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是齐国历史上又一位思想解放、富有创新精神的杰出政治家和改革家。管仲生当春秋中前期,彼时周王室天下共主的局面已被打破,周天子的地位一落千丈,诸侯坐大,四夷交侵。恰如《公羊传·僖公四年》所言:“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管仲提出了尊王攘夷、称霸诸侯的宏伟战略。对此,《管子·大匡》载:“桓公二年,践位召管仲。管仲至,公问曰:‘社稷可定乎?’管仲对曰:‘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公曰:‘吾不敢至于此其大也,定社稷而已。’管仲又请,君曰:‘不能。’管仲辞于君曰:‘君免臣于死,臣之幸也。然臣之不死纠也,为欲定社稷也。社稷不定,臣禄齐国之政而不死纠也,臣不敢。’乃走出。至门,公召管仲。管仲反,公汗出曰:‘勿已,其勉霸乎!’管仲再拜稽首而起,曰:‘今日君成霸,臣贪承命。’趋立于相位。”
在创立首霸大业的过程中,管仲厉行改革,除旧布新,培育出了一批批崭新的理论成果。举其要者如下:
其一,以法治国理论。
管仲之前,我国古人治国有典、制、令、礼等,但无法问世,制定宪法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创始于管仲。不仅如此,管仲还把立宪作为治国的首位工作,谓之“首宪”。
关于“首宪”,《管子·立政》说:“孟春之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死罪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曰侈专制,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管仲进一步认为,法是理民一众的规范,行政施令的程序,判定是非的尺度,兴功止暴的利器,行止进退的准则。对此,《管子·七法》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禁藏》说:“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七臣七主》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总之,在管仲看来,法是治国之利器,用之则国安,弃之则国危。对此,《管子·权修》说:“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审。法者,将立朝庭者也。将立朝庭者,则爵服不可不贵也。爵服加于不义,则民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能者也。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授官不审,则民闲其治;民闲其治,则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则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
由上可知,以法治国是管仲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一个理论创新。
和谐国家建设是管仲在治国理政方面的又一理论创新。
“和谐”一词最早出现于《管子》。《管子·兵法》说:“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意思是说,养之以“道”,人民就能和睦;养之以“德”,人民就能团结。和睦团结就能协调,协调就能一致,协调一致就无敌于天下了。《管子·立政》说:“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意思是说,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法令所及和风俗所影响到的地方,就像四肢百体和内心一样地和谐,这才是行政所期望的最高目标。
《管子》认为,只有和谐,国家才能安定,政令才能贯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对此,《管子·形势解》说:“君臣亲,上下和,万民辑,故主有令则民行之,上有禁则民不犯。”《管子·白心》说:“和则能久。”《管子·度地》说:“天地和调,日有长久。”
国家是由不同群体构成的。其中,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构成了一个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生活、生产乃至生命都面临着困难和危机,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如果弱势群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要想使整个国家得以安定、达到和谐是不可能的事情。(www.xing528.com)
为了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管子》提出了“九惠之教”。即“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可见,管仲为了实现建设和谐国家的远大目标提出的相关国家管理主张是非常深邃的。
其三,廉政建设理论。
廉政建设是管仲国家管理主张中的理想境界。管仲的廉政建设理论根源于深层次的“玉洁为美”的美学理论。《管子·水地》说:“夫玉之所贵者,九德出焉。夫玉温润以泽,仁也。邻以理者,知也。坚而不蹙,义也。廉而不刿,行也。鲜而不垢,洁也。折而不挠,勇也。瑕适皆见,精也。茂华光泽,并通而不相陵,容也。叩之其音清搏彻远,纯而不杀,辞也。是以人主贵之,藏以为宝,剖以为符瑞,九德出焉。”在管仲看来,这九种品质是玉的价值所在,其本质是清廉纯洁。所以人们常用“白璧无暇”“冰清玉洁”等来形容玉。
正是在上述“玉洁为美”的美学思想的指导下,产生了《管子》的廉政思想。对此,《管子·权修》说:“地辟而国贫者,舟舆饰,台榭广也。赏罚信而兵弱者,轻用众,使民劳也。舟车台榭广,则赋敛厚矣。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管子·八观》说:“立优美,而外淫于驰骋田猎,内纵于美色淫声,下乃解怠惰失,百吏皆失其端,则烦乱以亡其国家矣。”《管子·立政九败解》说:“然则从欲妄行,男女无别,反于禽兽。然则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凡观乐者,宫室台池,珠玉声乐也。此皆费财尽力,伤国之道也。”不仅如此,《管子》还把廉政上升到管理国家的四大法宝之一的高度来认识。对此,《牧民》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这里,《管子》把“廉”“耻”与“礼”“义”同样看待了。
其四,轻重理论。
轻重理论是《管子》经济思想中最有特色的内容。《管子》有《轻重》16篇,除《轻重乙》重在论述四时节令外,其他《轻重》篇都是专门论述商品货币关系的。在《轻重》之外,《管子》其他篇也有论述商人活动和商品交换的文字。《管子》以如此多的篇幅论述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不但是先秦其他古籍所没有的,而且也未见于以后各家著作。因此,管子学以轻重理论著称。管子学重视商品货币关系不是偶然的,而是对管仲“贵轻重,慎权衡”,“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史记·平准书》)政策和思想的继承、发扬。
管子学的轻重理论包括价格论、货币论和商品轻重关系论等。
先看价格论。《管子》认为商品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市场上商品数量的多少和供求大小,即“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管子·国蓄》)。《管子》还进一步认识到商品价格的波动性及其价值,《管子·轻重乙》说:“桓公问于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壹高壹下,不得常固。’桓公曰:‘然则衡数不可调耶?’管子对曰:‘不可调。调则澄,澄则常,常则高下不贰,高下不贰则万物不可得而使固。’”“衡”即商品价格不断围绕一个中轴而上下波动的均衡运动,绝对稳定、常固不变的价格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如果价格高下不贰,则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就得不到实现,这是不利于生产的。
次看货币论。《管子》把货币看成是必不可少的流通手段。《管子·国蓄》说:“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管子·轻重乙》说:“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管子·揆度》说:“刀币者,沟渎也。”同时,《管子》还进一步认识到投放流通领域的货币量与商品轻重成正比,与货币轻重成反比的关系。《管子·山国轨》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币在下……万物重十倍。”
再看商品轻重关系论。管子认为,在流通领域,货币、谷物和万物之间,存在着互相关联的轻重关系,并总结出商品轻重的两个规律:第一,从一种商品来看,其轻重取决于该商品量的多或寡、积或散、集中于国家或流布于民间,以及流通的塞与通、政令的缓与急、缴纳赋税期限的长与短等多种复杂因素。对此,《管子·国蓄》说:“聚则重,散则轻。”《管子·揆度》说:“藏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说:“君章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管子·轻重乙》说:“辟之以号令,引之以徐疾。”第二,从不同商品来看,《管子》把谷物、货币从万物中独立出来,指出三者对比关系中的轻重规律是:“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币重而谷轻,币轻则谷重。”(《管子·山至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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