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安全,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非法集资防控战役面临“准入”许可形同虚设、监督管理缺位、群众“主动”跳入“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次生灾害”等困境。面对非法集资社会公害如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在非法集资战役中“三法衔接”是可行之举,运用“刑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三网过滤,提高犯罪成本,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在法治轨道上防控非法集资:依法界定和规范民间借贷、明确主管部门责任、综合治理、研发“三法”衔接平台、建立健全被害人救济机制、增强群众防范风险意识、完善受理机制、织密非法集资防控网。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秩序是国家经济生活的根本保障。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罪案中,如何在依法开展侦查的同时,妥善应对处置非法集资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当前必须直面的严峻挑战,值得认真思考、深入研究。(www.xing528.com)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已经是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却经常披着“理财”“投资”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券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面对非法集资社会公害,笔者认为应当从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作的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以下简称“十九大报告”)寻找理论支撑。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就是要在防控非法集资战役中灵活运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以下简称“三法”)。非法集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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