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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联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是两个既联系密切、相互交叉,又有所不同的法律部门。自然资源法着重调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法则着重调整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综合体的保护。(三)自然资源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行政法、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法规范,而环境保护法则有很大突破,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调整方法。(四)自然资源法的客体范围窄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联

环境和资源是角度不同、侧重各异,却又相互交叉的两个概念。人类环境由环境因素构成,而各种环境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均可成为对人有用的物质和能量(即自然资源),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类环境由不同种类的自然资源构成。而同时,各种自然资源又都存在于环境之中,依赖环境而存在。环境概念强调整体性、生态联系性,人类环境无国界,环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资源概念则强调使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按国界划分,受国界限制。

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是两个既联系密切、相互交叉,又有所不同的法律部门。其联系在于:自然资源法所涉及的自然资源都是环境法保护中的环境要素,大部分环境要素也就是自然资源;许多法律规范既是自然资源法的组成部分,又是环境保护法的组成部分;两个法律部门都有综合性、广泛性、技术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自然资源法着重调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法则着重调整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综合体的保护。然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同时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实质上又是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与环境保护法相比,自然资源法有如下特点:

(一)自然资源法以自然资源的权属为核心,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制度基本都与确定自然资源的权属密切相关,而环境保护法则是以公众环境利益为核心的[3]

(二)自然资源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物质利益和经济价值,即使是考虑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也是从利用的角度来进行的,而环境保护法则注重环境要素的整体效益或生态效益

(三)自然资源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行政法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法规范,而环境保护法则有很大突破,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调整方法。

(四)自然资源法的客体范围窄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组成部分,自然资源法的客体主要是作为物质财富的那一部分环境要素,而环境保护法的客体则是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整个环境要素和环境效益。(www.xing528.com)

材料阅读:

世界环境日与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来自113个国家的1 3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这次会议提出了响彻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天作为“世界环境日”。

1972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让世界各国人民永远纪念它。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要在每年的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许多国家、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世界环境日”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宣传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以“青年、人口、环境”为主题。从此之后,每年的6月5日全国各地都要举办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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