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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认定与处置方法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国部分地区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困难。在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的基础上,探析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由此可见,非法集资案件数量猛增、地域宽泛、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非法集资的认定与处置方法

【摘要】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国部分地区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困难。文章总结了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而得出非法集资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方面存在的困难,即罪与非罪主要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问题,厘清“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的特征;此罪与彼罪的界定问题,着重分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含义。在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的基础上,探析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对涉案财产的处置,目前有三套可供选择的程序,即行政处置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清算程序。通过总结比较,宜采用商法清算程序清算涉案财产,实现程序法实体法之间的和谐匹配,避免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错位,达成二者之间的协作与互助。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条件、常见犯罪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对非法集资性质认定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参与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非法集资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中存在的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的收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2003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年均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57件、集资诈骗案件315件。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此类案件数量猛增,2015年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173件,集资诈骗案件799件,同比分别上升66.4%和32.1%。2016年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925件、集资诈骗案件1074件,同比又分别上升86.7%和34.4%。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重刑率(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分别为26.12%、23.17%和19.42%,集资诈骗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71.07%、75.03%、77.7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74.14%、71.20%、72.91%,集资诈骗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89.83%、93.44%、94.82%。2014年至2016年,集资诈骗案件的重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接近或超过90%,且集资诈骗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三年来均逐年有所提升,并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坚持从严打击、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35](www.xing528.com)

据新华网报道,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全年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30 900余件48 700余人,起诉23 700余件36 300余人。单就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和个人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由此可见,非法集资案件数量猛增、地域宽泛、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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