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教学方法要坚决摒弃传统的知识点罗列,避免教师唱“独角戏”,力图在知识讲解中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充分处理好教师教的方法(教授法)和学生学的方法(学习方法)两个方面的问题,实现有效、高效的课堂教学。
1.教学方法
(1)知识点精讲教学法
结合学生思维灵活发散的特点,应避免填鸭式的满堂灌,而应帮助学生从国际公法的学科特点和学科体系进行启发性和互动性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归纳和构建知识体系和逻辑结构。结合经典案例和新闻事实,鼓励学生进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课堂精讲知识点,运用多媒体技术,将图形、文字、视频、音频、动画等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多种感官,借助“变色”“闪烁”等手段突出重点,同时将抽象的道理具体化,突出重点,化难为易。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确保学生能够持续集中注意力,保持主动学习,达到提高学生多方面能力的教学目的。
其次,为激发学生兴趣和培养学生学习研究精神,引导学生将已学到的引渡中的法学理论和基础知识去分析国际经典引渡案例,让学生了解和研究现实中引渡做法,加深其对引渡制度的程序和原则的认识,将抽象理论知识转化为生动的案例事实,提高学生分析和研究引渡事件的能力的目的。
最后,通过课堂上积极的启发式提问和小组讨论等,让学生在主体意识中构建知识体系,在复习回顾过程中,借助正确引导,提示学生关注本节课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同时布置课后思考题和阅读材料,激发学生对下节课学习的兴趣。
(2)行动学习教学法
国际公法教学中侧重基础理论理解,也注重对具体法律规制和制度的分析,因此课堂教学要借助小组讨论帮助学生掌握具体引渡规则和实践的差异。
课堂教学中,授课老师发挥主导作用,让学生扮演主体角色,以了解和掌握规则为导向,通过行动学习讨论的载体,通过讨论分析提升对引渡规则和实践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虽然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国,但中美之间尚未达成引渡条约,在引渡问题上的分歧也比较突出。在了解引渡概念和规则后,将学生分为三个组别,分别让他们充当中国、美国和“联合国”的角色,寻找各自“身份”后的引渡规则和实践,对差异性进行对比讨论,并对中美两国引渡合作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鼓励学生提出一些建议,进而在参与过程中获得引渡的相关知识。因此,通过课前准备和集体协作,其行动学习能够锻炼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献检索能力,提高学生对中国、美国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引渡制度规则差异和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3)案例研讨教学法
案例教学能够赋予枯燥理论趣味性和吸引力,侧重开放性和互动性。通过讨论与争论、互动与交流,结合理论分析,将案例中的信息和知识与各种观点碰撞,引发学生的共鸣与兴趣,进而得出富有启发性的理论或思维,提高学生对引渡制度规则的理解和分析运用能力。
在引渡制度开讲之前,播放2017年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情节(祁同伟向高育良汇报丁义珍出逃保险杠底部情况)。借着视频中提到“引渡制度”和“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中国很多贪官都往美国跑”,提问什么是引渡制度?引渡制度有什么规则原则?顺势引出本节课内容“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完成课程导入。
对于引渡的规则理解,援引“张振海劫机案”,在主体方面、对象方面和法律依据方面进行分析,帮助学生快速准确理解引渡制度基本规则和要求。运用赖昌星和杨秀珠案讲授加拿大、美国等坚持“条约前置主义”,阻碍了引渡活动开展。借助“哈格特·艾斯勒案”讲解双重犯罪原则,分析英国之所以拒绝美国的引渡要求,是因为英国对此种行为并不认为是伪证罪。当前对双重犯罪的解释原则由具体解释向抽象解释发展。
基于引渡制度发展,借助布鲁诺讲授早期引渡主要来源于君主自身意愿,而不是国内的立法规定。随着产业革命和启蒙运动兴起,基于人权保护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开始获得认可。但主要由于政治犯的含义和范围缺乏明确性,且决定权主要由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决定,导致该原则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美国早期坚持“政治动乱伴生说”,这实际上是为了防止该原则滥用,在与英国签署的引渡协议中明确了10类不属于政治性质的引渡行为。在结束阶段,让同学们结合本节课学习的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的知识体系和逻辑结构,对杨秀珠案引渡障碍进行分析。下一节课进行课题展示和讨论分析。
2.教学手段(重点、难点分析以及解决方法)
第一,教学重点。(www.xing528.com)
(1)理解并掌握引渡制度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并理解双重犯罪原则的解释方式由具体解释发展到抽象解释,从而达到正确理解“引渡制度是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的协调体系”的目的。
(2)理解并掌握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问题,引渡制度是贯彻刑事诉讼中的一案一审制度的具体体现。帮助学生掌握确立该原则,是为了防止引渡权的滥用,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对被引渡人的政治迫害和刑事诉讼中的不公正待遇。
(3)理解并掌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旨在保护引渡对象,即犯罪人的人权,与废除死刑及限制死刑保护人权的目的殊途同归。让学生理解引渡制度设计背后的控诉犯罪与人权保障相协调的初衷,进而实现对具体案例的学以致用。
第二,教学重点及针对性设计。
难点1:法学知识点枯燥,学生容易注意力不集中。学生如何准确快速掌握引渡制度的基本规则,并厘清主体、对象和法律依据之间关系,同时整合这些知识构建引渡制度的基本框架和逻辑体系。
解决难点1的方式。
(1)通过图片、数字、动画演示、视频等帮助学生快速了解和掌握引渡制度的体系架构和基本规则(如引渡制度中主体必须是国家,被请求国的具体类别)。
(2)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帮助学生快速构建对引渡制度的初步印象和准确理解(如“国家之间的游戏”“三国抢人”“三民主义”和“约惠渡人”等具体概括如下内容:引渡制度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请求主体主要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发生地国和受害国;引渡的对象主要包括请求国的国民,被请求国的国民和第三国的国民;公约、条约或友好协商是引渡的法律依据)。
(3)课后习题中,让学生对引渡案例中的主体、对象关系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难点2:对于抽象的引渡制度,如何帮助学生理解引渡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如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罪名特定原则等。
借助案例和法理分析,帮助学生理解重要原则。结合引渡历史发展,如古埃及和赫梯国引渡条约,布鲁诺被烧死案例说明早期引渡对人权的侵害,引渡应强调打击普通刑事犯罪,而非反抗极权统治。双重犯罪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为了保证被请求国不会被强迫引渡一个该国认为没有犯罪的人。罪名特定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国家将政治犯以普通刑事犯罪的名义引渡回国,然后以其他名义对该人予以加重惩罚。
难点3:如何通过引渡制度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能力,提升其国际法学素养。
通过对引渡制度规则和原则,以及多个案例的分析,透视引渡制度背后设计的价值因素和利益平衡,如双重犯罪原则对国家主权和引渡对象权益保护的平衡,并通过行动学习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引渡合作的必要性。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是一种司法协助,旨在弥补国家对刑法管辖的地域局限性,也是国家间合作以惩治犯罪的重要方式。当前,欧美国家的引渡实践更加注意对引渡对象的人权保护,在此基础上强调打击制裁犯罪的目的。结合我国的“天网行动”,让学生认识并思考当前国际引渡实践和我国引渡实践的问题,深入理解法条背后的缘由、逻辑及内在价值等要素。
3.教学工具
(1)运用视频、图片、直方图等多媒体和板书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教学。
(2)使用实物教学用具。对于引渡规则分析过程中,通过对中国、美国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行差异性分析,分别划分不同小组进行角色扮演,增强同学们对引渡制度规则的感知。
在组织学生学习过程中要让同学们感受到国际法上引渡制度打击刑事犯罪的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由于西方国家坚持“条约前置主义”,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不明确,导致一些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基于中国涉外刑事案件中的引渡实践,让学生理解西方国家基于政治原因对我国对外开展引渡合作设置的障碍,也存在我国引渡制度上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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