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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立法沿革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自1982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立法沿革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人类既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又是自然环境长期演化的产物,从人类诞生起,就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环境问题是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产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但也使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日趋严重。20世纪后,化学和石油工业的发展对环境的污染更为严重。一些国家先后采取立法措施,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般先是地区性立法,后发展成全国性立法,其内容最初也只限于工业污染,后来发展为全面的环境保护立法。(www.xing528.com)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环境保护法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严重危害自然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自1982年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又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另外,国务院还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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