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创立“四民分业定居”制度。
管仲认为,如果士、农、工、商混合杂居,他们之间必然相互影响,见异思迁,不安心本职工作,从而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定。因而主张士、农、工、商按照职业的不同分别居住在固定区域之内,分层次、分区域,设官分职管理,这就是“四民分业定居”的社会管理制度。对此,《管子·小匡》载:“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四民分业定居”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群萃而州处”,“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实行同业聚居,使各居其职,各安其业,不见异思迁,保证行业生产的稳定性。第二,“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在同业聚居的同时实行职业世袭制,保持各行业的劳动比例关系和职业稳定性,可以很好地稳定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第三,“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实行同业聚居,便于交流生产经验,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实现生产的专业化。第四,“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价)”,实行同业聚居,便于交流商业信息,增强商业经营本领,促进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第五,“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实行同业聚居,在专业气氛的熏陶下,可形成良好的社会职业技术教育环境,有利于各行业后续人才的培养,为社会提供劳动力资源和后备力量。总之,实行“四民分业定居”的社会管理制度,是齐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的政治需要,对实现其“富国强兵、称霸诸侯”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中无疑是一大创新。
其二,创立寄军于政的军政合一制度。(www.xing528.com)
管仲的强兵之策,不是一般的正卒伍、修甲兵。因为齐国如果公开加强军备,势必会引起各诸侯国的军备竞争,这样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管仲主张将军备完成于隐秘,把军事寄托于行政,这样的话,邻国就无从知道齐国的强军计划与行动了,这就是“作内政而寓军令”。
对“作内政而寓军令”的具体内容,《管子·小匡》载:“于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以为军令。是故五家为轨,五人为伍,轨长率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率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率之。五乡一师,故万人一军,五乡之师率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国子之鼓。春以田曰搜,振旅。秋以田曰猕,治兵。是故卒伍政定于里,军旅政定于郊。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欢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可知,这是一种军事政治一体化的制度。这种创新性的军政合一制度保证了齐国富国强兵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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