259页。

[7]见《太平广记》卷一六三,中华书局,1961年,第1182页。

[8]《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答梦得》。

[9]《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475页。

[1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九《书启二·答刘蒙书》。

[11]《论语正义》卷九,中华书局,1990年,第309页,下引此书版本同。

[1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四《序一·叙清河郡君》。

[1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五《章奏十·后妃封赠札子》。

[1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五《章奏十·上皇太后疏》。

[15]《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五《章奏十·上皇太后疏》。

[16]《资治通鉴》卷一九九,第6286页。

[17]《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4页。

[18]《资治通鉴》卷二〇五,第6485页。

[19]见《论语·宪问》,《论语正义》卷一七,第593页。

[20]《论语·雍也》,《论语正义》卷七,第224页。

[2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