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理顺军事需求分析的管理体制。军事需求研究无论是作为系统建设的一个环节,还是作为一个单独立项的课题,都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从实施过程来看,兵棋系统的军事需求分析可分为“军事人员提出需求”和“需求工程化分析”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相应的成果可分别称为“初始的军事需求”和“军事需求工程分析”。因此,在兵棋系统的军事需求分析管理体制中,兵棋系统的建设主管部门居于顶层,负责组织需求分析队伍、计划需求分析过程和确定阶段性成果;兵棋用户和研发单位居于管理体制的下一层,是军事需求分析的主体。
实际上,如果没有专职的兵棋系统建设主管部门,军事需求分析的主要管理职能通常是由兵棋系统的研发单位代为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兵棋研发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汇报军事需求分析的工作进度,并及时请求主管部门协调兵棋系统的潜在用户参与军事需求分析。兵棋系统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军事需求分析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有效审查,并与兵棋系统的用户单位加强协调。提出初始的军事需求阶段,用户单位要派出有代表性的军事指挥人员参与,确保以军事人员为主导展开工作,负责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与其充分沟通;在军事需求工程化分析阶段,应以研发的技术人员为主体负责撰写需求文档,用户单位派精干的军事人员参加。
二是确立需求优先级划分机制。绝大多数项目受技术力量、经费投入和研制周期的限制,没有足够时间或资源一次实现系统所有功能、性能指标。决定哪些是必需的、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将来才能做到的、哪些功能需要优先发展,这是军事需求分析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些需求的优先级别划分首先应该充分征求用户单位的意见,再由技术人员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费和时间等因素划分出各需求的优先级别,最后由用户单位与研发单位逐项分析后确定。
一般来说,兵棋系统的能力需求优先级别可划分为最低需求、基本需求、高层需求等3个等级。最低需求是指在最低的经费条件下或按最早的应用时间,系统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基本需求是指在正常研发条件下系统应具备的功能;高层需求是在理想的研发条件下系统应呈现出来的能力。划分需求优先等级的根本目的是:使需求更加合理可行,不脱离客观条件与现实可能,有利于逐步完成和不断丰富系统功能,避免系统研制“高不成、低不就”。(www.xing528.com)
三是规范军事需求变更处理机制。系统开发过程中,需求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频繁地变更需求,不仅会导致多次返工,而且影响建设进度。因此,既不能过分强调需求的可变更性,随时随意更改需求,造成技术人员无所适从,也不能够单独强调系统研制的稳定性,以合同管理模式,要求需求分析一次到位,削弱了用户需求分析的积极性。因此,要使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系统建设,就必须规范军事需求变更处理机制。
军事需求变更要建立会商报批制度。用户提出需求变更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各方进行研究协商,并对每项需求的变更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后再确定将哪些变更引入系统开发,最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将变更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避免出现“朝令夕改、变化无常”或“一朝确定、永不更改”的问题。应着重在以下三个阶段定期固化军事需求:立项论证和初始设计阶段,是需求研究的关键时期,要不断地深化、细化和量化军事需求,并保持相对固定,作为兵棋原型系统或总体框架的开发依据;在原型系统试用和设计完善阶段,要对需求作进一步解释、确认并使其相对固定,作为兵棋系统试用版本的开发依据;在系统联调测试阶段,要对调整的需求进行评定与检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