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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的生态保护模式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是指档案信息被收藏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性组织中,运用生态性保护理论和方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模式。简言之,就是以民间组织作为保护人的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模式。其三,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协同化。建构民间组织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保护机制,形成综合协调生态性保护合力的民间档案信息保护体系。

民间组织的生态保护模式优化措施

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是指档案信息被收藏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性组织中,运用生态性保护理论和方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模式。简言之,就是以民间组织作为保护人的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模式。

(1)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特点

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特点主要有民间性、公益性、自主性等。

其一,民间性。民间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组织,其档案保护工作不是政府组织保护工作的一部分,而是在国家档案法规及有关民间组织档案管理规范治理下的民间性保护活动。例如,《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浙档〔2007〕57号)对民间组织档案的归档范围、时间、归档要求、整理要求、保管要求、开发利用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民间组织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民间性特点是由其形成和保管的非公有性所决定的,因为就非公有档案信息而言,其管理惯例是谁形成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保护。因此,民间组织作为民间档案信息的保护人,一方面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下保护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另一方面在保护的理念、技术和方式方面应体现民间的特色,如民间的立场、价值、视角、风俗、文化、个性等。因此,总体而言,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可以弥补政府及市场在保护资源配置上的“不及”缺陷,及时补漏,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保护的需求。

其二,公益性。民间组织从事的活动主要集中于公益或互益服务方面,没有利润诉求,是非营利性的。因此,其对自身社会活动中的历史记录——档案信息的保护也是属于公益性的或是互益性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信息保护的非营利性。这是基于履行档案法所规定的义务,是为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保护档案信息的。二是档案信息保护的自愿性。民间组织的成员参与保护活动是建立在自愿为公众服务的基础之上的,不像政府组织的档案信息保护那样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三是档案信息保护的自治性。民间组织的保护决策和行为受公益服务需求的约束而不受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外部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此,作为保护人的民间组织是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社会化和公益化的重要力量,如实地反映民众和社区关于档案信息保护需求的真实声音。

其三,自主性。民间组织对档案信息的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有选择行使档案信息保护的自由权。如,对采取什么方式保护、用什么力量参与保护等问题的回应行为都是具有自主性的。当然,民间组织对档案信息行使各项保护权利的自主性是相对的,受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和社会的制约。因此,这种自主性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前提的,而不是毫无限制的任意自主和无边自由的保护行为。民间组织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自主性还体现在:民间组织是国际档案信息保护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档案信息保护非市场化建设以弥补政府主导保护方面的不足,提高档案保护综合治理能力的民间力量。(www.xing528.com)

(2)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内容

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的规范化、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信息化、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科学化、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协同化等方面。

其一,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规范化。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体系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规范体系建设需要从两个层面同时发力:一是国家层面,有关部委应在档案法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管理的顶层政策设计现代化水平。二是省区市层面,地方各级党政管理部门应针对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管理制定出台更为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性制度和规范,使专业术语、适用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岗位职责、归档制度、整理要求、查询借阅制度、保管制度、修复制度、信息化制度以及开发利用等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规定,使档案保护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二,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科学化。不能为了保护而只管不用,要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管用并举,这就要求做到民间组织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科学化。一是理念的科学化,树立生态性保护的理念,以生态学理论指导保护实践;二是制定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监控机制、纪实机制等保护实务;三是完善软硬件设施,提高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推进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的信息化,加快档案信息生态性保护纪实档案的数字化,实现保护成果信息共享。

其三,民间组织生态性保护模式的协同化。建构民间组织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保护机制,形成综合协调生态性保护合力的民间档案信息保护体系。一是建立不同民间组织之间的协同保护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优势互补;二是建立不同民间组织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保护关系,这是一种跨行政区域的合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三是建立民间组织与政府档案机构之间的协同保护关系,可以及时移交档案信息并得到相关业务指导,提高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的理论与技术水平;四是建立民间组织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主管部门对各民间组织档案信息保护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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