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就是运用信息技术为数字档案信息提供一个良性的生成、传播和利用的保护环境,保证数字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减少信息污染,节约信息传播资源,提高信息的保真度和完整性,净化信息利用的环境,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再循环,维护公民的信息权。从生态技术层面看,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基本原则是:
其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系统由信息内容、信息人、信息网络组成。其中,信息人是保护系统的核心,是信息保护系统价值的主体。信息人包括数字档案信息的生产者、调配者、消费者、分析者、破坏者等。漠视信息数字化流通中的人本原则,就会导致信息人的异化,出现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信息人的需要而展开和演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信息情报效用对于人的价值的最大化。
其二,节约资源的原则。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不仅要求具有较高的保护效率,而且要求提高保护技术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信息系统物质和能量的消耗,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量。这是生态技术系统“减物质化原则”在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中的应用。生态经济和技术文明要求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中应用较少的物质、能量和技术资源,达到既定的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目标,从源头上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因此,在构建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时,应以绿色、高效、节能、健康为基本原则。(www.xing528.com)
其三,循环增值的原则。数字档案信息是把“实体存在”的有形档案通过信息转化途径转变为“数字化存在”的无形档案信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从“历史存在”到“现实再生利用”的过程,是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被采集、改造、转化和共享的基础。为此,要求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系统应具备较强的信息保护能力,延长信息服务的时间,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丰富信息服务的内容,维护信息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提高信息循环再生的能力,减少信息传播环节的污染,促进信息价值的增值。因此,构建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系统应以信息的循环增值为原则。
其四,系统优化的原则。系统优化是生态学和系统论的有机结合。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是一个系统,除了信息和信息人,还有网络环境。只有系统中的每个要素都能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且能够整合形成系统功能的合力,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证。因为,单项技术保护无论多么高效,如果无法优化整合成高效的系统功能,其最终的保护效能都是不够可靠的。数字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技术的推进是以技术群为单位进行的,所以有必要打破保护系统内不同技术间的壁垒,在整个技术系统的规模层次上进行系统优化,实现信息系统最大的保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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