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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当前的经营体制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农村现阶段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我国农村当前的经营体制及优化措施

我国农村现阶段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推行全面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所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含义和意义

家庭作为生产、决策和分配单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激励兼容的特征,是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前提下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两种承包方式: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简单来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包干到户在解决劳动激励问题上的彻底性,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为家庭承包制最主要的形式。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很好激发,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该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大集体时期)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及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农村生产力受到很大的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从那场浩劫中走出来,农民也开始从禁锢自己发展的桎梏中挣脱出来。1978年春天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拉开了思想解放的序幕,使人们有勇气并且有可能用实践的标准衡量是非对错。在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激烈争论中,农民开始思考适合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最终勇敢地选择了一种适合农村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村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也表示支持。高层领导人的表态传达了一个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1982年1月1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到1984年底,全国农村100%的生产队和98%的农户都接受了家庭承包制这种新的农业经营体制。在确立了家庭承包制的合法性之后,农村改革开始向市场体系和宏观环境领域推进。

1991年11月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我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3 047.5亿公斤,增至2013年的60 194万吨。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两种经营体制的比较见表2-1[3]

表2 1两种农业经营体制的比较

(三)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如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中国农村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

1.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现代社会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都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的[4]。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与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在保证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前提下,使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得到适度扩张,从而使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取得规模经济收益,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的土地均匀搭配。80年代中期,平均每户所承包的土地只有8.35亩。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下降到6亩,户均承包土地9到10块,有三分之一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亩。如此细小分散的农田结构,耕作经营十分不便,给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很多麻烦,浪费了很多人力,农民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投入,农业技术进步的成果也无法体现。

2.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济制度,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民没有对土地的自由处置权。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一方面限制了农田的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其选择谋生方式的自由。农民如果自己耕种,收入太少缺乏动力,完全抛荒又有点可惜,同时怕被集体处罚或者收回,所以有很多地方出现由妇幼老弱耕种的现象,只是对较好较近的土地进行管理,把经营土地当成了义务,目的只是保留对承包的土地应有的那点权利,有的农民则为了保留对承包土地的权利,徘徊在留守耕地与外出择业之间。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业生产长期高成本

在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靠集体组织来进行的。因为农民个体能力有限,无力单独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公共产品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阻碍甚至破坏。如:一条水渠自上而下,水渠的产权归集体所有,具体为能够从该水渠中得到灌溉利益的农户共同所有,产权主体不具体,因此,处于上游田块的农户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破坏水渠的规划设计,私自破渠灌溉,从而造成了对农村中公共产品的破坏。另一方面,对于农村中需要修建的公共产品,却因占用土地的问题难以解决或解决的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这也间接造成农业生产长期的高成本运行。

4.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的现代化离开了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寸步难行的。在农业发达国家,其农业的发展大都充分考虑了科技成果在农业中的推广,它们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的灌溉事业,普及机械化,推广生物技术和改进耕作方法,使其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我国由于是家庭分散经营,每家每户分得的土地极为有限,每户的总产量不高,在当前的农产品购销政策下,主要农产品比较收益低。因此农民一方面是缺乏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难以进行更大更多的技术改造;另一方面农民也缺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的动力。因为每家每户土地有限,只要靠部分劳动力或劳动时间就可以耕种,不需要普遍使用机器等新技术,也不便普遍采用机械化耕种。

5.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有了对自己生产活动的自由安排权,同一地区农作物在耕作时间上虽总体上一致,但也有前后的差别。而恰是这种前后的差别,就会导致农作物的生产、管理成本增加。如,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由于有的病虫害具有扩散性和流动性,先耕种的田块可能先发生,也首先进行了防治,但先发生病虫害的可能已感染了后耕种的田块,后发病虫害的又会继续感染已经防治过的田块,所以只有继续且加大防治,直到农作物成熟。这样反复多次,导致了生产的成本增加,也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高,品质下降,相对收入减少。另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地方为了做到平等,分配土地实行“远、近插花”“好、中、差搭配”,土地碎化分散,必然增加时间成本,从而导致总成本的增加。

6.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缺乏规范化的法律保障,制约了农民通过经营土地提高收入的能力(www.xing528.com)

土地使用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土地使用权长期作为一种政策规定在运行,而不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地方政府部门随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缩短承包期限,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非法征用农地等侵害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对土地占有和使用不稳定,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热情,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不可避免,这必然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生产条件无法改善,科技含量低,农业生产力无法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推行的土地经营分散化,难以协调农户在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利益矛盾,难以克服分散农户在商品生产中的盲目性,经常会出现“跟风农业”现象。分散农户由于得不到市场上供求的及时准确信息,农业生产经营就会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同时家庭经营的规模过小,专业化程度低,使农民也没有多少产品进入市场,即使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交易方式也是分散成交,加大了市场交易的成本。

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也是我国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从根本上依赖于城镇化进程的完成。城镇化是我们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从历史的角度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城镇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然的趋势。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从世界上看,已经实现现代化的高收入国家都是工业化国家,城镇化率很高,同时农业现代化也达到相当水平,因此,现代化的过程必然也是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

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农村土地制度和经营体制所提供的最新改革信息来看,我国今后对“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进行改革,改革思路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材料阅读:

安徽凤阳小岗村首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作出在当时有坐牢危险的大胆决定:“分田单干,包产到户”,他们作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失败,干部坐牢杀头也心甘。”可让他们万万想不到的是,三十年前仅仅是出于“填饱肚子”这种原始冲动的冒险尝试,却在无意间成为史诗般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

第二年包产到户的小岗村迎来前所未有的丰收,粮食产量从1.5万公斤猛增到6万公斤。年年“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小岗村,还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小岗村的突破,具有思想启蒙、思想解放的重要意义。这份合同书如今被珍藏在国家博物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见证。1982年1月,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土地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

邓小平曾经这样评价包产到户:“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一、选择题

1.农村(  )制度就是广大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对村内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

A.基层民主政治 B.基层经济

C.基层文化 D.基层选举

2.我国现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A.公有制 B.私有制 C.混合制 D.所有制

3.我国农村现阶段实行的是(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A.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B.家庭个人经营

C.家庭联营 D.家庭作坊

二、思考题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农村为什么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注释】

[1]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计划模式,农业生产一般由生产队组织,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劳动并取得报酬。参加集体统一劳动的社员没有积极性,农业效率非常低下。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2—363.

[3]沃尔特·加勒森.中国经济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24.

[4]规模经济是假定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要素配置同比例增加引起的超额收益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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