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效性的研究,首要解决的是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基础,这关系到研究的方向问题,其次,前人已有的实践也可对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效性研究提供借鉴。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介绍、分析中外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借鉴、批判、汲取前人的思想,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开展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基础,为进行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效性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一)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理论
在皮亚杰看来,儿童的心理特征对儿童道德教育有着很大的影响。他潜心钻研和实践,从心理学和哲学的角度提出了儿童的心理发展与儿童道德发展的关系。他把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前道德阶段(0—5 岁),道德判断多以自己的需求和兴趣为依据;他律道德阶段(5—10岁),表现出对规则或权威人物(教师或家长等榜样)的绝对遵从;自律阶段(10 岁或11 岁以后),表现出依据自己认可的内在标准对行为做道德判断。而这一变化的根本动因是来自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个体对所理解经验的构建。
劳伦斯·科尔伯格是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家,他扩展了皮亚杰的“三阶段”说,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说,其理论至今影响着德育教育的发展。他将人的道德发展分为:前习俗水平(9 岁以前),这一阶段的儿童并未真正理解社会习俗或原则,表现为以是否获得奖励或惩罚为判断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包括服从取向阶段和相对功利取向阶段;习俗水平(9—20 岁),这一阶段的道德主体主要依据行为是否有利于维持习俗秩序和符合他人愿望来判断,包括寻求认可取向阶段和遵循法规取向阶段;后习俗水平阶段(20 岁以后小部分人),这一阶段的道德主体能摆脱外在因素,依据个人意愿选择标准进行判断,包括社会契约取向阶段和普遍伦理取向阶段。
根据上述理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爱国主义教育应随着儿童年龄和认知水平的变化,内容和形式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从浅入深,由易至难,因材施教,开发与儿童心理相适应的内容和形式。因此,小学的爱国主义教育应注意层次性、针对性和多样性。同时,教育者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这是实现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中国爱国主义教育理论基础的继承和发展
1.汲取陶行知的教育思想
陶行知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伟大的人民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和实践是中国人民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他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最早从中国国情出发探索教育道路的教育家之一。他在长期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批判地继承了传统教育与西方教育的合理因素,创立了“以生活为基础,以终身教育为纲”的人民教育理论。他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等理论,无不闪烁着创造的光芒。
“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其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生活即教育是人类社会原来就有的,自有人类生活产生便有生活教育,生活教育随着人类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生活即教育与人类社会现实中的种种生活是相应的,生活教育就是在生活中受教育,教育在种种生活中进行;第三,生活即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与人生共始终的教育。
“社会即学校”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命题。他指出,我们主张社会即学校,是因为在学校即社会的主张下,学校里的东西太少,不如反过来主张社会即学校,教育的材料,教育的方法,教育的工具,教育的环境,都可以大大地增加,学生、先生可以多起来。他提出,“社会即学校”的主张和“生活即教育”一样,也在于反对传统教育与生活、学校与社会相脱节、相隔离。(www.xing528.com)
“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教育理论的教学论。值得指出的是,“教学做合一”的“做”与杜威“从做中学”的“做”是有区别的。首先,陶行知所说的“做”是指“劳力上劳心”,反对劳力与劳心脱节;其次,这个“做”也是“行是知之始”的“行”。
可见,陶行知的“做”是建立在“行”的基础上,是以“行”求知,强调“行”是获得知识的源泉。他所提倡的“教学做合一”实际上就是理论联系实际。他曾形象地说:“行动是老子,思想是儿子,创造是孙子;要有孙子,非先有老子不可。”所以,陶行知创造教育的概念就是把“行”和“知”“手”和“脑”统一起来,培养学生独出心裁的教育。
陶行知的教育理论提示我们,在爱国主义教育中,我们也要本着“教学做合一”的思想,把“教”与“学”同“做”结合起来,把生活的实际、学校的实际、学生的实际与活动的实践结合起来,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意教学之外的生活,指导学生在实际的活动中感受和体验,从而进一步培养他们的爱国情操。
2.把握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
1994 年8 月23 日,中共中央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这是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它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基地建设、实施的氛围与途径方法等都做了详细的叙述。2001 年10 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
1994 年8 月23 日,中共中央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01年10 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4 年3 月25 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2004 年2月2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这些都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小学生德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地主管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也针对上述文件制定了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了从上到下、全员参与对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局面。
《小学德育纲要》规定的德育内容十条的第一条就是“热爱祖国的教育”,《中小学守则》第一条第一点就提出“热爱祖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第一条提出“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这些要求与规范都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但是一些较为抽象的教育要求与内容如何在教育过程中找到适合小学生具体与形象思维为主的心理实际的教育方式,从而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尚需进一步研究。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基地建设、实施的氛围与途径方法等都做了详细的叙述。特别提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是青少年。第十六条指出,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幼儿园直至大学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去,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第十九条指出,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注意运用影视、书刊、音乐、戏剧、美术、故事会等形式,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丰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第二十五条提出,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要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和教育基地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活动计划;要根据教育对象不同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科学安排活动内容,注意思想性和艺术性,力求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可以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参观、瞻仰、祭扫活动;结合特定的教育主题,组织社会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和少先队活动;开展美化基地环境和维护设施的义务劳动;结合参观、瞻仰、考查,组织开展征文、主题演讲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可在寒暑假利用基地兴办冬令营、夏令营,还可以把有关的历史事件、英烈事迹、建设成就编入党课、团课和职工轮训教材、学校的乡土教材,贯穿到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中去。第三十一条指出,全日制中小学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坚持升降国旗的制度;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举行庄严、隆重升旗仪式;提倡各地组织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举行对国旗宣誓的成人仪式。第三十二条提出,唱国歌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一种神圣行为,在升国旗仪式和大型等活动中,要奏国歌,而且要提倡齐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应庄严肃立。第三十四条提出,成年公民和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应当会唱国歌,并能理解国歌的内容和国旗、国徽的含义。第三十五条提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于指导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活动都有非常大的意义。特别是对学生养成道德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形成初步价值评价、道德认知和批判能力的小学阶段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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