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外实践,上述不足中也已阐及,虽然都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单位存在部分合作关系,但重过程轻效果,形式大于实质。且与课堂理论学习并没有实质联系,距离培养方案中要求的法治人才能力相去甚远。而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需要院校与实务部门双方共同努力。
为此,本文建议应从院校与实务部门协同合作下解决校外实践培养工作,发挥双方不同资源优势,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互结合,探索、建设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实践教学协同创新平台”。[14]由市政府出面牵头,组合众多实习单位定点于各高校。建成以高校教研资源和当地政府、司法等实务资源为依托的实践平台,改革现行的实习方式,建立统一标准的法学生实习制度。
第一,调整校外实习计划方向,以法治社会需求为目标,大力开展地方性司法实践课题研究。将实务部门的问题统一交由“实践教学协同创新平台”,校内导师按照反馈的问题,依据自己的专业领域以课题形式安排学生进入实践部门,通过实地接触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再依据理论知识结合实际需求给出相关解决方案。再由政府收集方案,牵头各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让建议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15]通过这种双向协调,高校可以通过平台获得大量课题研究的实践资源,实务部分可以依托平台解决具体问题,因为经过多方论证探索的方案更具科学合理性,也更能固定成制度,延续使用。可以说,这一举措从根本上为法学教育培育实践型法治人才提供可行性,同时也为实践部门融入法治建设提供推力。(www.xing528.com)
第二,在内容上明确制定实习标准,主要是让学生熟悉真实司法运作和法律适用情况,独立撰写法律文书。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针对司法中的可能涉密事件严格与学校做好培训对接,只要学生能坚守司法底线,就不应该受太多实习限制。从而充分让学生在有限时间接触司法实务,如仅是单一的跑腿打杂,既浪费高校教育资源,也阻碍实务资源的检验效果。
第三,责任分配机制紧跟其上,明确将高校实习生的实践培育工作划归实习部门与高校双方,而不是单一地由学校负责,反向激励实务部门培养积极性,例如建立由学生在校导师和实务部门配备的实习导师共同负责制。在政府主导的“实践教学协同创新平台”中实习导师必须及时更新实习生的工作进展与成果,以便在校导师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在校导师也必须如实将学生研究方向与科研能力客观真实向实习导师反馈,以便实习导师更好制定实习内容。二者及时高效地进行双向交流与反馈,检验实习成果。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在校导师与实务导师应在联合培养中逐步引导实习生结合毕业论文主题,推动实习进展,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来加深对问题和法律的思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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