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待传统孝道应该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批判地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和发展,继承具有民主性精华的孝道。这既是我们研究传统文化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对待传统孝道所应坚持的科学的、理性的态度。当前学校实施孝道教育要清楚地认识以下几点:第一,孝是道德教育的源头和基础;第二,孝的本质不是“顺”,而是“敬”和“爱”;第三,孝强调义务的对等性,父慈才能子孝。
(一)孝是道德教育的源头和基础
古人认为,就像草木有根、江河有源一样,孝是一切美好德行的源头。《百孝篇》中写道:“孝是人道第一步,天地重孝孝当先。”“人有百行首重孝,孝字本是百行源。”将孝视为道德的本源,其他道德都是由此而来的。孝心是一种至诚的爱心,把敬爱双亲的孝心推广到兄长身上,就是悌;推广到朋友身上,就是信义;推广到众人身上,就是仁爱;推广到万物身上,就是慈善。可见,各种美好的德行、善行都根源于人的孝心。所以,孔子提出了“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软”。因此,行善一定是从行孝开始的。孝敬自己的父母,才有可能去爱别人,去做对人民有益的事情;对自己的父母尽孝养的责任和义务,才有可能对别人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社会负责。因此,凡是孝的行为,都有利于个人品德修养的提升,凡是道德的行为,也无不有益于孝行的扩展。
虽然汉代之后倡导的“以孝治天下”在今人看来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看待的。从另一角度来看,“以孝治天下”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它让所有的人都以孝为德,“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孩子对父母的爱就是仁爱,以这种仁爱之心为基础,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孩子长大后自然会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这是以孝治天下的进步意义。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必须肯定,孝是道德教育的第一步,是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道德品质的开始。
(二)孝的本质不是顺,而是爱与敬
今人常把“孝”与“顺”连在一起,称为“孝顺”。因此,有不少人认为孝的本质是“顺”,以为对父母绝对的顺从才是孝之爱的体现。实际上,先秦儒家学者所提倡的孝观念中是没有绝对顺从的意义的。孔子、孟子的顺亲观点是建立在爱亲与敬亲的基础上,并非说要盲从。(www.xing528.com)
作为儒家孝道的理论鼻祖,孔子的“顺亲为孝”并非是对父母盲目地顺从,更不是愚忠、愚孝。据《孝经》记载,曾子问孔子:“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从父之命,又焉得其孝乎?”盲目的服从又怎么称作孝呢?而且,指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可见,孔子讲的顺亲,并非盲目地服从。相反,孔子强调孝要建立在爱与敬的基础上。正所谓爱由亲始,而爱人则以爱亲为最厚的原则。儒家崇尚从爱亲开始转而再去爱人的思想,即亲亲、仁民、爱物。亲亲就是爱自己的父母,爱自己的兄弟姐妹;仁民就是爱民;爱物就是把对父母及人民的爱推广到一切事物,由爱人而爱万物。这是一个爱心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推广和扩充的过程,是人的爱心逐渐扩展的几个阶段,亲亲才能仁民,仁民才能爱物。由父母子女之间亲密的自然感情出发,最终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这样孝就至高无上了。另外,孔子强调,对父母行孝不仅要爱,还要敬,使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否则尚不足以为孝。“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可见,孔子认为敬才是孝道的精神实质。
(三)孝强调义务的对等性,父慈才能子孝
在先秦,父慈子孝是父子双方双向对应的平等义务,父子关系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是平等的。这在当今社会仍然是十分倡导的。如果父母只要求子女尽孝而不对子女施慈,那么子女在畏惧父母之外就难以培育出亲爱父母的感情。父母只有对子女慈,子女才会对父母形成深厚的感情,自动自发地对父母尽孝。因此,为人父母者不仅应讲究如何使子女对自己尽孝,还应该讲究如何向子女施慈。同样,为人子女者在享受到父母慈爱的同时,也要对父母尽到孝的义务。也就是说,亲子之间的良好关系一定是双向的互动,父母应以慈养孝,子女应以孝养慈。只有在互爱、互尊、互重、互敬的关系中,孝道才能有效运作。
因此,学校或家庭在实施孝道教育时,特别是在家庭内,家长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只有自己先慈,孩子才能由此生发出孝的情感。父母要慈爱儿女,儿女要孝养、孝敬父母,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营造出家庭内部平等、家庭气氛民主、家庭成员互爱的和谐氛围。
从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我们不能忽略孝的爱亲、敬亲传统,更要提倡孝在道德教育中所发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因此,传统孝道养亲、事亲、敬亲的基本内涵不仅要保留、继承,更需要大力提倡和弘扬,孝道对于中国当代社会仍然具有特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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