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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自主、自由与民主的关系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性的自由主义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其一,公共性以人的独立自主为基础。因此,强调个人的独立自主,是培育公共性的第一要务。哈贝马斯对公共性的理解,与公共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乃至延伸意义上的表达自由,是生成公共性的基本条件。公共性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不止如此,从更深广的意义上说,公共性之所以为公共性,乃是因为,公众能够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和控制。

公共性:自主、自由与民主的关系

公共性是本章所需论述的重点问题,但笔者在论述中并没有对公共性给出一个完整的定义。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公共性概念拥有不同层次的面相,其复杂性使之成为一个难以描述的概念。[3]尽管如此,公共性的外延是清晰的,它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关注公共利益,讨论公共事务,发表公共舆论。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公共性的要求显得十分奢侈。从人的角度来说,众多中国人习惯于从个人而非公共的视角出发思考问题,因而对规范化的生活持有一定的敌意。遵守公德和法律是公共性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基于自我之便利而形成的违背公德、破坏法律的现象比比皆是。柏杨先生痛陈中国人的丑陋,怕不是无风之浪。[4]从民众的角度来说,大多数人对于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只有当公权力严重威胁自身利益时,才会形成针对公权力之恣意妄为的群体性事件。即便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色彩也十分淡薄,其对民主宪政视野的影响有限,[5]更遑论通过这些集体行动塑造公众的共同兴趣,形成政治共识并最终型构当代中国的政治共同体。从公共领域的角度来说,由于思想、言论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所谓公共意见和公共舆论难以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流行,从而限制了公共性的扩展。上述原因当然对公共性的形成构成了障碍,但人们在深入思考问题时会发现,这些原因仅仅是表面的,真正困扰公共性形成的原因乃是,公权力对公民生活和社会生活构成了过于严密的控制。控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既包括依靠公共权力而开展的刚性控制,也包括通过利益收买、宣传灌输等方式而开展的柔性控制。这些控制手段诚然有其现实原因,然而毕竟不符合自由主义的理路,碰巧的是,公共性也只有在自由的氛围中才能够实现,这也就注定了当代中国公共性的缺失。

公共性的自由主义特征是十分明显的。[6]试举两例。

其一,公共性以人的独立自主为基础。如哈贝马斯所言,“资产阶级的个人既是财产和人格的所有者,又是众人中之一员”,“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永远都是建立在组成公众的私人所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和人的虚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7]个人的自主性乃是公共性和公共领域的基础。个人只有能够依据自我之真实意愿塑造自我之生活方式时,才可能对公共事务产生兴趣。也只有在个人能够独立自主的条件下,批判精神才会因之产生和维系。这是因为,在个人不能独立自主的情况下,个人并不具有独立人格,他的首要任务是实现自我之独立,而对于公共事务的理解和参与,乃是十分次要的事。即便个人在外力的强制作用下卷入了关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由于独立人格的缺失和对公共事务缺乏兴趣,个人所发表的观点和所作出的决断,充其量只能代表了一种没有得到满足的私人利益,而与公共利益无缘。因此,强调个人的独立自主,是培育公共性的第一要务。显然,这一任务是外部力量所无从完成的。个人的独立人格形成于个人对自我事务的决策过程之中,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涉都可能破坏独立人格的形成。个人的自由即意味着个人对外界干涉的拒绝,这也即意味着,公共性之培育与个人对公权力任意干预的反抗是联系在一起的。(www.xing528.com)

其二,公共性之生成与发展有赖于公共舆论的兴起。哈贝马斯对公共性的理解,与公共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宪法对公共领域及其功能的规定结果,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来讨论公共性 (Publizitaet)。议会活动的公共性保证了公众舆论可以对它施加影响; 也保证了议员和选民(都是公众的一部分) 之间的纽带关系。与此同时,庭审也公开了。甚至独立的司法机构也需要公众舆论的制约; 实际上,它之所以能够独立于行政干预和私人干预,可以说完全是由于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所保障的。”[8]公共舆论以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为基础,这一点当是毫无疑问的。思想的自由涉及人的自主性和人的独立人格的形成,这与教育制度有一定的关系,这里姑且不论。言论的自由则是公共舆论得以实现的必经途径。当然,在私人领域,个人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并不会受到严格控制,“道路以目”[9]的现象毕竟是少数。但在公共领域,言论、出版自由受到控制则是司空见惯的历史常态,在当代中国,这种现象也有所表现。在言论自由受到控制的条件下,个人和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讨论受到约束,公共性自然也就无从形成。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乃至延伸意义上的表达自由,是生成公共性的基本条件。

公共性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不止如此,从更深广的意义上说,公共性之所以为公共性,乃是因为,公众能够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和控制。这也决定了公共性必然具有反权威的特质,而反对一元化的权力控制,即是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之一。由此可见,公共性并不是由公权力所建构的,也不是由若干精神分子的理性所建构的,其基础正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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