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特征,使之成为各部门服务农业的重点领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既有相对独立的农业科研体系、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又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由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关心支持农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出现了各部门自成体系、重复建设、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加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科技教育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
(二)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政府或国有企业应投资建设大中型项目,如乡村公路、电力、大中型水利设施等与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由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管理或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维护管理和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支撑运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性项目。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以租赁、承包经营为主。如小型水库、排灌站、渠道管理维护、大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一般是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与农民投工、出资相结合兴建或购置,具有公益性性质。这些设施不由管理者实行有偿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分散到户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自主经营管理,有偿服务。
(三)农业生产服务体系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除公益性科技服务外,耕地、播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大量的生产服务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这些市场化生产服务,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
(四)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
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服务“三农”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把有效履行职能作为推进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点,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权,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行政监管和宏观指导等职能,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等业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www.xing528.com)
(五)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就要增加农村商品流通的渠道,发挥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并增强农户与经销商谈判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提高整个体系的活力和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应强化分工和合作,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重点发放额度较大的项目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资金实力不强,重点经营小额贷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重点为合作社成员解决小额资金互助问题。
(七)社会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呈现出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渠道社会化的趋势。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等的选择性获取,正在从单纯的被动接受型,向手机、网络互动型转变。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参与管理、认证、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实行委托制度或准入制度,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理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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