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会精英们利用宪法玩转政治游戏不同的是,在百余年来的近现代史上,中国的大多数依旧沉默。在宪法工具主义困境的背面,则是宪法缺乏社会根基的另一重困境。
翻开近现代史其实不难发现,在风起云涌的社会剧变的浪潮中,始终站立在潮头的都是富有远见卓识或自诩富有远见卓识的精英阶层,而中国的普通百姓在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几乎是缺席的。如果宪法是精英们图强革新的工具,对于芸芸众生而言,宪法与宪政终究显得有些遥远。
(一) 变革的精英化特征
近代中国的进步,与知识、政治精英的觉醒是分不开的。自19世纪开始,以魏源、林则徐等为代表的社会精英逐步意识到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的差距,率先“开眼看世界”。正是在这些有识之士的影响之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逐渐对外界加深了了解。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醒的中国人开始增多,一系列意义深远的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次第铺开。但无论是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抑或是清末立宪、辛亥革命,都是在知识分子领导下展开的。对于这一事实,大概并没有多少人会加以反对。然而这个本来颇值得玩味的历史现象,对于中国政治的走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许多人对此并没有明晰的判断。原因其实很简单。人们已经将一个论断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即在中国,能够发挥引领历史走向功能的阶层只能是社会上层的精英分子,其中尤以知识精英最为重要。这当然并不算错,甚至在大部分国家、大部分历史中,这一结论都是正确的。而在传统中国,精英阶层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所谓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这一点为人们所熟知。在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2]的思想影响下,传统中国构成了以士为重心的社会结构。在此结构中,士构成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而农、工、商各阶层则围绕其中,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为保持统治秩序的稳定,统治阶层通过一些特定方式保持着边缘阶层向统治重心自下而上流动的可能性。如人们所知,自隋唐以来,最为有效的社会流动机制即是科举制。尽管科举的渠道十分狭窄,能够一跃而跨越龙门的读书人并不多,但科举却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构建社会认同、稳固统治根基的作用。一方面,“学而优则仕”[13]的前提条件是“学”,在科举制度下,如果要自己所学能够得到统治阶层的认同,那么,读书人在思想意识方面就必须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一致,非此不足以入仕; 另一方面,通常说来,读书人的见识和地位都较一般百姓为高,读书人对普通百姓的影响力是十分突出的,尤其是那些科举及第者则成为全社会的榜样。[14]这也造成了主流意识形态通过读书人的渠道扩散到社会之中,成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准则。虽然通过科举一跃而登天子之堂的读书人占人口比重极其低微,但正是这种低概率事件使得人们相信读书乃是改变自身命运的基本方式,从而使得统治者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为民间所广泛接受。[15]更实际地说,在读书成本十分高昂的古代中国,一个读书人若要走入仕途为国效力,往往需仰仗全族的资助; 而读书人走入仕途之后,则会给全族带来福利。在这种关系之下,以读书人为中心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16]如我们所知,统治阶层所借重的儒家伦理构成了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而儒家伦理与社会结构相互补强,共同促成了社会结构的“超稳定性”。[17]即便社会发展到动荡期,社会表层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时过境迁,原有的社会结构依然故我。这也是传统中国“超稳定结构”的基本特征之一。
在四民社会中,士阶层掌握了大部分社会资源,在政治、文化方面尤其突出。因此,当历史发展到中西方发生强烈交汇的19世纪时,最先发现自身处境的人必然是士阶层,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即是精英阶层。然而,士阶层在敏锐地觉察到历史的危机之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自身。如上所述,科举制在维持士阶层的统治地位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科举制本身的僵化和腐朽也带来了整个政治制度的暮气。晚清士人中的有识之士对此亦有清醒的认识。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之中,开西学、废科举逐渐成为时代的呼声。但当科举制度终于被废止之时,许多读书人茫然地发现自己与社会重心的联结渠道被一刀切断,在科举制下为统治秩序辩护的理由自然地消失不见。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原有的士阶层产生了分化,一部分人依然醉心于升官发财,为统治秩序辩护,另一部分人的政治倾向则从与政权合作逐渐转向不合作,一些激进分子甚至走向政权的反面。[18]士阶层的分化使得原本的“超稳定结构”土崩瓦解,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契机。由于社会改革的各种意见产生于原本坐拥大部分社会资源的士阶层之中,社会变革的动力也因此主要是由士所推动的。这一事实决定了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带有浓重的精英主导色彩。
第一,关于社会变革的方式的争论,主要在精英阶层中展开,普通老百姓对此缺少发言权。[19]当然,底层民众有没有要求发言权另当别论,至少从表象看来,各种运动主导权主要掌握于知识分子手中是没有疑义的。
第二,社会变革的主要推动力也是精英阶层。从晚清的历史变局来看,推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立宪的无不是精英阶层。辛亥革命也是一个“上流阶层的革命”[20]。晚清之后,民国政治的走向也与政治精英们的权力斗争分不开。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本身就带有十分浓重的精英色彩,然而,中国近现代政治的精英色彩尤为浓厚,这多少与普通百姓无法参与其中有关。而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中国宪政从一开始便缺乏坚实的根基。
第三,由于变革主要是精英阶层推动的,由此则引申出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精英阶层关于变革的设想,既有出自本心的善良愿望,也夹杂种种利益考量,但是,这些设想往往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想象。即便是主张民主、法治的先进分子们也未能真正意识到,他们的设想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与现实的土壤相衔接。精英分子们相信自己的判断,相信自己所选择的手段,为了这种可能是毫无理由的自信,精英分子们依托自己的理性,为未来设计了一条他们所认为的理想道路。宪法与宪政,也仅仅是其中之一。一旦宪政之路被盲目轻信的理性所设计,宪法之所以成为工具也就不难想象了。这正是制度崇拜者的最大弱点。其次,如前所见,变革的动力与士阶层的瓦解分不开,而在其他阶层,社会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力却要小得多。精英们基于自身立场所设想的种种改革,难以引起其他阶层的共识,也无法对既存的社会结构产生强有力的颠覆作用。这样,精英所主导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脱离了现实,从而陷入空想之中。
简而言之,精英主导的社会变革缺乏必要的基础,它在表面上的天翻地覆无法掩饰其背后的岿然不动。
(二) 基层社会的超稳定
与上层社会的与时俱进不同的是,在下层社会中,社会结构仍保持着较强的稳定性。
如上文所言,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结构处于长期的稳定状态,很难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一方面与儒家伦理的长期浸淫有关,也是社会结构自身发展的自然结果。事实上,儒家伦理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双向补强作用: 儒家伦理的稳定性固然对于社会结构的固化有着不可抹杀的作用,而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则为儒家伦理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奠定了基础。两者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共生关系,而非一方决定了另一方。实际上,在儒家伦理和社会中所通行的意识形态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正是这种差异使得传统中国社会并没有完全依照儒家思想所确定的逻辑运行。其典型表现是民间伦理与儒家伦理之间可能产生疏离乃至背反。[21]相应地,当作为上层建筑的儒家伦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了巨大变化时,通行于民间的社会秩序并未因此迅速瓦解,反而以顽强的生命力延续至今。
最具典型意义的例子是乡村中国。乡村秩序反映出传统秩序的最主要的方面,毕竟,在清末剧变之前,乡村乃国之根本,近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并没有形成,城与市是军事、政治与商业中心,但其根基仍是乡村。
乡村秩序存在几个颇为明显的特征:(www.xing528.com)
第一,社会的基础是分散的个人。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较为熟稔,人们构成一个范围较窄的熟人社会。但与这种熟悉并不相称的是,生活在乡村中的人们之间并没有多少共同关心的公共事务,而在私人关系上,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密切。在共同关系中,人们习惯于仅仅关心自己的问题,而对他人的事情漠不关心,这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所揭示的状况。在正常情况下,乡村居民很难聚合起来,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第二,在个人基础上形成有限的共同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宗族。一个人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自己所能自由选择的,毋宁说,在出生以来,个人所身处的社会关系便已盘根错节地存在着。在乡村社会中,由于社会关系较为简单,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也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人际关系中,人往往会选择与其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人进行交往,而这些人之间也存在亲疏远近。费孝通先生指出,在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序格局”[22],在此格局中,个人以自我为中心,以亲疏远近为向度,决定自己对他人的态度。因此,在乡村之中,当一位村民与他人进行交往时,便不自觉地动用了关系标尺。对于关系疏远的,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 而对关系较为亲近的,则以“入则孝,出则悌”[23]作为道德标准。由此则在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之中形成松散而有限的共同关系。之所以是共同关系,乃是在宗族内部存在全族都需关注的共同事务,如祭祀、资助读书人等; 之所以有限,也是由于随着血缘关系的日趋淡薄,个人与宗族之间尚存有特定的联系,但对于同族之人也会依循差序格局的标准,采取不同的态度。即便同族的两个家庭比邻而居,也未必会出现互助合作的现象。
第三,在乡村内部形成范围狭小的寡头统治。在众多自然形成的乡村中,宗族往往是单一的,这样,村中的公共事务也即族中的事务,而有权处理这些事务的,则通常是族中德高望重或辈分较高的人。在严格的等级秩序下,这些享有较高权威的人在处理各种事务时,一般族众基本上没有发言权。人们也对此习以为常。而在宗族势力之外,也存在一些享有较高权威的人士。这些人包括致仕官员、拥有特殊技能的人以及享有较高德望的人,他们构成乡村中的士绅阶层。士绅阶层在乡村秩序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往往能够对乡村事务产生决定性影响。[24]相形之下,普通村民则只能在其庇护之下为自己或家庭的生计忙碌,既无暇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也没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愿望。由此,乡村的政治权力主要集中在了族中长老和士绅阶层手中,从而形成小范围的寡头统治。当然,这种寡头统治并不完全是坏事。在乡村社会中,权力往往与权威联系在一起,而能够享有较高权威的并不一定是致仕官员,也不一定是有钱人,而主要是享有较好声誉的道德高尚之士。他们的地位并不来自于权力的威势,更多地来自于村民们的道德认同。因此,乡村政治实际上也带有浓厚的贤人政治的色彩。
第四,有限度的自治。在专制王权时代,君主是天下的主人,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5]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事实上,君主不可能将自己的权力触角伸到社会的所有角落,因此,君主的专制权力实际上是有限制的。例如: 其一,在统治者内部所实行的权力分工;[26]其二,为维护统治基础,换取统治阶层的普遍支持,君主必须尽力维护统治阶层、包括士阶层的利益;[27]其三,君主须克制掠夺冲动,为被统治者保留生存空间。除此之外,君主还受制于政治伦理和政治理论的约束。统治者们为维护内部和谐,防止被统治者的反抗,其权力不能任意张扬,在中国历史上由此形成了“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28]的传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乡村享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尽管乡村士绅阶层不可能真正违背政府的意愿,尽管士绅也对农村进行盘剥,但他们作为国家权力与被统治者的缓冲地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生存空间,也因此得到农民的拥护。在国家权力不过分干预的情况下,农村的社会秩序便实现了以士绅阶层为中心的有限自治。然而这种自治的意义十分有限,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中国农村缺乏内聚力[29]使得农村的自治成为一种十分典型的狭小地域内的寡头统治。
如我们所知,从晚清开始的社会变革实际上是以知识精英的觉醒为开端的。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从传统向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乃是一个“冲击—回应”[30]的过程,尽管此论存有诸多争议,但不容否认的是,社会变革是在外在压力冲击下突然开始的,而正是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社会的变革首先从最早接触冲击力的上层社会结构开始。然而在精英阶层或有意或无意的设计之下,变革也首先从上层社会开始,却未能真正触及社会基础本身。在乡村,传统治理结构仍保持此前的稳定性; 农民阶层在外力冲击下,生活受到明显影响,但在参与政治方面仍没有什么起色,他们既缺乏参与政治的兴趣,也没有参与政治的条件。这样,在上层社会,出现了复杂的变化,中国由此进入转型期,而在底层社会,作为基础的广大民众却并未因此发生实质性转化。
自鸦片战争之后,乡村经济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冲击。从全国范围来看,清政府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对农民横征暴敛; 在乡村,地方士绅为维持生计也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对农民的盘剥。农村经济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下逐步进入萧条期。“由于西方工业主义的侵入,民族工业衰落了,这进一步加剧了已经很穷的农民的贫困。”[31]农民的贫困带来了连锁反应,作为有闲阶级而存在的乡村士绅开始逐步分化。而到科举制度废止之后,由于士阶层与权力中心的联结纽带被切断,乡绅的分化也日趋明显。这里的分化大致可分为三个流向: 一者仍留在乡村,以维系固有的生活方式; 二者在接受了西式教育之后,从事一些可以取得金钱和权力的职业,从军和从商成为地方士绅的重要出路; 三者则与西方列强合作,成为新的买办阶层。乡村社会的统治层的变化是与上层社会政治精英的分化一脉相承的。然而在这些明显的趋势之外,农村最为广大的农民阶级却始终维系原有的生活,而未能有较大的转变。尽管他们的生计越来越艰难,但作为社会的底层,他们既没有机会接触外来思想,也无法逃避自己的宿命,只能在祖先们相似的生活一次次轮回的故土上重复昨天的故事。农民依然没有什么政治主张,依然不可能形成共同利益,也依然习惯于接受乡村寡头的统治。
相形之下,在中国的城市中,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城市逐步变质,传统中国所没有的通商口岸成为新的经济中心,而破产的农民的大量涌入,也为通商口岸的发展带来了机会。工人阶级也在这个过程中缓慢形成。然而,在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中,无论是农民、工人抑或是商人,都很难真正形成独立的政治主张,对于这些原本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而言,他们难以在共同生活中发现自身的共同利益,也无法形成特定的组织[32],也自然没有表达利益和主张的机会。只有当他们受到政治精英们的鼓动时,才会在利益驱使下成为某一支政治力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近代中国的一系列表层的变革,都是社会精英所操控的。不论是资本主义的政治主张,抑或是社会主义的前景,往往都是知识分子阶层在外界影响下所作出的理想性的选择,底层民众对于这些政治主张颇为陌生。在无数次的政治斗争中,包括工人、农民等阶级的社会底层始终未能生发出自身的政治诉求。这决定了社会表层的风浪无法深入影响社会结构最为坚实的基础部分。费孝通先生因此说,“虽然中国的许多方面被修正,被新奇的外表所掩饰,但传统的中国并没有过去”。“社会结构的本质还是和以前一样起作用。”[33]
(三) 社会变革中的缺乏互动
显然,在社会变革中,精英阶层与社会底层缺乏有效的互动。
一方面,精英阶层的政治设想很少关注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也无法获得这些没有共同身份认同的阶层的支持。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是较为彻底的精英变革,无需讳言。辛亥革命尽管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辛亥革命并未推动社会结构的真正变革。帝制的终结不代表专制政治的结束,只不过君主变成了军阀等其他形式的独裁者。在革命过程中,一些有识之士们意识到争取社会底层民众的支持的重要性,然而,很少有人认识到,施惠于民并不能从根本上唤起民众的独立意识,也无法将原本松散的原子式的个人转换成现代政治的合格参与者。对于民主与宪政的前景来说,给予民众以实惠,并不能培育起民主与宪政的根基。如果社会中最为广大的人群并不能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也不能孕育出相应的公民意识,所谓民主与宪政只不过是空谈,历经百年的社会转型也只能在原地踏步,难以实现真正的进步。曾经风光无限地登上历史舞台的种种势力,都无法唤醒人民的自我意识。当主政的政党或个人试图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强行建立起某种秩序时,失败的命运已隐隐敲定了。
当然,在近现代史上,并非没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杰出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先生即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对于晏阳初而言,底层民众的进化是国家进化的一个基本条件,没有他们作为基础,政治与社会的进步很难实现。[34]晏阳初的平民教育,体现了精英阶层试图与底层民众进行互动的努力。然而在专制统治的大环境下,这种小规模的尝试收效甚微。精英自说自话式的政治主张,也因此很难得到底层民众的广泛支持。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人等阶级也无法与精英阶层的主张实现互动。在社会变革时,表层社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社会中最为核心的社会结构却并未改变。如上文所见,底层民众的固步自封是有原因的。原因之一,在西方列强冲击下的自然经济并未实现根本性解体,大部分农民依旧被束缚在土地上; 原因之二,乡村权力结构未能发生转变,一部分人仍掌握大部分权力,农民没有参与政治的可能性; 原因之三,西学东渐之风无法影响到教育水平低下的底层民众; 原因之四,底层民众的困窘生活使之无暇他顾,他们也无法形成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只能在利益驱动下做有利于自身的事情。唯其如此,对底层民众而言,眼前利益比长远利益更为重要,如此则极易形成公地悲剧,更不用说实现民主与宪政。
底层民众对精英阶层的态度也是颇为直接的。一者,对于政治精英们所呼喊的民主、科学等口号,他们并没有太大的兴趣,自然也就无法对其加以支持。反之,如果政治精英们能够给予他们以收益,则会换取他们的好感和拥护。然而,在这种肤浅的利益关系中,底层民众没有形成身份认同,既无法有效地自我组织,也无法提出有利于自己所处的群体的政治主张。在与政治精英的关系中,他们始终是被动趋附的一方。因此,在精英阶层所主导的宪政运动中,看不到他们的影子。而如我们所知,宪法乃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决断,在社会上的大多数都没有在场或没有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宪法也只能说是小部分人的决断。这势必使得宪法成为少数人手中的工具。
可见,在中国近现代上的重大社会变革中,社会结构缺乏有效的支撑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推动历史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是残缺不全的。对于政治精英而言,政治上的变革,包括制定宪法和实行宪政,都在其设想之内; 对于社会底层来说,这些变革却仅仅与自身生存环境和私利相关。这个残缺的社会结构所推动的政治改革不可避免地将大部分权力集中到政治精英手中,且在方方面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往往集中到极少数、甚至是单一的政治精英手中,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在大多数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宪政所必须依靠的利益博弈和多元政治没有存在的根基,即便宪法规定得再精细,也无力达成自我实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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