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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实践教学的转变方向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文分析的困境中,可以了解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生实践教学模式,更多的是在研一基础理论学习后进行实践活动,通过“验证”检验实践学习,于是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钩,效果不佳。可以说,“同步实践教学”这种将“实践型”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协同融合高校与实务部门的优势,实现实践教学培养中优质资源的实时共享,转变传统的“验证式”培养模式,实现“学训一体”,有效培养实践型高端法治人才。

引导实践教学的转变方向

在上文分析的困境中,可以了解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生实践教学模式,更多的是在研一基础理论学习后进行实践活动,通过“验证”检验实践学习,于是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钩,效果不佳。而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必须从引导方向上即开始树立正确理念,从而在具体措施中把握方向。为此,应将传统教学方式中“理论置于实践前”的关系转变成“同步进行”,促使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同时配合实践学习,将实践学习与理论学习同步交叉,贯穿于整个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过程。例如中国政法大学首创的“前置式法律实践教学”,建设庭审直播供学生观摩学习、原始卷宗库实现真实案例教学、实况庭审录像资料库专题检索研究,增加司法资源在理论学习时即与法学生正面接触,弥补司法实践后于理论学习的缺憾、鲜活案例缺乏素材支撑的困境,使法学研究生提前接触仿真、虚拟的司法实务工作,具有示范效应。[9]

在我校具体的实践型法治人才培养中,也应该转变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的认识,主张“平行教学”引导方向。基本思路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优秀实践资源引进校内,将理论和实践紧紧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教育的技术成果,打破传统实践教学中单一的校外实习模式,让学生真正在校即可查阅司法实务部门的案例卷宗、观看庭审直播和录像,充分满足“走出去”的实践效果,将理论与实践二者融为一体,贯穿整个实践型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真正实现“理论”和“技能”“思维”和“素养”的同步培养。[10]

在校外,可以延伸“同步性”,将实践前置到“研招”后。研招后,法学院系采取一定的方式,和生源地结合建设。[11]例如,在学院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后,即可由法学院系和准研究生联系,推荐学生在入学前进入当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暑期实践,既能让法学生提前感知法律实务经验,又能在正式入学前对所学领域有一定的问题意识,为自己接下来的学习做好相应准备。尤其是对于法律专业硕士,基于其本身的职业化,入学前进行具体的岗位体验,无疑有利于其对就职方向树立明确的择业观。因此,法学院系如果可以在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即进行实践教学,将法律技能前置于研究生入学前,这将极大地激发准研究生们对于实践教学的兴趣,也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www.xing528.com)

可以说,“同步实践教学”这种将“实践型”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协同融合高校与实务部门的优势,实现实践教学培养中优质资源的实时共享,转变传统的“验证式”培养模式,实现“学训一体”,有效培养实践型高端法治人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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