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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及法律界定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了解非法集资就应该要明确非法集资的概念,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集资都是非法集资。目前,P2P网贷已经逐渐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因此,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而法律规定,P2P网贷平台是不能接触资金的,采用资金池方式接触资金,则涉嫌非法集资。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P2P网贷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及法律界定

要了解非法集资就应该要明确非法集资的概念,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集资都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主要是指集资者没有获得相关的权限而进行的集资行为,或者具有集资权限但是在集资之后,没有将集资款项用于指定目的和用途,也没有实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当合法的集资行为发展到了这一步就已经成了刑事法律规制的非法集资问题。用更专业的说法,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的特点有四个: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④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目前,P2P网贷已经逐渐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而实践中,网贷平台的模式与非法集资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并不明确,以至于难以区分。因此,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一是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网贷平台本身成为集资者,用并不存在的理财产品吸引投资人投入资金,将归集到的资金进行错配。而法律规定,P2P网贷平台是不能接触资金的,采用资金池方式接触资金,则涉嫌非法集资。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庞氏骗局。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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