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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质量导师团队的指导制度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型研究生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导师队伍来保障。虽然我校法学院在近年来为提升师资团队实践经验进行了大量创新工作,尤其是最近采用双导师制度。目前,我校法学院已经开始探索“双导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但是效果与预期仍有差距。建议法学院在与实务部门创建政府牵头的“实践教学协同创新平台”时,可以将“双导师”制度也置于平台上。

探索高质量导师团队的指导制度优化方案

实践型研究生的培养需要高质量的导师队伍来保障。因为法学研究生院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培育法治中国所需要的实践型高端法治人才,而如何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导师是最为密切联系的环节。虽然我校法学院在近年来为提升师资团队实践经验进行了大量创新工作,尤其是最近采用双导师制度。但是上文已详细指出在具体适用该制度时我们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本文建议在充分利用好现有教师资源基础上,寻求多方协同合作创新体制来对实践型研究生进行培养。

第一,畅通院校与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渠道。对缺乏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允许其专心理论知识研究,对于新进法学教师则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依据实际情况联合制定院校与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实施细则。例如,规定新进法学教师必须到实务部门挂职两年,并对挂职期间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新进教师本身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通过到实务部门挂职,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对于缓解实务部门人少案多的矛盾和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有一定的帮助,对于院校与实务部门而言无疑是种双赢的结果[17]。现有教师扎实理论基础加上新进教师较强的社会适应力,二者相辅相成,从而以较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成效,进一步为国家培养出应用型人才。(www.xing528.com)

第二,完善“双导师”制度。目前,我校法学院已经开始探索“双导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但是效果与预期仍有差距。建议法学院在与实务部门创建政府牵头的“实践教学协同创新平台”时,可以将“双导师”制度也置于平台上。双方专门负责人员针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固定出模板,供统一适用。且在具体适用培养方案过程中,校外导师实践教学必须受到及时监督。既给实务部门充分的培养方案自主决定权,又必须在具体实践教学中给予一定的监督限制,让兼职导师这一制度真正地发挥自身价值,而不是浮于表面的理论授课,有效弥补高校传统教学中的法律技术缺乏问题。[18]除了培养方案的变动外,还可以进一步试行“双导师”的精细化培养模式,让学生在平台上申请对应兼职导师,在整个学习期间由固定的法官或检察官等校外导师指导参与办案实践,学生也可利用寒暑假和实习时间协助辅助指导校外办案,因为“师徒制”的培养方式能直接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19]从而推动校内导师给予学生基础、专业、前沿的理论知识及理论创新的指导,校外导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传授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问题实际处理过程,二者真正融合,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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