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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与固化:社会的深刻挑战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依照社会学学者孙立平的说法,社会已经出现了断裂的状况。涂尔干则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社会分层的成因及其必要性。在开放的社会中,不平等可经由适当的流动渠道加以减轻。(二) “断裂”的中国社会不妨借助上文的简述来看待中国的现实问题。在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权社会中,社会一直处于一种超稳定结构中。

断裂与固化:社会的深刻挑战

民间社会的整合对于宪政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民间社会的整合,面对着十分困难的现实难题,这即是,在任何社会中,结构性不平等都是普遍存在的。以社会学语言来说,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社会分层的现象。社会分层易于导致社会的分裂与不团结,从而在根本上危及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在中国,依照社会学学者孙立平的说法,社会已经出现了断裂的状况。宪政之发展,有赖于政治共同体的形成,而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能够形成政治共同体的两大支柱——身份认同与阶层共和皆付阙如,这无疑是宪政发展的一大障碍

不妨先观察一下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与断裂问题,以找到问题的症结。

(一) 社会分层理论简述

所谓社会分层,系指“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的结构性不平等”[3],这种不平等构成了类似于地壳的层级结构,故称分层。关于这一问题,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等社会学大家都曾做过开创性的阐述。马克思和韦伯着眼于从阶级或阶层[4]的角度划分社会的层次,只不过马克思的着眼点是经济,韦伯的着眼点是政治。涂尔干则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社会分层的成因及其必要性。虽然有关社会分层的理论不可谓不多,但实际上,社会分层并不神秘,它就存在于我们身边。抛开艰深的理论,理解社会分层的前提是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的两个基本事实: 第一个事实是,利益冲突处处存在,而拥有相似利益的人群可以形成利益团体,这些利益团体可以构成社会分层的最主要的基础; 第二个事实是,社会不平等无处不在,只要有社会的不平等,就必然会存在社会分层。既然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消除这两个困扰人类的状况,那么,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社会分层总是存在的。

无论从理论上进行,还是去真实感知身边的世界,不难发现,人们所称的社会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个共同体。有时,社会上的多数人会同意一些基本的价值,这些价值可以在社会内部产生一种向心力,从而使得社会的表象看起来是团结一致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热爱秩序等心理诉求在特定时期都会对社会的凝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际上,社会远不是那么风平浪静的,在这些表面现象的背后,隐藏着无可消弭的利益不一致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在韦伯看来,共同体化与社会化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共同体化强调属性的一致性,而社会化则更强调利益的不一致性。[5]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利益冲突随处可见。利益冲突起源于利益的不一致,利益不一致则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原因即是不平等的普遍存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宣称,人生而平等,无疑带有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现实一点说,人生而不平等才是真实的情况。当然,不平等的原因是多方面,这些原因构成社会分层的基础。依照格伦斯基的分类,分层体系之基础可分为七个大类,分别为经济类、政治类、文化类、社会类、荣誉类、公民类和个人类,其下又可分为数十个小类。[6]这些纷繁复杂的标准告诉人们,不平等的现状根本是无从改变的,而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分层也无从避免,概括地说,社会分层就是制度化的社会不平等。那么,社会分层对社会发展来说将会起到何种作用? 依照两分法的经典方法论,社会分层的作用可表现在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依据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社会的稳定与存在有赖于社会分层。由于个人天性、禀赋不同,每个人在社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必然有所不同,由此导致社会不平等,因而不平等乃是一种天性。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存在,反过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社会地位自下而上的流动机会成为鼓励人才、吸引人才的有效机制。[7]这是社会分层的正向功能。而依据冲突理论,社会分层是社会冲突的根源,是造成人类不公平的主要根源。社会分层的功能乃是维护上层统治集团的特权与社会地位,使其能够制度化地剥削和压迫下层人民。从这个角度看来,不平等并非基于人的本性,而是人为的。[8]这是社会分层的负向功能。

既然社会分层是一个根本无从消解的社会问题,从道德上去批评它并不是理性的做法。如何控制社会分层的负面作用,发挥其正面作用,这才是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同样的道理,在面对不平等问题时,也不应毫无道理地咬牙切齿。在分层的社会中,不平等乃是常态,一个平和而有秩序的社会往往能够比较坦然地面对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平等。其中的原因并不在于这些社会中不平等的现状不那么严重,恰恰相反,在对贫富差距持宽容态度的美国,贫富分化现象远比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要严重得多。使得贫富分化不那么可恨的一个途径是,在不平等的社会阶层之间保持必要而畅通的流通渠道。在一个开放性的社会中,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较大。如果说上层阶层与下层阶层之间的流通渠道过少或过于狭窄,特别是当最强势的阶层与最弱势阶层产生固化的现象,即强势阶层表现出封闭性而弱势阶层无从改变命运时,阶层之间的斗争将应运而生,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可以称之为阶级斗争。中国专制王权社会历经两千余年而不衰,与统治者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所铺设的上升性渠道有着密切的关系。科举制即是这种上升性渠道的代表。在开放的社会中,不平等可经由适当的流动渠道加以减轻。人们可以勤奋和努力获得声誉、财富和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不具有勤劳品格的人则无法获得这些只有社会上层才有的光环。简言之,阶层流动渠道不是提供消弭不平等的工具,而是为人们预留了平等的上升机会。

当然,保持社会阶层流通渠道的畅通只是限制社会分层负面影响的一个方面。虽然不可能消除不平等,但最大限度消除先赋的不平等,使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后天个人的努力结果之中,还是可以做到的。保障先赋的平等,主要在于限制乃至消灭因家庭出身、性别、民族、种族等造成的不平等,促进教育机会的平等获得,从而尽量将众人的起跑线定在同一个位置。

(二) “断裂”的中国社会

不妨借助上文的简述来看待中国的现实问题。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权社会中,社会一直处于一种超稳定结构中。除了在特定历史时期,由于土地兼并等社会问题的加剧,加之天灾的频频光顾,从而引发大规模农民起义导致王朝的覆灭之外,中国社会在如此漫长的历史中几乎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以社会结构而论,政治上的社会分层对此功不可没。在传统四民社会中,士为核心,农、工、商为其外围,一方面,士与国家权力有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士同时又联系了农、工、商各个阶层。由于科举制的存在,士与其他阶层之间存在特定的上升性渠道,而这种上升性渠道的合法性亦得到了各阶层的广泛认同,社会结构也因此处于稳定状态之中。直到清末废除科举制,这一结构才最终被打破,并因此形成了一个“没有重心”的社会。[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分层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完成之后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颇为严格的政治分层。根据人们的家庭出身、政治身份、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可将其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10],这便是我们所熟知的贫下中农、革命干部、地主富农、资本家等阶层。依此分层,原本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越高的阶层,如地主和资本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一霎那从云端跌落地底,而那些被压迫的阶层则顺理成章地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但是,实际上,在1956年之后,原本的地主、资本家实际上被改造完成,阶级斗争已在最大程度内消灭,由此形成的是一种浑然一体的新社会格局,它的基本特征是: 遵循同一种意识形态的训导,在同一面旗帜下为同一个目标前进,所有人的利益被直接转换为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可能发生冲突。在一元化意识形态的强大统治力之下,社会整合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准。不过,此种一元化的社会格局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政治上的一元化格局逐渐被打破,解放思想成为新时代的号角。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成为发展的背景,意识形态逐渐失去其统治力,原本以出身作为政治分层之标准的做法被迅速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依照经济状况所进行的社会分层。李强教授将其总结为从政治分层到经济分层的转变。[11]在这两种对立的标准之下,社会分层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

第一,权利的平等化逐步受到重视。依照改革开放以前以出身划分社会阶层的做法,人的权利自其出身开始即注定了不平等的存在。在这一背景之下,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不仅真实存在,而且是社会的一种必需。相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观念日益勃兴,进而逐步深入人心。在法治和民主的呼声中,权利的平等是法治的必要因素,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日渐成为不可变更的基本原则。

第二,社会地位发生了非常微妙的转换。改革开放之前,地主、资本家等富裕阶级是被统治者,而在今天,在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举措的作用之下,原本大家全部一穷二白的情况得以根本改变,贫富分化日渐扩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家既非被统治者,也不再是弱势群体。一方面,在资本与权力结合的过程中,富裕阶层可以通过金钱腐蚀不受控制的权力,达到自己的目的,金钱成为权力与地位的一种象征,而非罪恶的象征; 另一方面,原本作为国家主人的工人、农民阶级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也享受到了若干利益,然而与掌握较多政治、经济资源的阶层相比,其地位下滑十分明显,其中不少人,例如城市失业工人、进城务工的农民沦为社会的底层,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在这种已经转变的社会格局中,中国共产党灵活地将政策加以转换,果断地将原本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人吸纳入党,巩固并扩大了执政基础。(www.xing528.com)

看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状况,我们可以说,一方面,中国社会的进步是显著的,但在另一方面,它所面临的危机也十分严重。从原先的普遍贫困,到现在的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策上的转换导致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所谓社会的断裂。社会的断裂所表明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危机,它所指称的是,在同一个历史时期,由于不平等的规模过于庞大且造成了制度化的社会不平等,当社会向前发展时,一部分人走在了历史的潮头而成为领跑者,另外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由于跟不上而形成了与领跑者之间的断裂,甚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12]这个过程实际上与长跑的过程大体类似。在当代中国,断裂表现在三个方面。[13]

第一个方面表现在阶层之间的断裂,这是社会分层理论最先关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曾经对中国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进而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14]这篇报告所提出的观点并没有多少出人意料之处。根据该报告,包括党政干部在内的有权阶层和包括民营企业主在内的有钱阶层成为上层社会的代表,而原本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则滑到了下层。人们根据直观感受很容易接受这一分层,然而,它对既往意识形态宣传的颠覆性也是明显的。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工、农阶级成为社会的底层,而资本家却出现在社会上层,这无疑有悖于最初的承诺。由于贫富分化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的鸿沟也越拉越大,从而造成二者之间极其鲜明的距离感。社会上层可以在改革的过程中获取令人欣羡的成果,而下层则可能一无所获。社会下层所抱持的不公平感也因此日益加深,长此以往的结果是,社会阶层之间不仅在财富和地位上拉大了距离,而且也将造成社会心理上的严重分歧。客观存在的分利集团化、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合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社会不公平感的来源,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出现心理上的断裂。这样,在各阶层之间达成妥协的可能性将会减少,社会整合将困难重重。

第二个方面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与城市的高速发展相比,农村地区的发展显然力不从心。实际上,农村地区的欠发达并非改革开放以来的问题,其根源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即已埋下。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自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策略转向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策略时,农村地区的命运即隐隐敲定。农村支援城市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策略,由此形成了中国工业的大发展,而农业却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15]改革开放之后,城乡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反而加大了,其原因就在于,城市发展的步伐渐次加快,而农村发展却收效甚微,乃至裹足不前。考察农村落后现状的原因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本书就此不予展开。农村发展滞后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当城市已跨越工业时代而进入信息时代时,农村却依然处于农业时代。[16]

第三个方面表现为地区之间的断裂。与城乡断裂相类似,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也与国家决策有所关联。一方面,西部支援东部发展成为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东部地区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也往往成为市场经济的试验地,因而最早从改革开放中获益,并将这种领先优势保持到现在。但邓小平当前所提出的口号并不只是“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还包括“先富带动后富”。如今,前一个目标已经达成,后一个目标却迟迟难以实现。近些年来,中央陆续提出了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战略方针。此举虽有重大意义,就现实而言,其作用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这三个方面显示了中国社会断裂的基本格局。但在实际上,社会断裂的现象远比这种概括的描述要严重得多。一方面,三种断裂相互交织,形成了一幅极其复杂的社会图景。不论是东部省份还是西部省份,都必须同时面对内部的城乡断裂和阶层断裂,而在一个城市之中,社会上层与社会底层的断裂同样也是难以避免的。另一方面,断裂不仅出现在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同时也出现在阶层、城市、乡村和地区的内部。无论是在民营企业家阶层内部还是在工人阶层内部,都存在更为细小的阶层划分,在这些阶层内部,从来都没有达成利益的一致和地位的平等。因而,再审视中国图景,可以说断裂只是一种大格局,深入观察的结果则是,当代中国社会乃是处于一种“碎片化”的状态。[17]

不论是社会的断裂,还是社会的碎片化,都意味着在社会中缺乏必要的整合机制。

(三) 凝固的中国社会

社会的断裂是如何形成的? 社会分层虽无可避免,良性的社会分层却未必会导致社会断裂和社会碎片化。断裂自然是起源于社会的不平等,但是,导向社会断裂的不平等的严重程度实际上远远超越于其他不平等现象,从而在社会中形成难以撼动的结构性不平等。依照罗尔斯的说法,所谓正义主要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18],因而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显然有违正义原则。而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与权利的分布状况有着十分显著的关联。孙立平将中国社会断裂的根源归为权利失衡,可谓一语中的。[19]

权利失衡可表现为两个主要的方面,其一为权利分配之不平衡,这是说,法律法规和各式各样的规范性文件对中国公民的权利进行不平等的分配,其中一部分人享有较多的权利,另一部分人则享有较少的权利。在当代中国,法律上公然的权利分配不平衡并不多见,其中以选举法中被废止的著名的“四分之一”条款为其典型。然而,在政治现实中,各类规范性文件所形成的权利分配不平衡却比比皆是。例如,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向公务员等强势群体倾斜,而普通民众从中得到的实惠却显著偏少。其二为权利行使之不平衡,这是说,由于权利分配的不平衡和手中掌握资源的多寡有别,即使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平等权利加以保障,公民也不可能在现实面前平等地行使权利。例如,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被选举权给予平等保护,但在物质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一般民众实际上无力行使此项权利。

权利失衡是一个社会制度的问题。在传统中国,权利分配的不平衡是一种被认为具有高度合理性的现象,然而在当代中国,民主与法治观念的流行使得权利分配不平衡成为批判的对象,尽管此种现象真实存在,却不具有道德上与法律上的正当性。真正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现实中往往为各种各样的资源不平等所销蚀,即便中国公民享有形式上的平等,然而由于资源掌握量有着天壤之别,社会各阶层的境遇有着巨大的差别。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资源拥有量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已为社会现实所凝固化。如我们所知,在分层的社会中,应当为下层阶层向上层阶层的流动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在古代中国,科举制所预留的上升渠道是维系四民社会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成功地将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官方意识形态加以整合,从而为等级秩序建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初期,在市场经济刚刚开放的条件下,人们致富和求学所须依赖的最主要资本就是自己的勤俭或努力,此时的社会上升渠道是畅通的。众多雄心勃勃的下海者在市场经济起步的历史条件下挣到了第一桶金,而这也是改变自身甚至家族命运的条件之一。在20世纪80年代,生存环境的改善和身份的转变,为社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上升渠道。但在90年代后期,直到21世纪头10年,社会结构俨然出现了固化的征兆。其基本特征是: 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 内部认同的形成; 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 社会阶层的再生产。[20]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经济与知识牢固地结合到一起,出现孙立平所说的“总体性精英”,相应地,便是“总体性弱势群体”。在当代中国,经济上的弱势与权力、知识上的弱势成正比关系,人们要想真正改变自身命运,已无法借助勤劳、勇敢这样的传统精神,必须想方设法获取资源。在资源量有限的社会下层民众中,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渠道虽未消失,却已是凭一己之力而无法穿越的鸿沟。一些学者将资源掌握量的严重不平衡名之为“赢者通吃”[21]。在此种格局之下,将导致赢者愈赢,输者愈输,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裂痕加剧,而下层向上层流动渠道的阻塞,使得弥补阶层冲突的力量严重削减。因此,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不只是贫富分化与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也包括社会结构的凝固与僵化。

社会分层本应为人们依据天赋和后天努力而上升提供机会和方式,然而,在起跑线本不公平、社会结构发生固化的情况下,易导致阶层之间的破坏性冲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缺乏流动性的社会乃是十分危险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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