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农民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www.xing528.com)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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