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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物品岂可传播的必要性和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常与一些社会青年来往,由此接触到一些淫秽的书刊和VCD光盘。后来李良被学校查出,学校考虑到他无其他劣迹,且认错态度良好,所以没有移送公安机关,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是严重不良行为之一。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携带等方式使淫秽物品流传的行为。李良如果在出借有关读物和光盘时,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淫秽物品岂可传播的必要性和优化方案

李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常与一些社会青年来往,由此接触到一些淫秽的书刊和VCD光盘。自此,他开始租借、收集、购买类似的书刊和光盘,供自己观看。一些男同学知道李良手中有不少VCD光盘,便常向他借。李良总是向同学推荐有色情内容的光盘,说那才看得带劲。他还经常把黄色书刊带回学校,借给同学看。这些书刊和光盘在同班甚至同年级同学中流传颇广,影响恶劣。后来李良被学校查出,学校考虑到他无其他劣迹,且认错态度良好,所以没有移送公安机关,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是严重不良行为之一。这种行为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止的违法行为,即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携带等方式使淫秽物品流传的行为。像李良向同学推荐、出借淫秽书刊和VCD光盘,就是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这种违法行为的对象是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即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不是淫秽物品,则不构成违法行为。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读物。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文学、文艺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李良如果在出借有关读物和光盘时,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数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较轻,则不以犯罪论处。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会扰乱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秩序,毒化社会风尚,毒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这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小朋友不仅要洁身自好,不接触这类物品,而且更不能进行传播活动。小朋友应该以李良小朋友为戒,树立正确的道德情操观和审美观,知道什么是光荣,什么是羞耻,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小知识(www.xing528.com)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严厉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一想:

李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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