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宪史上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象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宪法工具主义。工具主义其实并不必然是坏事,在许多情况下,工具主义往往会促成一个时代的进步。而一旦将工具主义与宪法相联系,却又立刻变成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当代中国宪法学者在面对宪法工具主义时,免不了要批判一番。为了更中立地看待问题,不妨将宪法工具主义改称为面对宪法的工具理性。
在晚清千古未有的大变局中,先进的知识分子以西方所传入的政治理念为武器,试图改造日薄西山的王朝景象,诚为有情可原。毕竟,在将中国与列强进行相互比较时,一种强烈的心理落差必然会出现在比较者的心中。此时,有识之士们面临两种可能出现的结果: 一种是任其自然,则中国之落后与挨打的现状无可改变; 一种则是借助西学以奋起直追。对于长久以来具有强烈使命感的一些读书人来说,当然不会选择坐以待毙的命运,于是,一场学习西方、改造自我的社会革命便在弥漫的忧患意识中悄然展开。面对两种文化的天壤之别,中国众多知识分子对长期以来所信奉的传统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和反思,最为激烈的主张则是抛弃民族的过去,实现全盘西化。这当然是过于极端了,然而,中国的现代化毫无疑问地即是一部逐步西化的历史。实际上,西化与现代化有所不同,却有一定的重合之处。[35]由于西方在现代文明方面起步比中国早,其率先进入现代; 而中国长期徘徊于君主专制时期,未能自发进入现代化。当两者相碰撞时,中国向西方学习的命运便不可更改。这种学习并不是简单的西化,而是落后的向先进的学习。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文明比西方文明差,只能说明,中国在现代化的历程上被西方甩在了后面,如是而已。为了摆脱这种落后的局面,先进的中国人不得不向西方现代文明低头,从最初的学习西方先进的工业文明,到学习其政治理念,无一不是刻意为之。因此,从一开始,学习西方实行宪政就带有强烈的工具理性色彩。宪法与宪政,是强国的手段,而非一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宪政视为工具实是当时知识分子们的无奈选择。在他们看来,如果不这么做,也许中国的落后局面就是无可逆转的。
因此,如果说“救亡压倒启蒙”是一种历史必然的话,那么,针对宪法的工具理性也是一种难以避免的历史必然。
那些有识之士的选择并没有错,对于将来的中国而言,这些曾经为民主与科学大声疾呼的民族精英们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问题在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任何一种理性的选择,都不可能超越现实情境。对于宪政而言,尽管精英们将其视为强国之“术”确实有其历史原因,但是,宪政本身是不可能作为术而存在的。对于当代宪政国家来说,宪法是立国之基,而非国家建立之后的装饰品; 宪法也不是一少部分精英借以实现其政治抱负的工具,而是政治权力运行的整体规则。处在心理落差中的精英分子们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问题,他们将宪法和宪法所确定的民主政体等形式化的东西视为救国强国的手段,却忽视了这些形式背后的本质问题。宪法之所以变成少数人所把玩的摆设,与此有莫大的关联。
其实,从宪政的规律来看,有一部宪法只是条件之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成文宪法未必就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宪法文本是否存在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现代宪法所蕴含的精神能否得以实现。宪政具有多种内涵,其中,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是其支柱。[36]作为这些理念的载体,宪法也因此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无论是民主、法治还是人权保障的理念,都不是靠思想灌输就能树立起来的。民主之为民主,是为多数人决定公共事务; 法治之为法治,是为多数人理性所凝结的规则成为国家运行的基本准则; 而人权保障则需要人的尊严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偏偏这些理念在传统中国根本就没有根基。儒家之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精神有共同之处,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法家之严刑峻法只得法治之形而无法治之神; 中国长久以来的等级制度则将人整合到无数个社会关系之中,在中国人看来,这些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秩序比人的尊严更值得尊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宪政,当以改变既有的社会结构,树立现代宪政的精神为第一要务。为达成这一目标,经济上的自由化和政治上的平等化乃是不可或缺的步骤。若要变换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结构,普及教育,保障底层民众形成公共空间,声张自己的政治主张,都是必不可少的举措。然而百余年来的社会变革终究没有顾及这些对宪政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大多数人的不在场使得宪政的根基变得十分脆弱。
如果我们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解读,将政治理解为“众人之事”,那么毫无疑问,在近现代史上,鉴于大多数人的缺席,那些政治多是残缺的政治,没有实现政治应有的价值。如果我们将宪法得以真正实施的宪政状态称为日常政治,而众人为实现这一状态而努力奔波的努力过程称为非常政治,如高全喜教授所言,百年来我们依旧处在从非常政治向日常政治过渡的过程中[37],却从未达到日常政治这一目标。
在现实的情境中,寻找和建立宪政得以生发的社会根基,势必成为未来中国人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历史的遗憾将在未来的时空中得以弥补。不过,在此之前,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宪政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
[1] 参见金观涛、刘青峰: 《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 牟宗三认为民主和科学乃是儒家发展的目的与应有之方向: “一般人只从科技的层面去了解现代化,殊不知现代化之所以为现代化的关键不在科学,而是在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所涵摄的自由、平等、人权运动,才是现代化的本质意义之所在。假如在这个时代,儒家还要继续发展,担负它的使命,那么,重点即在于本其内在的目的,要求科学的出现,要求民主政治的出现——要求现代化,这才是真正的现代化。”而民主政治恰是儒家之“新外王”。牟宗三: 《政道与治道》,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版序第12页。
[5] 中国史学会编: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辛亥革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页。
[6] 孙中山: 《中国之革命》,载《中山丛书》(传略),太平洋书店1927年版,第31页。转引自夏新华等: 《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7] 参见袁伟时: 《对孙中山史迹的质疑》,载《明报月刊》2001年7月。
[8] 孙中山: 《制定建国大纲宣言》,载《中山丛书》(四),太平洋书店1927年版,第31页。转引自夏新华等: 《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9] 参见[德]卡尔·施密特: 《宪法学说》,刘锋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10] 李泽厚: 《现代思想史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0页。
[11] 李泽厚: 《现代思想史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1页。
[12] 《战国策》。
[13] 《论语·子张》。
[14] 参见王日根: 《中国科举考试与社会影响》,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262~264页。
[15] 参见徐爽: 《断裂的传统: 清末废科举对宪政改革的影响》,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16] 参见纪莺莺: 《明清科举制的社会整合功能——以社会流动为视角》,载《社会》2006年第6期。(www.xing528.com)
[17] 科举制度一方面促成了儒家伦理的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独特的士绅阶层,这一阶层常常成为联结政府与民间的纽带,从而维系了社会的稳定性。参见王日根: 《中国科举考试与社会影响》,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262~264页。
[18] 参见徐爽: 《断裂的传统: 清末废科举对宪政改革的影响》,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19] 清末民初在社会变迁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精英阶层主要包括受到西方思潮影响的一些先进分子,其主体是各类留学生,其人数大约为七八十万,仅占人口的少数。参见罗福惠: 《辛亥时期的精英文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5页。
[20] [美]周锡瑞: 《改良与革命: 辛亥革命在两湖》,杨慎之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页。
[21] 贺宾: 《国家—社会视域中的传统民间伦理》,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
[22] 参见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23] 《论语·学而》。
[24] 参见张仲礼: 《中国绅士研究》,李荣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1页。
[26] 参见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页。
[27] 参见费孝通: 《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28] 秦晖: 《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29] 参见[美]巴林顿·摩尔: 《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5~166页。
[30] 参见[美]费正清: 《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134页。
[31] 费孝通: 《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0页。
[32] 如有学者指出: “处于社会等级中较低阶层的群体,反而很少投身于为改善他们的社会环境而进行的斗争,因为他们一方面觉得斗争的结果与他们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另一方面觉得他们对现状无能为力。”参见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 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 (1912—1937)》,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第320页。民国时期的政治结社——包括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建立,多是由知识分子所主导的,即便是一般性的政治结社,也与结社者们的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等息息相关,而下层民众对此一无所知,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33] 费孝通: 《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34] 参见晏阳初、[美]赛珍珠著,宋恩荣编: 《告语人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35] 西方化与现代化之间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现代化意味着向西方学习,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西化的色彩。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始终走在我们前头,短期内难以超越,因而现代化、包括现在的全球化都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欧化、美化,一些今日我们司空见惯的国际标准或者现代标准,确切地说都是欧美标准。但“西方化可能是指西方文明完全取代了各种本土文化,而不是指真正发生的事情,即非西方国家按照自己特殊的生活方式选择了西方的某些思想和技术”。参见[美]奈特·毕乃德: 《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载[美]西里尔·E. 布莱克编: 《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214页。
[36] 参见周叶中主编: 《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73~174页。
[37] 参见高全喜: 《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论现时代的政法及其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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