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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制度发展的概述与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数学教学大纲》1980年10—1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中小学数学教材改革座谈会,会后也整理出一份纪要下发各地。

数学教育制度发展的概述与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这些年来,我国的数学教育制度多有变更,下面按时间顺序进行一下简单的梳理。

(一)第一阶段:1950—1965年

1.《数学精简纲要(草案)》

1950年7月,刚成立不久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颁发了供普通中学教学参考适用的《数学精简纲要(草案)》。该纲要指出,“精简的目的在求切实有效,而不是降低学生程度;删除不必要的或重复的教材,但仍须保持各科科学的系统性、完整性;教学教材应尽可能与实际结合,首先要与理化两科的学习结合,又要与经济建设需要的科学知识相结合”。该纲要规定,高中应该讲授解析几何(含立体解析几何大意),高中代数中应包括概率与行列式。该纲要还在附录中规定了中学数学各分支学科(初、高中)的“标准教本”;规定初一年级每周4课时,其他年级每周5课时。

2.《中学数学科课程标准草案》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学教育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中学数学科课程标准草案》。此草案分“第一案”(初一每周4课时,其他年级每周5课时)和“第二案”(各年级每周5课时),把教学目标分为“形数知识”“科学习惯”“辩证思想”“应用技能”四个部分,并指出“数学是学习科学的基本工具,锻炼思想的体操,中学主科之一”。在草案的“实施方案”中,规定了编辑、教授、学习三方面分别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3.《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草案)》

1952年12月,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起草委员会成立了。当年12月正式颁布了以苏联十年制学校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为蓝本编订的《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草案)》。大纲在“教学目的”中规定“教给学生数学的基础知识,并培养他们应用这种知识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技能和熟练技巧”,再次强调“要充分注意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其方法,首先是做好练习;其次是应用数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

4.《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1954年10月和1956年5月,教育部又对1952年的大纲进行了修订,先后两次颁布了大纲的修订草案和《高级中学制图教学大纲(草案)》(1956)。1956年的修订草案在“教学目的”中增加了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和空间想象力”一语,并增加了有关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内容和“实习作业”一词。它还在教学建议中提出“必须照顾到学生的年龄特征;应当避免烦琐而复杂的变形和习题以及需要用特别矫揉造作的方法来解答的习题,因为它们不但没有教育意义,反而要加重学生的负担而损害他们的自信心;必须发展学生的空间想象力、灵活性和创造的才能;必须使学生注意到数学在文化史上的巨大价值”等意见。

5.教育部向国务院文教办的请示报告

1958年,在当时的形势下,教育部总结了经验教训,认为中小学数学知识“范围窄,内容浅”。1958年9月,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9月起,把初中算术的部分内容下放到小学。1959年11月,教育部又召开十四个省市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后拟定了《关于修订中小学数学教学大纲和编写中小学数学通用教材的请示报告》,于1961年1月6日正式报送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并获得同意。请示报告中有以下意见:小学学完算术;初中学完平面几何和代数的二次方程;高中增设解析几何(主要是平面部分),并在代数中增加近似计算、变数法与导数(导数后来未增加)。

6.《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草案)》

1963年5月,教育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草案)》。大纲规定:“中学数学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牢固地掌握代数、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三角和平面解析几何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正确而迅速的计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以适应参加生产劳动和进一步学习的需要。”大纲按学段、学科对教学内容进行了安排,并规定了相应的教学要求。大纲也强调了中学数学教学内容中数与数、形与形的内在联系,数与形相互之间的联系,中学数学的分科和各科之间的联系,要求注意初高中的教学内容能各自成一段落,各有重点,并注意和物理、化学等相邻学科的配合。大纲还指出,“正确地理解数学概念是掌握数学基础知识的前提”“牢固地掌握法则、定理、公式以及解题、证题的方法和步骤,是学好数学的必要条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解决难点,并要适当地联系实际”。

(二)第二阶段:1966—1976年

在这十年中,中学数学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由几个地区协作,自拟编写纲要进行编写。客观地说,各地教材编者到工厂(矿)、农村、林(牧、渔)场和学校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教材改革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学制从六年缩短为五年,在经过精简和增加的内容中,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讲授过于薄弱,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的培养都未能得到有效保证;反过来,由于应用不能落到实处,学生薄弱的“双基”也就无从巩固。

(三)第三阶段:1977—1990年

1.《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教育部根据中央关于编写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的指示,组织了全国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中小学通用教材数学编写组”起草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由教育部于1978年2月颁布,各地试行。这份新大纲在“教学目的”中增加了“逐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中提出了“精简、增加、渗透”的六字方针。即精简传统的中学数学内容,删去用途不大的内容;增加行列式和线性方程组微积分以及概率统计、逻辑代数(有关电子计算机的数学知识)等的初步知识;把集合、对应等思想适当渗透到教材中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大纲中首次提及两个基本数学思想的名称)。这样有利于加深学生理解有关教材,同时也为进一步学习做准备。(www.xing528.com)

2.《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

1980年10—1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中小学数学教材改革座谈会,会后也整理出一份纪要下发各地。纪要认为,“初中数学教学内容基本合适,可不做大的变动;但在体系安排上,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混编教材不便于教学,教学效果受到一些影响,建议把初中数学教材试用本按代数、几何两科分开,并从初二开始并进讲授。这种分科教材从1981年秋季起作为试用本供应,并适当稳定一段时间;以后修改成正式本时,以分科编写的试用本作为基础”。会议还就教育部在部分中学恢复六年学制的意向和六年制中学数学教材问题进行了讨论,建议“从高中二年级开始,采取选修课的办法或试行文理分科教学,解决不同的矛盾,以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学生在中学阶段打下牢固的数学基础”。

3.《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

1983年11月,教育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由于目前中学学生文化程度、师资水平和学校条件悬殊,多数学生不适应现行教材的要求,学习跟不上;还有相当多的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所以制定了高中数学、物理、化学三科两种要求(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的教学纲要(草案)。

1985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发了调整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等四科教学要求的意见。总的说来是降低教学要求,增加对题目的限制,缩小中考试题的命题范围并降低难度。有了以上基础,国家教育委员会在1986年颁布了经过修改的《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这份大纲在每项教学内容后,都增加了“具体要求”,不仅写出要求什么,而且写出不要求什么或只要求什么。广大教师对这种做法十分欢迎。该大纲还增加了“函数的极限及其四则运算”“极限的简单应用”“求函数的变化率、切线的斜率、瞬时速度,用变化率研究简单函数的一些性质”等选学内容。

4.《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修订本)》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将普通高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并调整了课时。另外,考虑到当时许多地方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少学科的内容仍然偏多,教学要求偏高,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初审稿)已经问世,所以可根据这些义务教育大纲(初审稿)的精神,将1986年的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意见,可供各地教学时参考,并作为考试的依据。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于当年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修订本)》。这是1950—1990年最后一份中学数学教学大纲。

(四)第四阶段:1991—2007年

1.《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初审稿)》

1987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将各科大纲的草稿进行整合,于1988年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初审稿)》。有关单位据此编写的实验本从1990年秋起开始运用。1992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实验的基础上对初审稿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1994年7月进行了一次微调)。

2.《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供试验用)》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施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的制定和试行,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及各科大纲(供试验用)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数学大纲的起草工作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数学室负责人召集,吸收大、中学教师和中学教研人员协同进行。从1994年开始,到1996年形成初审稿,经修改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颁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供试验用)》。此大纲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衔接,并于1997年秋开始在天津、江西、山西两省一市进行试验。

3.两份数学教学大纲

两份数学教学大纲,即《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

1999年下半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的精神,对中外基础教育情况的研究,各地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的反馈意见,以及上述两省一市对高中新大纲(供试验用)的试验情况,着手将这两套大纲进行修订,并于2000年3月以教育部的名义颁布了义务教育大纲的试用修订版和高中新大纲的试验修订版。

两份数学教学大纲都在“教学目的”中增加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一类要求,并在“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加以呼应和强调。初中大纲也增加了“改进教学测试和评估”一段。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中增加了“探究性活动”。高中数学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中增加了“研究性课题”。“探究性活动”“研究性课题”分别是初、高中阶段“研究性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4.《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

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公布《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从2004年开始,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个省区已经开始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教科书上课。现在出版的教科书已经有很多,人民教育出版社就有A版、B版教科书。2005年,江苏也开始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课本;2006年,辽宁、天津、安徽、福建也加入。所以到现在为止,十个省市在用根据新课程标准编写的课本来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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