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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黄色录像带是否违法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几个未成年人经常到该店购买、租借黄色录像带和光盘,这样的做法在社会上形成恶劣影响。2000年7月,经周围居民的举报,这个音像制品商店因出售、出租黄色录像带和VCD光盘而被没收有关录像带、光盘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黄色录像带是否违法

某音像制品商店以出售、出租VCD光盘为主要业务。1999年以来,这个音像制品商店为招徕顾客,增加“回头客”,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决定私下里出售、出租黄色录像带及光盘。这个音像制店不仅对成年人是这样,而且对未成年人也常常主动询问要不要上述录像带和光盘。有几个未成年人经常到该店购买、租借黄色录像带和光盘,这样的做法在社会上形成恶劣影响。2000年7月,经周围居民的举报,这个音像制品商店因出售、出租黄色录像带和VCD光盘而被没收有关录像带、光盘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物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这样,从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销售到出租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使未成年人尽可能少地接触到内容不健康的出版物,而且尽可能地少受其影响。

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没收读物、音像物品、电子出版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如果单位违反的,除没收有关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小知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www.xing528.com)

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想一想:

这个音像制品商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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