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又称水产资源,是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的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渔业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的生物资源,一般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洄游性、隐蔽性和集群性。
渔业资源法是调整渔业经济活动中有关渔业生产、渔业资源的养殖、捕捞、保护与管理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制定了大量渔业资源管理法规文件,主要有《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停止进口和加强管理引进渔船的通知》《渔港监督管理规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规则》《渔船技术检验规定》《渔业水质标准》等。现行主要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是1986年颁布的《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我国是一个渔业生产大国,目前在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酷渔滥捕、竭泽而渔造成渔业资源的衰退和枯竭;水域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影响了渔业资源的生长条件;水域围垦与河湖水工程或设施对内陆水域鱼类资源造成严重影响等。因此,对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应当从保护水生生物的增殖繁衍与生存环境的角度,以及加强对捕捞渔业资源的管理两方面出发来制定对策和措施。渔业资源的保护方法主要有:防治水污染和海洋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水质和水量,以保护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所造成的水质浑浊;减少围海、围湖造田等减少水域面积、破坏水域环境的行为;合理规划、修建江河、湖泊以及海洋工程建筑,减少对渔业资源生存繁衍过程的妨害。(www.xing528.com)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渔业法》,并于2000年、2004年进行两次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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