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中原王朝的对外贸易形式,有“朝贡”与“互市”,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言而喻,在隋唐时期,凡四方诸蕃来中国“朝贡贸易”的目的地,首先为西京长安城,其次为东都洛阳城。
图1 西安市西郊“丝绸之路群雕”
所谓“朝贡”,是指蕃属国、外国的使臣或国君来朝、觐见中国皇帝,并贡献方物(本地名贵土特产品)[2],中国朝廷隆礼接待、以优厚的物品作为回赠。如据《唐会要》卷一百《大食国》:大食(阿拉伯帝国)本在波斯之西。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大食国遣使苏梨满等十三人献方物,授果毅,赐绯袍、银带,遣还。”
按:诸蕃“朝贡”属于国家外交礼仪范畴,“朝贡贸易”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质,双方的“贡”与“赐”(物品交换)属于官营贸易[3]。
1.诸蕃“朝贡”管理机构
唐承隋制,中央政府负责外交(与民族)事务的部门有:(1)尚书省礼部主客司分管外交政务,掌“诸蕃朝聘之事”。涉及蕃客入朝审批及待遇、食料供应、朝见宴享、宿卫、市易、官爵授受与承袭、返国程粮,出使等[4]。(2)鸿胪寺为负责外交(以及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其职掌为:“……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5]
鸿胪寺典客署,主管“朝贡贸易”事务,职掌四夷“归化、在蕃者之名数;……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若还蕃,其赐各有差,给予朝堂,典客佐其受领,教其拜谢之节焉”[6]。其机构组织如表1所示。(www.xing528.com)
鸿胪寺的礼宾院,旧址在西京长安外郭城崇仁坊(西邻皇城),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六月,移置于朱雀街东长兴坊之北街。其长官为“礼宾使”,负责接待诸蕃、外邦使臣和君王等,是唐后期重要的外事部门,取代了鸿胪寺的许多职责[7]。
2.诸蕃“朝贡贸易”管理规章
凡“诸蕃”国君或蕃使来朝,从进入中国境内到离境返回期间的各项接待事宜,皆有程序和规范。有关贡品和贸易的事宜有:迎来送往(入境验证、核准进京员额、礼送返国等)、接受贡献(接受呈报、验收、定价、上报转交等)、蕃客活动(参观、购物等)安排与监督[8]。
(1)凡“诸蕃”使团进入中国境内,必须持有边州官府发给的“边牒”(通行证),其使团进京具体人数也有明确限定。(2)边州官府对其入境所携“贡品”要进行查验、登记、包装封印,并上报鸿胪寺备案。(3)鸿胪寺、少府监、太仆寺等部门对其“贡品”要进行复验、估价,作为确定回赠物品多少的依据。但其“贡品”并非全部照收,凡“不足进者(不值得进献的物品)”,由边境州县收留。也有“贡品”到了京城又被退回的情况[9]。(4)诸蕃使者在中国境内,禁止其“私有交易者”。若要交易,必须得到中国官方批准并接受监督。(5)诸蕃使者返回时,鸿胪寺典客署要对其所携衣物、赐物等进行登记,上报礼部主客司,然后发给其“过所”,以便沿途经过关卡(关、津、镇、戍)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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