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帛书”的第三篇为《称》,该篇讨论的是如何称量、权衡事物到恰如其分的问题。而其背后有一套以变化生成为本,特别重视事物的阴阳辩证性转化关系的世界观。唐兰最早指出:“第三篇《称》,主要讲的是朴素的辩证法。”[46]陈鼓应则指出:“本经主旨就是通过对阴阳、雌雄(节)、动静、取予、屈伸、隐显、实华、强弱、卑高等等矛盾对立转化关系的论述,为人们权衡选择出最正确、最得体、最有效的治国修身的方案。篇终整整一大段专论阴阳,初步建立了阴阳体系的框架,为后世阴阳五行学说理论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基础。”[47]这进一步显示出“黄老帛书”背后的理路是自然变化之理,而且是一种内含阴阳变化,类似于易道之理,并可能开启了《易传》的思想。
《称》开篇说:物要来,是指天地将要生出物的状态,其形必先之,由此而定事物之名。过程中绝不能以己意扰害之,否则失真害道。“环□伤威,(弛)欲伤法,无隋(随)伤道。”意指如果乱刑则伤威,放纵欲望则伤法,不随之则伤道。如果这样,“有身弗能葆(保),何国能守?”这是说天地造化有其自然的理路,不明知循之,则不能保身,不能守国,这番说法意旨深远。这种确立形名的方式,也属于自然理法。
道无始而有应。其未来也,无之;其已来,如之。有物将来,其刑(形)先之。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其言胃(谓)何?环□伤威,(弛)欲伤法,无隋(随)
伤道。数举参(三)者,有身弗能葆(保),何国能守?[48]“道无始而有应”,所以事物还没来的时候,要以无待之,才能不以己意扰害之。事物来时,则当顺之、如之,才能正确地认识它。这与老子说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是同样的道理。无时可观其妙,有时则要顺着事物观其所至。“有物将来,其刑(形)先之。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其言胃(谓)何?”《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天地大道生出万物,以德畜之,因物形之,因势成之。有
在自然理法的世界,时间或说“知时”,是最关键的因素:知时方知何时当言、当动,何时绝不当言、不当动。取予得当,可为圣王;不当,则流于四方,国亡身死。人的出入进退,完全要看时机。时机不到,则潜修其德;时机大至,则广施其德,而后功成身退,收踪敛迹。这既是典型的道家思想,也成为《易传》的重要内涵。“黄老帛书”中,“时”的概念凡65见,可见其重要性。既然强调因时变化,所以凡事必须注意其“时”与“位”。《称》说:
时若可行,亟应勿言;[时]若未可,涂其门,毋见其端。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取予当,立为[圣]王;取予不当,流之死亡。……时极未至,而隐于德;既得其极,远其德,浅[致]以力;既成其功,环还复其从,人莫能代。[49]
奇从奇,正从正。……首变者凶……圣人不为始,不剸(专)己,不豫谋,不为得,不辞福,因天之则。[50]
特殊的,便应照特殊的办理;常态的,便应照常态的办理。起头变革的凶险,圣人不起头,不执于己,不先预谋,不谋求索取,也不放过福祥,凡事顺着天然之则。从这些话来看,“黄老帛书”所说的,完全是自然理法,而非超越性的普遍法则,而且很可能由此下开《易传》中有关时位的阐释。
要掌握此种因时变化的自然理法,最重要的不是理性或逻辑,而是虚心感应,一种随着所处之不同,随时因应整体环境的动态感应。[51]《法经·道法》说:
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正道〕,乃得名理之诚。[52]
《论六家要旨》说: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澹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徒,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兴舍。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53]
正体现了这个意思。
然而不可过度强调黄老自然理法的因时变动性,在帛书当中,明显同时强调法、形、名、理等概念,从而赋予其特定的法度与理则性。上文“因天之则”紧接着说:
失其天者死,欺其主者死,翟其上者危。心之所欲则志归之,志之所欲则力归之。[54]
失其天、欺其主、翟其上,都会造成或死或危的问题,可见此名此理不可犯。黄老本天,重天道,所以首言“失其天者死”。秩序要从主、上建立,普遍用于人民。它与封建时代最大的差别在于,封建时代的一切理路是源自宗法扩大的家族伦理,但黄老与法家不看重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甚至也不是直接讲君臣,而是讲整个天下如何符合无所不在的天道,形成一种秩序。它所关心的是身与国,中间跳开了家,而儒家的根本是家。道家、黄老与法家的一大特色是始终倾向于先讲国、讲政教,接着强调一定要修身、修己,如此才能合于理想的政教。在此意义上,他们较儒家更接近现代性。
“黄老帛书”还特别提出一种符合天地自然四时之道的政教秩序。《经法·论约》说:
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天地之理也〕。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人事之理也。[55]……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失“则无”名。伓(倍)天之道,国乃无主。无主之国,逆顺相功(攻)。……不循天常,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养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僇(戮),必有天刑。
指出天地有道、四时有度、日月星辰有数,王者之行政必须遵行。此处所言,下开《吕览十二纪》《淮南子·时则》《礼记·月令》一系列要求行政与人事必须与天道、时令严谨搭配的阴阳思想,影响极其宏大。[56]若论其实,《十二纪》《时则》《月令》的内容,不免推衍太过,“黄老帛书”中原本的理论,似乎更近于实际。“黄老帛书”的写法,表现了一种发现了天地、四时、日月星辰运行的自然法理的了悟与警觉,所以用之警惕国主,必须“循天常”、“节民力”、依四时而行政事,不可“养死伐生”,逆天而行,以遭“天刑”。这些话,到今天都非常有价值。
黄老思想特重阴阳,帛书《称》这一篇,特别以阴阳大义作结:
凡论必以阴阳□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有事阳而无事阴,信(伸)者阳而屈者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取(娶)妇姓(生)子阳,有丧阴。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客阳主人阴。师阳役阴。言阳黑(默)阴。予阳受阴。[57]
此处将天地、四时、昼夜、大小、轻重、主臣、男女、兄弟、父子、长少、上下、喜丧、贵贱、穷达、主客等一切常见事物都做了阴阳二分。[58]大抵以动者、有光热者为阳,以静者、暗或冷者为阴;以阳为主,以阴为从。这番思维充分为后世所继承。结尾处说:(www.xing528.com)
诸阳者法天,天贵正;过正曰诡,□□□□祭乃反。诸阴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予不争。此地之度而雌之节也。[59]
并重阴阳,而非崇阳黜阴,应归结于地道的雌柔不争。帛书尊“雌之节”,可见老子归本于清静雌柔之意,在积极进取之中,犹存清虚之旨。
在观察、权衡事物是否精密地符合名理以断其曲直的过程中,黄老学喜欢透过对各种矛盾对立关系的论述,教人们如何做出最佳的治国、修身的方案。如:
帝者臣,名臣,其实师也;王者臣,名臣,其实友也;(霸)者臣,名臣也,其实〔宾也。危者〕臣,名臣也,其实庸也;亡者臣,名臣也,其实虏也。[60]
同篇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然而此处力言师其臣、友其臣乃至宾其臣的重要性。这貌似是叙述君臣对立且有上下,其实是强调在上者当重其下,居阳位者当重其阴的关系。
此种辩证性思维也影响了韩非子与兵家:
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
刑与德正好相反对立,二者必须并重,因时而动,方能治天下。这个过程,是将原本浑沦的道,落实到具体事物上,观其理、知其名,然后定刑赏。能善用此对立的两者,方能应万事万变。兵家所谓“黄帝刑德,可以百胜”(见《尉缭子》),也正是这个道理。由此推广出去,乃有“天官时日,阴阳向背”等阴阳五行家所谓“刑杀”的说法。[61]乃至后世算命学中多讲刑杀、天刑、天德之种种,这都是受到了黄老思想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黄老所重视的“理”,也就是对于具体事物所内含的理路的认识。唐兰曾首先指出:“《老子》经常讲‘道’而不讲‘理’。这本《黄帝四经》却非常注重理。”[62]《经法》载:
物各〔合于道者〕,胃(谓)之理。理之所在,胃(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谓)之逆。[63]
大抵上,战国中后期以后讲理的人渐多,人们认识到理的问题。在中国先秦思想的发展道路上,早期偏重讲道,后期论理,这显示出政治社会文化本身及知识的复杂化,非常重要。在战国中后期,如庄子、荀子、韩非等人都重视理。由此可见,观察事物运作变化所不能不循的理路之需要渐趋重要,复杂的事理也愈趋明晰。上文所谓“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可见理出于道,是道的分化。
儒家本来不太讲“理”字,而是讲“道”,《论语》说:“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吾道一以贯之。”这里的“道”是笼统广包而不宜具体地讲的。《老子》与《论语》不言“理”字,《庄子》言“天理”,“理”字仅一见。《孟子》言“理义”“条理”“理于口”,用“理”字计7次。“黄老帛书”篇幅有限,用“理”字计36次;《中庸》与《荀子》亦好用“理”字。“理”字大行于黄老,而后被《荀子》等儒家吸收。由此可证,很多现在认为是儒家的思想,包括《荀子》及战国时期形成的儒家经典,其实往往来自诸子百家,而不是单纯地从原始儒家而来。黄老思想在其中也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64]
黄老重形、名、法又重理,同时深入研讨如何严密地符合名理的问题。《经法·名理》说:
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循名厩(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审察名理冬(终)始,是胃(谓)厩(究)理。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见正道循理,能与曲直,能与冬(终)始。故能循名厩(究)理。刑(形)名出声,声实调和。祸废立,如景(影)之隋(随)形,如向(响)之隋(随)声,如衡之不臧(藏)重与轻。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正道〕,乃得名理之诚。[65]
此节论经法,然名、理、道字反复出现,并以诸字循环互释,可见“循名厩(究)理”确实是关键,而法、名、理字均出于道。若能“循名厩(究)理”,则“如衡之不臧(藏)重与轻”,效果立现。
此处已论及权衡不失轻重,而《称》之一文,更重视权衡名理。唐兰曾指出:
《老子》讲的“道”,没有讲到“平衡”。古佚书四篇则说,“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六行)。“称”本来就是“秤”,是用来量轻重的工具,所以说“称以权衡”(四行)。“权”是秤锤,“衡”是秤杆,都借用来比喻事物的平衡。[66]
“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胃(谓)失道”,其意思极为重要。要以“权”“衡”“称”来称事物的斤两,使其分毫不差,否则就是失道。所谓:
故□□(览)今之曲直,审其名,以称断之。[67]
观事情的曲直,必须仔细衡量它是否符合其“名”。形名为万事万物之本,所以凡事都必须依其名义仔细称量,审视其是否符合,这与现代法律人所做的事情,颇为相像。《管子·心术》“法出乎权,权出乎道”,是对道生法的“申释”。[68]法来自权横事物的轻重,而权衡之术出于道。所以论法首重权衡与称,且必须分毫不差,这样才能体现自然的法度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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