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中国耕地保有量人均不足1.4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粮食的增产增收,成为确保国家粮食供给安全的根本途径。粮食生产离不开种子,种子行业处于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起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提高农作物产量
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是提高农作物产量最有效的途径。据专家统计分析,在提高单产的农业增产技术中,优良品种的作用一般为25%~30%,甚至可高达50%以上。
2.改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
优良品种不仅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而且可以大大改善农产品质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营养及无污染、无公害的食品需求越来越迫切,要满足这一需求,培育推广优良品种是一条必由之路。(www.xing528.com)
3.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党中央作出了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决策。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良种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改变了品种结构,推动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向纵深发展。
4.提高农业竞争力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将是知识的竞争。对农业而言,由于种子是农业发展的源头,是不可替代的最基础的生产资料,所以,农业的竞争、农产品的竞争将聚集在种子的竞争。谁在种业革命中占据了科技制高点,谁就占领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种子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被列入《种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不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自用种子,不属于《种子法》所指的种子范围;不是作为商品种子出售,而是作为商品粮食、饮料等出售,但被购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也不属于《种子法》界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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