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非法集资活动增添了许多复杂而又隐蔽的元素,从传统的线下集资活动逐渐变为互联网金融,使得非法集资变得更加便利和快捷,因此,也就成为当前刑法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互联网下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市场的运作需要大量的货币来支撑,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零空间化和零地域化的趋势成为时代发展的特点,使得市场对资金的依托也越来越大。信用卡、电子货币、网上银行出现后,成为不法分子趁机获取不法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当前的金融制度下,各大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严格,传统经济融资渠道仍然占主要地位,开办工厂筹措资金,想要得到国家经济的支持,必须要有较严格的手续以及有较高的门槛。当前严格的国家借贷批准机制,使得大部分优惠政策向国家企业倾斜,一些个别合伙企业,或者中型的融资股份企业,很难得到资金方面的支持,资金的运转成了这些企业的命脉,民营企业的生存就受到了国家的忽视。面对国家经济体制的这样一个特征,民营企业、个体、合伙等,都会面对融资困难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了一个难题。在如此背景之下,中国的非法集资活动越演越烈,尤其是互联网络发达的当下,更是便捷了融资的渠道。
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的方式逐渐多样化,从民间资金的流动到虚拟网络化,方式手段不尽繁琐,而且涉及各大领域,都是通过宏观和微观的手段,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对受害人承诺高额回报,通过互联网虚拟平台发布虚假的消息吸引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犯罪从20世纪70年代初传统方式发展至今,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早期的集资行为仅仅是简单地吸收个人存款,但随着市场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犯罪手段也从单一的民间逐步发展到了互联网上广大群体的融资,逐步从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跨地区跨国的生产经营投资。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主要呈现微观化,即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或者以看似合法的外表来实施犯罪行为,利用虚拟的网络实施资金方面的大量流动。
(二)互联网下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1.案件总量和涉案金额逐年放大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高速蓬勃发展,互联网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支撑,没有网络的发展也就没有网络集资诈骗的发展。更多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各种金融平台发布投资或者融资的消息,打开了融资投资的新渠道。网络企业和网络公司大量出现,非法集资犯罪的数量和趋势呈现涉案总量和金额的逐年放大。顺应时代发展变化,非法集资的手段更加便捷和高效,通过各种社交软件,比如说微信软件平台的交流,交流方式和内容完全得不到控制,参与其中的规模由逐个发展为不定向的大数量群体,金额也由少数量变得越来越大,这是必然的趋势,也就是网络平台的多功能建立,使得互联网背景下的涉案金额逐年放大。
2.跨区域流动作案增多(www.xing528.com)
在现在高科技技术条件下,电子信息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重要交往媒介,还发展成为社会财富的一种存在方式和流通手段。信用卡、电子货币、网上银行出现后,成为不法分子趁机获取不法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集资方面以异地作案、多地作案为主要手段,跨区域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也呈不断增多趋势,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传统的非法集资有一定的地域化限制,大多以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普遍现象。当前的互联网络,集资更加的利用网络的便利,只要上网,就可以异地转账、异地交易、异地投资,各种经济的往来都已经完全不受地域化的限制。因此,网络的集资诈骗和网络的非法融资变得平常。所以,跨区域的流动作案成了当前的一种新型特征。
3.犯罪隐蔽性日益增强
非法集资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募集资金的行为,已经跟随时代的变化,行为手段从招募资金上升为股票、基金、债券、销售、返租、期货等手段方式,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大多的股票、基金等平台根本就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没有金融系统的备案就开放购买平台,甚至很多现货期货的平台就是明目张胆地非法运营,实体成立公司,网络上利用各种通信平台发布虚假的消息,尽力避开法律的追责,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实现自己的非法获取目的。当投资者真正认识到骗局时,其掌握了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利用网络系统成功地避开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和追查,消除作案踪迹,这样法律的权威便受到犯罪分子的挑衅。犯罪的隐蔽性同样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突出特点。
4.呈现职业化、专业化趋势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的运作模式有融合趋势,通过网络联系以及网络平台的建立,一般都有严密的组织和实施计划,职业化、组织化程度相当高。一些非法集资犯罪团伙从法人代表到市场营销等部门负责人都有明确分工,按计划实施犯罪。通过互联网,呈现方式主要表现在过程的非接触性、作案对象的广泛性、作案地域的广阔性。且团伙作案反侦察能力强、跨国跨境犯罪突出。其掌握了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利用网络系统成功地避开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和追查,消除作案踪迹。因此,大数据下的金融犯罪呈现出年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高学历化。
5.社会危害性不断加大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的发展,网络技术的运用,金融犯罪更是逐年增多,非法集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信息的发展,案件的发生超出了刑法调节的必要范围,所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直都是上升趋势。非法集资犯罪造成的损失就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而言,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受害人员成百上千人,牵涉的受害群体结构比较复杂,受害人既有本省、本市的,也有外省、外地的,由于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极易造成某个资金链断裂,一旦受害人的回报款不能兑现或投资款难以挽回,极有可能引起大批受害人过激行为,甚至发生哄抢、打砸等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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