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帝国允许诸蕃商人来中国贸易,只要取得官方文书(参见上文“公验”与“过所”制度),任于内地来往,并保护外商的合法财产。如唐朝初年,高昌王国(今新疆吐鲁番)与西突厥联合,拥绝西域诸蕃朝贡之路;贞观十四年(640),唐军攻灭高昌、威降西突厥,于其地设置州县,驻军镇守;安国使者来“献方物”,唐太宗曰:“西突厥已降,商旅可行矣。”诸胡大悦[49]。因在华胡商众多,中唐以后,朝廷专门为外商立法(对死亡胡商的钱物处置作出明文规定)[50]。
而西域的粟特人(昭武九姓胡)、突厥人、波斯人等东来中原,路途遥远,累月经年,必须结成商队集体行动,才能应付途中的突发事件,保护其人身和财物安全。
西域诸蕃商人组成的商队,规模有大(数百人)[51]、中(数十至百人左右)、小型(数人或十数人)。而小型商队要走完数千、上万里“丝路贸易”,安全抵达长安、洛阳等地,则只有在沿途诸蕃与隋唐王朝政治关系友好的和平时期,旅途才比较安全。因此,能走完万余里丝路的商人是比较少的(往返时间长,开销也很大)[52]。是故胡商往返要拉“来回脚”,贩运体积小而价钱昂贵的物品(如金银器物、珠宝、丝绸、茶叶等)。
跋涉在“陆上丝路”的诸蕃使者、商队,与长安城里的西域商人,皆为古代“丝路贸易”的重要角色。自汉魏以降,来到中国内地的诸蕃商人,大多集中在长安、洛阳、扬州、泉州、洪州、广州等大城市。在丝绸之路南、北道沿途的“都会”(州府治所、商业城市)如酒泉、敦煌、张掖、凉州、固原等地,皆有定居的诸蕃胡人,短途往来兴贩的胡商[53]。
不论是“远慕皇化”,还是兴贩逐利,长安城是诸蕃商人的向往之地。而商人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居住选择(工商近市),长安的西域“胡商”主要居住在东市、西市附近,特别是在西市周围诸坊中,围绕着“祆祠”(胡神)形成聚居区[54]。他们在两市中以经营价值昂贵的金银器、珍宝、香料为多,也有经营“薄利多销”饮食店者。(www.xing528.com)
按:在隋唐时期,西域粟特人(昭武九姓胡)实际上是“丝路贸易”担当者[55]。长安城是粟特商人最为集中之地。而从北朝以降,来到中国内地的波斯人是以外交使臣居多,并非真正的商人。依据史料记载来看,波斯商人的活动和店铺,更多是在东南沿海一带。
粟特人来自中亚两河(阿姆河、锡尔河)之间的泽拉夫珊河流域(主要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国),他们擅长经商,“利之所在,无远弗至”。从公元3——10世纪,有大批粟特人东来中国兴贩贸易。(1)粟特人的经商活动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即组成数十至数百人的商队,推选出首领——萨宝(萨保。也是聚落中的政教首领[56]),并拥有武装以自保,成群结队行走于丝路,从事大宗商品的贩运买卖。(2)他们在丝绸之路主干道沿线——从其本土到北庭、安西、高昌(吐鲁番)、凉州、长安、洛阳、固原、灵州、平城、营州等城镇,建立殖民聚落点,逐渐形成完善的中转贩运和贸易网络,几乎垄断了陆上丝路的国际贸易,还用萨珊银币(以及东罗马金币)垄断了丝路上的货币流通(掌握商品交换的等价物[57])。(3)在隋唐帝国时期,粟特商人充分利用中国完善的交通馆驿体系[58],以中转贸易、远程贩卖方式,经营丝路上的贵重商品交易,一站接一站将西域的金银器皿、香料、药材、葡萄美酒、珍奇动物、胡姬歌舞等运送到中原各地。(4)粟特商人行走在丝路上,当然要遵守隋唐国家法令,在经过关卡、守捉(军事据点)、馆驿时,都要登记、勘验“过所”[59]。
图4 西安出土北周凉州萨保史君墓石椁上的粟特商队图
图5 敦煌莫高窟45窟“胡商遇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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