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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治理的内部功能:塑造公共性的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上文所论,在当代中国,民间社会约束国家公权力的方式与西方国家存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强调社会相对于国家的完全独立性和自社会立场对国家进行抨击,而是恰恰相反,以融入国家、融入政治的形式对国家产生制约作用。因此,如果说中国民间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的话,那么,至少在目前,公民社会只是一个远期目标,国家与社会、行政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才是时代特征。

民间治理的内部功能:塑造公共性的优化

政治效应来说,民间治理的最大作用在于约束国家和制约公权力。如上文所论,在当代中国,民间社会约束国家公权力的方式与西方国家存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强调社会相对于国家的完全独立性和自社会立场对国家进行抨击,而是恰恰相反,以融入国家、融入政治的形式对国家产生制约作用。因此,如果说中国民间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的话,那么,至少在目前,公民社会只是一个远期目标,国家与社会、行政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才是时代特征。

在上一章中,本书反复提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民间社会缺乏公共性的条件下,以民间治理制约国家权力的设想常常会流于空谈。的确,没有合格的公民,民间社会对政府的舆论制约往往会成为非理性的谩骂,人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也将受到制约,而民间社会政治参与的不平衡性则更有可能加剧而非缓和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阶层冲突和社会矛盾。当裴宜理强调要将“国家”和“社会”这样笨重的概念加以分解[1]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非常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整体,能够以理性的集体行动抗衡国家权力的非理性。在当代中国,真正的问题似乎远不仅仅局限于如何限制国家权力上,而且还包括如何实现社会的整合和各阶层的共同生存与发展。没有这一个基础,在社会与国家交融的情况下,社会的断裂甚至分裂必然影响到国家本身的生存,更勿论实现宪政。(www.xing528.com)

如果说使得权力法治化是宪政的最核心内容,那么,对于当代中国来说,仍缺乏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这并不是说,中国的权力法治化不可能实现,而是说,在宪政的种种理念未能深入民间、在公共精神未能取代私人利益纽带的联系、在社会未能产生某种程度的共识时,所谓宪政依然只能是镜中月水中花。所谓宪政的社会基础,大概就表现于此。若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宪政,就不得不关注民间社会的自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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