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挖掘民法教学中的思政元素

挖掘民法教学中的思政元素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种种,可以说民法的每一项规定都可以从其背景和意义中抽取出思政元素。这样不仅能够让学生加深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也能深入了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例如,我国民法早期并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的方式进行间接保护。这也是民法教学中十分重要的思政元素。

挖掘民法教学中的思政元素

1.民法中各项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任何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意义。我国民法制度一方面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更源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因此,就每一个具体的民法制度而言,立法所体现的价值考量以及立法的技术性设计等,均是很好的课程思政元素。同时,理解法律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也能加深学生们对民法价值追求的理解以及正确运用民法规则的能力,应当向学生们重点介绍。例如,《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充分回应了国人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关切,有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亦是传递社会主义正能量的重要制度设计。此外,《民法典》第185条加强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有效回应了抹黑历史、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将“绿色原则”纳入《民法典》,反映了党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决心。以上种种,可以说民法的每一项规定都可以从其背景和意义中抽取出思政元素。

2.民法中各项制度的发展沿革

民法中有些制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存在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教师对此可以具体展开讲述,让学生了解该制度的来龙去脉。这样不仅能够让学生加深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也能深入了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例如,我国民法早期并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的方式进行间接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最终在《侵权责任法》中得以明确规定。隐私权在我国确立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人权与时俱进的特点。此外,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也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甚至由单纯的学术争议上升到涉及“颜色革命”等意识形态的争论,[8]这种学界思潮的交锋也可以体现党中央在制度设计中面临的抉择,亦能体现党中央重视保护公民人格权利、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能够取得较好的思政教育效果。

3.民法中各项制度的本土特色

我国现代民法制度承袭自大陆法系国家,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民法的具体制度就是对国外理论、学说和制度的照搬,而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以解决我国社会问题为导向涉及的法律制度。这在《民法典》的编撰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比如新增居住权以解决非继承人、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一方的居住问题以及以房养老的问题;明确高空抛物的责任分配,兼顾人道主义与公平公正;反性骚扰立法以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等。可以说,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系统地整合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实践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积极回应了中国之问、时代之问,发挥了中国智慧,提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中国方案,对世界民法发展做出了中国贡献。[9]教师应当围绕民法制度建设中的中国经验、价值取向,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以“四个自信”坚定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自信。这也是民法教学中十分重要的思政元素。(www.xing528.com)

4.法律思维的培养过程

法学包括民法学核心的目标是树立学生的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系指生活于法律的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10]其本质上是一种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方法论。因此,在法律思维的培养过程中,教师可以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有机融入。例如在面对“离婚冷静期”等社会争议较大的民事制度的确立时,教师不必急着下定论,可以让学生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引导学生从辩证的角度理解制度的目的,从而进行利弊衡量,做出合理选择。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分辨“善法”“恶法”,做到“维护善法”“摒弃恶法”,亦能深化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同感,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中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邃和影响力,将思政元素悄无声息地融入民法课堂。

5.民法第一课

在高中,学生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一心只为应对高考,对社会的认知仍处于初始时期。而步入大学后,学生就要开始接触社会、感受社会,最后融入社会,可以说,大学是学生进入社会前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学生接触社会的一个窗口。因此,大学时期也就成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时期。笔者在多年的教学中发现,“民法第一课”对塑造学生的“三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学生都是刚从高中步入大学,各种观念尚未成型,对大学课程正处于好奇热切的状态,此时进行思政教育能够较为容易地给刚入大学校门的学生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所以,笔者在上第一堂民法课时不急于进行专业知识教学,而是会分享自己从农村放牛娃一步步成长为法学教授的艰辛历程以及自己对时间管理的方法,通过现身说法,达到垂范作用,让热爱学习、顽强拼搏、珍惜时间等思政教育因素在学生心中埋下种子,启发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此外,笔者在上完第一课后,会让学生写一篇课后感悟,就多年的教学经验而言,由于学生们刚进入大学,不会有太多顾虑,大多都能够畅所欲言。从学生的反馈中可以看出学生的专业选择的动机、大学时间规划、学习目的、人生的远景预期等各方面的内心真实想法,可以为教师今后课程思政教育的展开提供丰富的具有针对性的思政教育素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