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领导是指由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信息保护工作,对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建立地方性法规和保护技术标准,并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分级管理是指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信息保护工作,结合本区域的情况,制定档案信息保护规划、制度,对本区域内机关、单位及个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统一领导保护工作
统一领导保护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建立统一领导机构。由各级政府组织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档案信息保护工作。例如,省级领导机构(档案局)可设在省委办公厅,并由办公厅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机构的一把手(局长),下设省级档案馆,统一领导本省内的档案信息保护工作,对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统筹安排,建立地方性法规和保护技术标准,并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以消除档案信息保护“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弊端。
其二,制定统一保护规划。以调查评估为前提制定保护规划。科学的保护规划和方案源于正确的调查评估,即在调查与分析本区域的档案信息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理性的“统一保护规划”。在理论上,要求站在本地区档案信息保护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系统谋划保护的策略和计划;在实践上,要根据档案信息的价值、性质和损坏程度,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以及采用何种保护模式等。
其三,建立集中保护机构。档案信息所有权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之分。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所有的档案信息,应该移交集中性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而对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信息,则应尽量征集和收购,征集和收购所得的档案信息也应由集中保护机构进行管理和保护。例如,广西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档案信息,以及征集得到的集体和个人档案信息,应由各级的相关综合档案馆等进行集中保护。(www.xing528.com)
(2)分级管理保护工作
分级管理保护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保护机构分级管理。保护机构分级管理一般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管理所辖的档案信息集中保护机构,不同级别的行政管理机构管理相应的集中保护机构。例如,省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管理省级档案馆,市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市级档案馆,县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县级档案馆,各级集中保护机构的人员工资、基础建设经费、事业管理经费等,由其主管的人民政府按财政预算进行划拨。
其二,保护工作分专业开展。档案信息保护较强的专业性,决定了保护工作分专业开展的必然性。保护工作分专业开展是指在档案信息统一领导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由专业主管机构根据本专业系统的特点,制定本专业系统档案信息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划、制度和办法,并对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国家有关档案信息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本专业系统内得到贯彻执行。
其三,档案信息分级保护。对不同价值的档案信息进行分级保护,是由其价值的差异性和本体的完好程度所决定的。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为此,在档案信息保护方面,应将保护级别相应设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一级保护的档案信息应包括国家珍贵古籍、档案,二级保护的档案信息应包括省一级、二级古籍、档案,三级保护的档案信息应包括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各种档案信息。分级保护最终都会体现在保护环境条件及技术保护的不同级别上。例如,有学者把国家重要档案划分为“重点、特藏和珍藏”三个保护级别,分别对应“档案库房、特藏室、微环境”三种保护环境。档案库房级别的要求:温度14℃~24℃、湿度45%~60%、光强度≤75Lux、有害气体含量要求为净化空气、氧气(%)要求正常;特藏室级别的要求:温度14℃~20℃、湿度45%~55%、光强度<75Lux、有害气体含量要求为净化空气、氧气(%)要求正常;微环境级别的要求:温度14℃~20℃、湿度45%~50%、严格防光、无有害气体、氧气(%)<2。[5]因此,要在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分级保护,各级档案信息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分级保护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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