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发布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指出“法学类专业教育是以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为基础上的职业教育”,规定学生实践课程累计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15%,同时明确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课程和体系作出一定要求。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进一步颁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其中再一次明确提出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是“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创新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着力提升实践型教学成效。”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无疑为高校法学实践型教学改革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引起新一轮教改热潮。各高校只有在现有实践教学模式下不断探索、创新,改进实践教学方式、优化实践课程体系,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下真功夫,才能获得成效,才能落实现阶段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治人才需求。
事实上,一些高校已经较早开始探索如何通过法学实践教学来引导创新实践型高端人才培养研究。例如,浙江大学自1996年开始进行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社会实践模式,由院校对接基层企事业单位,参加一个月以上的挂职工作。2005年,明确将其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以学分核算。同时,随着社会实践教学的不断改进,浙江大学不仅课程方面创新实践教学,其多维化评估、多主体参与举措也逐渐完善,以期构建实践课程资源质量保障、运行科学、评估保障的体系化实践教学,全方位培养真正能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端法治人才。[7]除此之外,中国政法大学也着力开展“专、实、博、雅”为特色的法学教育创新实践工作。[8]在“实”的层面,中国政法大学首创的“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创设了校内实践资源同步教学平台。打破了原有的理论之后进行实践教学的传统模式弊端,鼓励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同步性。尤其是其侧重于实践教学的数据共享,不同于传统的实践活动,在实践种类上更加信息化。由此可见,国内顶尖高校已经在多年前就开展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培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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